#到嘉荫传佳音#【巡演表演 山林表演队】山林表演队中融入了白桦、松树、花草蓝莓和山林小动物,他们展示和营造了动植物王国的多彩以及天人合一的美好意境。嘉荫风光秀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独特,旖旎迷人的界江风光、广袤无垠的滩涂湿地、秀美宜居的诗意乡村让人流连忘返。在这群山林精灵的身上聚集了友善、纯洁和正义,她们是文化的使者、是博爱的化身,在生动传神、飘逸与绚丽当中使人沉醉和遐想。
#电影雪暴# 前半部分就很揪心,通讯困难的雪山里,森林警察的血肉之躯面对敌人的不择手段是那么弱小。电影为了使我们心向正义总会使片中正义的化身(本片是我震哥[心])活到最后,可以想一下啊,真正的森林警察哪能这么幸运的逢凶化吉呢。
敢和复联4同档真的需要勇气,大多数人愿意去看虚拟英雄的故事(我也喜欢,特效真的很爽),但是有机会为什么不去看看在恶劣的环境里守护着我们的正真的英雄们的故事呢。
电影不算完美,崔导演作为新导演(以前是《无人区》等优秀影片的联合导演)不随波逐流,努力做电影,以后的电影都会关注。
大雪会掩盖血迹,英雄们曾经在这里付出的一切,终将被淡忘。那有什么岁月静好,总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心]
敢和复联4同档真的需要勇气,大多数人愿意去看虚拟英雄的故事(我也喜欢,特效真的很爽),但是有机会为什么不去看看在恶劣的环境里守护着我们的正真的英雄们的故事呢。
电影不算完美,崔导演作为新导演(以前是《无人区》等优秀影片的联合导演)不随波逐流,努力做电影,以后的电影都会关注。
大雪会掩盖血迹,英雄们曾经在这里付出的一切,终将被淡忘。那有什么岁月静好,总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心]
为了让克力同明白,违反法律也是一种不义,苏格拉底只好把雅典法律拟人化,想象雅典法律挡在他们面前,阻止他们越狱。法律既然成了人,也就可能成为行不义的对象。
苏格拉底此举还有另一层隐秘的意图:既然法律取代正义的专家和关于正义的一致意见成为新的权威,那么苏格拉底和克力同就应当听从法律的意见,难道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法律会赞同苏格拉底越狱吗?
显然不会。所以,当法律出场时,无论他会说什么,苏格拉底已经成功了一半——我们应该服从法律。
法律对苏格拉底的第一个质疑是:为何不服从法庭的判决?这一质疑本身也需要质疑。诚然,法庭是正义的化身,但这意味着法庭不等于正义本身,法庭与正义之间存在着断裂的可能,法庭的判决完全有可能歪曲正义。
如果城邦对苏格拉底行不义在先,把案子判得不公正,难道他就不能破坏法律了吗?这一回答不仅再现了“恶法非法”这一西方法学史上的经典命题,而且还对法庭的权威构成了最大的挑战:为何法律不能把不义的法庭判决取消掉?
