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排除干扰、
秉公审理国田置业诉荣润置业一案的情况反映
——谁在为荣润置业充当保护伞?
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河南省国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田置业)因申请执行濮阳市荣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润置业)案件,荣润置业实际控制人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为达非法占有合作项目财产,串通相关个别领导,以公权力制衡阻碍案件执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的程序职权,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2018年3月19日(2018)豫0902民初1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行再审。为此,为维护法律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不得不向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反映,恳请依法监督,责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秉公审理,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事实情况反映的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
河南省国田置业有限公司诉濮阳市荣润置业有限公司、聂广田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1月24日原告国田置业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对被告荣润置业部分房产和土地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荣润置业时任法定代表人房朝安出庭应诉,2018年3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作出2018豫0902民初1606号调解书,确认:一、被告荣润置业于2018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投资款1000万元。二、被告荣润置业按照每月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财务成本费用。三、被告聂广田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合作开发项目即荣润置业开发的“荣事达数字文化广场项目”的收益待清算后另行起诉。五、其他原、被告双方互无争执。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荣润置业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国田置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6日,被告荣润置业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2018豫09民申209号),理由是1、一审调解书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房朝安骗取公司手续参加庭审,违反自愿原则;2、案件当事人利用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涉嫌虚假诉讼。3、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2019年1月21日,国田置业、荣润置业,第三人韦德朝、聂广田、安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荣润置业撤回再审申请。
因荣润置业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对“荣事达数字文化广场项目”进行全面清算的义务,国田置业申请恢复(2018)豫0902民初1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19年12月,濮阳县纪检委发函、华龙区法院暂缓中止执行。
2021年4月,暂缓中止执行消失。
2021年7月,国田置业申请恢复执行。
2021年11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再审本案。
至今,荣润置业均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调解书在当事人手里成了白条。
二、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赖账不还,阻止执行的险恶手段。
1、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行使公权力,以莫须有的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同诈骗罪将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逮捕入狱,并以纪检委的名义致函法院,对本案查封的财产暂缓执行。
为达到侵占实际控制的荣润置业项目资产,赖掉国田置业的投资款,韦德朝、李训峰(合同制公安干警)等人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滥用公权力,以莫须有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行贿、合同诈骗罪等案由将郑忠英、聂广田逮捕入狱。然后,再由纪监察委致函法院,要求对本案查封的财产暂缓执行,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书。
案件由濮阳县公安局到濮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至濮阳县法院。因提出回避申请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转清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经艰难险阻,但最终还是迎来了正义的决定,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清检刑不诉(2021)7号不起诉决定书。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面对公权力随时可以制造冤案的无奈,痛心疾首地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而本案的受害人恰恰是濮阳县人民政府。但本案留给老百姓的现实是:面对行使公权力的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是乱作为、还是别有用心的、徇私枉法的恶作为”的无奈的悲叹!!!
2、贼心不死,惯用手段重演。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清检刑不诉(2021)7号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暂缓执行因素解除,国田置业依法申请恢复执行。荣润置业实际控制人韦德朝、李训峰(转隶到濮阳县交通局)等人仍是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同时指使个别债权人进行信访反映荣润置业欠款不还,而后由濮阳县政法委、信访局以荣润置业有不稳定因素为由,致函华龙区法院,要求停止执行,致使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华龙区法院“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值得称赞的”。
3、韦德朝、李训峰等人非法占有荣润置业合作项目财产,系恶意阻止执行。
(1)荣润置业合作项目除法院查封的财产外,还有幼儿园、地库等固定资产。
(2)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侵占公司荣润置业合作项目巨额财产,害怕暴露丑恶面目。
(3)经了解个别领导参与该项目、系韦德朝、李训峰等人的保护伞。
4、华龙区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串通个别领导,干预司法成功。
2021年4月,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对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暂缓中止执行理由消失。
2021年7月,国田置业申请恢复执行。
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反映,并串通濮阳市、区个别领导,阻止本案执行。
2021年11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再审本案。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串通个别领导,干预司法成功。
上述事实,已充分说明本案是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为达非法占有荣润置业合作项目财产恶意而为。是权大?还是法大?但反映人相信,正义终会到来的!
三、本案调解书符合客观事实,不违反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本案是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赖账不还,为达占有项目资产而串通个别领导阻止执行的极不正常的案件,为更好的向领导依法有据,从更专业的角度还原本案事实,委托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案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华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902民初1606号调解书不违反自愿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涉嫌虚假诉讼。也就是说该调解书依法应予以维持。
总之,反映人认为:法院应当担当起维护法律尊严的守护神,而非是违法行为的保护者。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成因的复杂性,濮阳个别领导保护伞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在政法工作整顿回头看期间,本案仍是一波三折,我国法律的神圣尊严再次迎来检验。无奈之下,特向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反映,恳请依法监督,责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秉公审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河南省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股东邵千峰17639311419
2021年12月5日
秉公审理国田置业诉荣润置业一案的情况反映
——谁在为荣润置业充当保护伞?
