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身边事#【注意!8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各项业务,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9日,记者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统一安排,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由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将在今年8月1日起由乐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届时将不再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记者:罗曦)
#承德身边事# 【承德今年职称评定亮点多,快递小哥也能参评】7月5日,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今年承德市职称评定工作将出现多个亮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快递小哥可以申报职称;增加设置多个系列正高级职称……同时注重基层工作经验,打破多条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在职称评定方面更顺畅。(燕赵都市报)
#廊坊播报# 【廊坊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上调】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廊坊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上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4号)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15元,二级伤残300元,三级伤残285元,四级伤残27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5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2018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
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据统计,廊坊市此次调整共涉及工伤职工152人,伤残津贴累计补发237240元,生活护理费累计补发100246元;涉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955人,累计补发供养亲属抚恤金631090元。@廊坊发布
此次调整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4号)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15元,二级伤残300元,三级伤残285元,四级伤残27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5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2018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
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据统计,廊坊市此次调整共涉及工伤职工152人,伤残津贴累计补发237240元,生活护理费累计补发100246元;涉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955人,累计补发供养亲属抚恤金631090元。@廊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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