雅典法律并非直接回答苏格拉底与克力同的质疑。法律的言说方式是规管和命令,它不与个体对话。法律不需要协商、辩论,法律只需要遵守。
从形式上看,法律的第一段发言呈现出严格的三段论结构。
第一,法律自称生育了苏格拉底,这无异于说法律之于公民的关系是父亲与儿子的关系。色诺芬曾将美德比作一位白衣女子。在开场,苏格拉底的梦中也曾出现过一位白衣女子,那可能是拟人化的美德。
如果雅典法律说,他与阿蕾忒结合生育了雅典公民,这无疑是最令苏格拉底满意的答案。但法律并没有这样说,法律似乎是单独生育了公民。这暗示,法律所生育的所有公民,都低于法律本身,因为没有其他高于法律的存在参与到生育的行为当中。这也决定了法律之于公民的家长地位。
第二,法律说抚养、教育了苏格拉底,给他提供了音乐和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是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却不足以将苏格拉底培养成哲人。
前两点相当于三段论中的前提,第三点是结论:“对于父邦,必须尊敬、服从、谦逊,有过于对待父亲,如果不能说服,就只有唯命是从,叫吃苦就吃苦,毫无怨言。至于鞭打、监禁,或者率领出征、致伤、致死,都必须全部执行,这是正当的,不能规避,不许出走,不得弃职”。
这一三段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我生了你,养了你,给你提供教育,所以你就是我的儿子和奴隶,所以我可以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对待你、处置你。一个城邦的法律就是其城邦公民的父亲和主人。况且,法律自称其地位高于父亲和主人,既然儿子不能反抗父亲,奴隶不能反抗主人,苏格拉底就没有理由反抗法律了。
法律这套说辞的正当性建立在父亲统治儿子的正当权威之上,但是,父子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统治关系,更是一种教育关系。《克力同》抽离了灵魂的因素,分离雅典法律与美德,父子之间的道德教化关系就被忽略了。
儿子不服从、甚至反抗父亲,有两个著名的例子。第一个是阿里斯托芬的《云》。儿子一开始就不听父亲的话,他没有像父亲期望的那样好好种田,或者找份工作干,而是成天跟人赛马。在经过思想所的苏格拉底的教育后,儿子性情大变,但依然不听父亲的话,而且他不听话得理直气壮,他说他比父亲更聪明,因而更有资格教育、甚至教训父亲,所以儿子打父亲是正义的。
这一说法看似诡辩,其背后的理据是,作为自然的聪明优先于作为法律的人际关系。第二个例子是宙斯。宙斯本身不是一个好儿子,他的全部正当性奠基在推翻父亲克罗洛斯的行动上。
可见,在希腊人看来,儿子服从父亲从来都不是无条件的。但即便如此,法律的这番言辞还是得到了克力同的认可,因为克力同本人就是一位父亲。
法律的第二段发言与第一段的逻辑完全不同,它展现出另外一番法与人的关系。前一段法与人的关系是父子关系,这里法与人的关系是基于同意的契约关系,这可以视作对前一段的补充。父子之间的统治关系并不构成无条件服从的充分条件,在这段论述中,法律说明了无条件服从的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成为哪一个共同体的一分子,是你无法选择的,只要你出生在哪个共同体,你就是哪个共同体的一分子。这样,这个共同体就会抚养你,给你提供必要的教育。
第二,城邦不会强迫你成为城邦的一员,如果你对城邦不满意,你可以带着自己的财物,去任何你喜欢的地方。换言之,你有退出共同体的权利。但如果你选择不退出,这意味着你认可该共同体及其法律,你愿意受到这个共同体的法律约束,并愿意接受违法的惩罚。
第一个条件延续的是上一段论述,它使人成为法律的奴隶,第二个条件体现了一种崭新的关系——法与人是平等的,法使人成为自由人。
按照现代契约论的说法,自由人通过让渡自己的自由,获得法律的庇护,同时也受法律所节制,他必须与法律达成一致这样一种关系。这说明,无条件服从法律需要将强制和同意结合起来。如果苏格拉底越狱,他将同时违背法律对他的强制以及自由选择的意志。
——王江涛《苏格拉底与政治哲学的诞生》
苏格拉底此举还有另一层隐秘的意图:既然法律取代正义的专家和关于正义的一致意见成为新的权威,那么苏格拉底和克力同就应当听从法律的意见,难道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法律会赞同苏格拉底越狱吗?
显然不会。所以,当法律出场时,无论他会说什么,苏格拉底已经成功了一半——我们应该服从法律。
法律对苏格拉底的第一个质疑是:为何不服从法庭的判决?这一质疑本身也需要质疑。诚然,法庭是正义的化身,但这意味着法庭不等于正义本身,法庭与正义之间存在着断裂的可能,法庭的判决完全有可能歪曲正义。
如果城邦对苏格拉底行不义在先,把案子判得不公正,难道他就不能破坏法律了吗?这一回答不仅再现了“恶法非法”这一西方法学史上的经典命题,而且还对法庭的权威构成了最大的挑战:为何法律不能把不义的法庭判决取消掉?