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河南省国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田置业)因申请执行濮阳市荣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润置业)案件,荣润置业实际控制人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为达非法占有合作项目财产,串通相关个别领导,以公权力制衡阻碍案件执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的程序职权,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2018年3月19日(2018)豫0902民初1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行再审。为此,为维护法律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不得不向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反映,恳请依法监督,责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秉公审理,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事实情况反映的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
河南省国田置业有限公司诉濮阳市荣润置业有限公司、聂广田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1月24日原告国田置业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对被告荣润置业部分房产和土地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荣润置业时任法定代表人房朝安出庭应诉,2018年3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作出2018豫0902民初1606号调解书,确认:一、被告荣润置业于2018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投资款1000万元。二、被告荣润置业按照每月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财务成本费用。三、被告聂广田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合作开发项目即荣润置业开发的“荣事达数字文化广场项目”的收益待清算后另行起诉。五、其他原、被告双方互无争执。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荣润置业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国田置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6日,被告荣润置业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2018豫09民申209号),理由是1、一审调解书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房朝安骗取公司手续参加庭审,违反自愿原则;2、案件当事人利用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涉嫌虚假诉讼。3、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2019年1月21日,国田置业、荣润置业,第三人韦德朝、聂广田、安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荣润置业撤回再审申请。
因荣润置业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对“荣事达数字文化广场项目”进行全面清算的义务,国田置业申请恢复(2018)豫0902民初1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19年12月,濮阳县纪检委发函、华龙区法院暂缓中止执行。
2021年4月,暂缓中止执行消失。
2021年7月,国田置业申请恢复执行。
2021年11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再审本案。
至今,荣润置业均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调解书在当事人手里成了白条。
二、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赖账不还,阻止执行的险恶手段。
1、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行使公权力,以莫须有的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同诈骗罪将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逮捕入狱,并以纪检委的名义致函法院,对本案查封的财产暂缓执行。
为达到侵占实际控制的荣润置业项目资产,赖掉国田置业的投资款,韦德朝、李训峰(合同制公安干警)等人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滥用公权力,以莫须有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行贿、合同诈骗罪等案由将郑忠英、聂广田逮捕入狱。然后,再由纪监察委致函法院,要求对本案查封的财产暂缓执行,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书。
案件由濮阳县公安局到濮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至濮阳县法院。因提出回避申请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转清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经艰难险阻,但最终还是迎来了正义的决定,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清检刑不诉(2021)7号不起诉决定书。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面对公权力随时可以制造冤案的无奈,痛心疾首地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而本案的受害人恰恰是濮阳县人民政府。但本案留给老百姓的现实是:面对行使公权力的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是乱作为、还是别有用心的、徇私枉法的恶作为”的无奈的悲叹!!!
2、贼心不死,惯用手段重演。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清检刑不诉(2021)7号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暂缓执行因素解除,国田置业依法申请恢复执行。荣润置业实际控制人韦德朝、李训峰(转隶到濮阳县交通局)等人仍是串通濮阳县个别领导,同时指使个别债权人进行信访反映荣润置业欠款不还,而后由濮阳县政法委、信访局以荣润置业有不稳定因素为由,致函华龙区法院,要求停止执行,致使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华龙区法院“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值得称赞的”。
3、韦德朝、李训峰等人非法占有荣润置业合作项目财产,系恶意阻止执行。
(1)荣润置业合作项目除法院查封的财产外,还有幼儿园、地库等固定资产。
(2)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侵占公司荣润置业合作项目巨额财产,害怕暴露丑恶面目。
(3)经了解个别领导参与该项目、系韦德朝、李训峰等人的保护伞。
4、华龙区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串通个别领导,干预司法成功。
2021年4月,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对投资商郑忠英、聂广田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暂缓中止执行理由消失。
2021年7月,国田置业申请恢复执行。
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反映,并串通濮阳市、区个别领导,阻止本案执行。
2021年11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2021)豫0902民监20号民事裁定书,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再审本案。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串通个别领导,干预司法成功。
上述事实,已充分说明本案是韦德朝、李训峰等人为达非法占有荣润置业合作项目财产恶意而为。是权大?还是法大?但反映人相信,正义终会到来的!
三、本案调解书符合客观事实,不违反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本案是荣润置业、韦德朝、李训峰等人赖账不还,为达占有项目资产而串通个别领导阻止执行的极不正常的案件,为更好的向领导依法有据,从更专业的角度还原本案事实,委托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案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华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902民初1606号调解书不违反自愿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涉嫌虚假诉讼。也就是说该调解书依法应予以维持。
总之,反映人认为:法院应当担当起维护法律尊严的守护神,而非是违法行为的保护者。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成因的复杂性,濮阳个别领导保护伞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在政法工作整顿回头看期间,本案仍是一波三折,我国法律的神圣尊严再次迎来检验。无奈之下,特向尊敬的中央第九督导组领导、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濮阳市委政法委领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反映,恳请依法监督,责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秉公审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及国田置业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河南省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股东邵千峰17639311419
2021年12月5日
广州公安经侦用虚假违法证据打掉云联惠而是利国利民的好商业模式!
11-12 10:29阅读 2688
【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调研!
这是有广东省11各级主要领导到云联惠考察!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这是公安关给云联惠牌子!
11-12 10:29阅读 2688
【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调研!
这是有广东省11各级主要领导到云联惠考察!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这是公安关给云联惠牌子!
恭喜#邓迪大学#健康科学院入围Nursing Times Awards 2021三大奖项!
Mary Seacole多元化及包容性杰出贡献奖:Maja Denisiuk
学生事务杰出贡献奖:Brian Webster
年度合作伙伴:UoD SHS
邓迪大学健康科学院开设了多个护理学相关专业,详情请戳:https://t.cn/A6MgBGDF#邓迪大学[超话]#
Mary Seacole多元化及包容性杰出贡献奖:Maja Denisiuk
学生事务杰出贡献奖:Brian Webster
年度合作伙伴:UoD SHS
邓迪大学健康科学院开设了多个护理学相关专业,详情请戳:https://t.cn/A6MgBGDF#邓迪大学[超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