雅典法律并非直接回答苏格拉底与克力同的质疑。法律的言说方式是规管和命令,它不与个体对话。法律不需要协商、辩论,法律只需要遵守。
从形式上看,法律的第一段发言呈现出严格的三段论结构。
第一,法律自称生育了苏格拉底,这无异于说法律之于公民的关系是父亲与儿子的关系。色诺芬曾将美德比作一位白衣女子。在开场,苏格拉底的梦中也曾出现过一位白衣女子,那可能是拟人化的美德。
如果雅典法律说,他与阿蕾忒结合生育了雅典公民,这无疑是最令苏格拉底满意的答案。但法律并没有这样说,法律似乎是单独生育了公民。这暗示,法律所生育的所有公民,都低于法律本身,因为没有其他高于法律的存在参与到生育的行为当中。这也决定了法律之于公民的家长地位。
第二,法律说抚养、教育了苏格拉底,给他提供了音乐和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是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却不足以将苏格拉底培养成哲人。
前两点相当于三段论中的前提,第三点是结论:“对于父邦,必须尊敬、服从、谦逊,有过于对待父亲,如果不能说服,就只有唯命是从,叫吃苦就吃苦,毫无怨言。至于鞭打、监禁,或者率领出征、致伤、致死,都必须全部执行,这是正当的,不能规避,不许出走,不得弃职”。
这一三段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我生了你,养了你,给你提供教育,所以你就是我的儿子和奴隶,所以我可以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对待你、处置你。一个城邦的法律就是其城邦公民的父亲和主人。况且,法律自称其地位高于父亲和主人,既然儿子不能反抗父亲,奴隶不能反抗主人,苏格拉底就没有理由反抗法律了。
法律这套说辞的正当性建立在父亲统治儿子的正当权威之上,但是,父子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统治关系,更是一种教育关系。《克力同》抽离了灵魂的因素,分离雅典法律与美德,父子之间的道德教化关系就被忽略了。
儿子不服从、甚至反抗父亲,有两个著名的例子。第一个是阿里斯托芬的《云》。儿子一开始就不听父亲的话,他没有像父亲期望的那样好好种田,或者找份工作干,而是成天跟人赛马。在经过思想所的苏格拉底的教育后,儿子性情大变,但依然不听父亲的话,而且他不听话得理直气壮,他说他比父亲更聪明,因而更有资格教育、甚至教训父亲,所以儿子打父亲是正义的。
这一说法看似诡辩,其背后的理据是,作为自然的聪明优先于作为法律的人际关系。第二个例子是宙斯。宙斯本身不是一个好儿子,他的全部正当性奠基在推翻父亲克罗洛斯的行动上。
可见,在希腊人看来,儿子服从父亲从来都不是无条件的。但即便如此,法律的这番言辞还是得到了克力同的认可,因为克力同本人就是一位父亲。
法律的第二段发言与第一段的逻辑完全不同,它展现出另外一番法与人的关系。前一段法与人的关系是父子关系,这里法与人的关系是基于同意的契约关系,这可以视作对前一段的补充。父子之间的统治关系并不构成无条件服从的充分条件,在这段论述中,法律说明了无条件服从的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成为哪一个共同体的一分子,是你无法选择的,只要你出生在哪个共同体,你就是哪个共同体的一分子。这样,这个共同体就会抚养你,给你提供必要的教育。
第二,城邦不会强迫你成为城邦的一员,如果你对城邦不满意,你可以带着自己的财物,去任何你喜欢的地方。换言之,你有退出共同体的权利。但如果你选择不退出,这意味着你认可该共同体及其法律,你愿意受到这个共同体的法律约束,并愿意接受违法的惩罚。
第一个条件延续的是上一段论述,它使人成为法律的奴隶,第二个条件体现了一种崭新的关系——法与人是平等的,法使人成为自由人。
按照现代契约论的说法,自由人通过让渡自己的自由,获得法律的庇护,同时也受法律所节制,他必须与法律达成一致这样一种关系。这说明,无条件服从法律需要将强制和同意结合起来。如果苏格拉底越狱,他将同时违背法律对他的强制以及自由选择的意志。
——王江涛《苏格拉底与政治哲学的诞生》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