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电影展下周开映,五部佳片与观众见面】#京津冀展览# 中国电影博物馆国际电影展映——意大利电影展将于12月21日至28日举行。作为2021年国际电影展映的最后收官之作,广大影迷将通过《水与糖:摄影家卡洛·迪·帕尔马的生活》《我的母亲》《完美家庭》《1988年的妮可》《我想藏起来》5部电影佳作,领略意大利影片的独特艺术气质。影展电影票将通过猫眼、淘票票、大眼睛票务等平台在线售卖。影片及影展相关信息可通过“首都之星艺术影厅联盟”公众号了解。【点击https://t.cn/A6x3OcZh,收听完整节目音频回放】
#天猫新设无线开店入口 商家可在手机端开天猫店#
12月18日消息,日前,天猫发布了无线开店入口,商家可以在手机端申请入驻天猫,进而开设天猫店。据悉,商家打开千牛App,点击“我要开店”后,即可进入“开天猫店”的操作流程。据天猫头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目前此项服务主要针对服饰、3C等部分类目开放,后期将逐步全量开放。#圣淘电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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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政策#
【我市出台商品住宅交付严管新规:开展业主预验房制度 车位同步竣工交付】
关于加强芜湖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获得感。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现就加强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
1.在住宅工程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预验房工作,验房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相关单位逐项处理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房屋预验收工作开展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发布公告并百分百邀约,业主自愿参加,同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局属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由质监站对预验房工作进行监督。
3.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到场,发放《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附件1),同时向业主公示工程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
4.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各方陪同业主共同对业主房屋和公共部位进行查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业主按照实地查验情况填写《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经确认的质量问题,应在记录表中载明整改完成时限,如业主需复查的,应同时约定复查时间,并填写《业主预验房情况复核记录表》(附件2)对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5.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6.业主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二、设立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制度
1.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附件3),公告牌明示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保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住宅工程未设置公告牌或公告牌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应不少于5年,期间,公告牌发生丢失、损毁、字迹缺失或模糊、内容变更(投诉电话)等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护。
2.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将公告牌公告的质量保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质监站登记。质量保修负责人应为在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长期从业,负责售后服务、维修的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人。
三、地下建筑与住宅单体同步竣工交付
有地下建筑的[含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须同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地下建筑分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分区范围同步组织地下建筑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监督管理
1.预验房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质监站,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应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2.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投诉的,倒查预验房过程中记录及问题整改记录。对于记录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对建设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按《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和《芜湖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信用惩戒扣分,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3.对未按要求设置保修公告牌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质监站将依据《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芜湖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文件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给予通报并扣除信用考核分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来自:365淘房
【我市出台商品住宅交付严管新规:开展业主预验房制度 车位同步竣工交付】
关于加强芜湖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获得感。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现就加强新建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
1.在住宅工程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预验房工作,验房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相关单位逐项处理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房屋预验收工作开展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发布公告并百分百邀约,业主自愿参加,同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局属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由质监站对预验房工作进行监督。
3.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到场,发放《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附件1),同时向业主公示工程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
4.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各方陪同业主共同对业主房屋和公共部位进行查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业主按照实地查验情况填写《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经确认的质量问题,应在记录表中载明整改完成时限,如业主需复查的,应同时约定复查时间,并填写《业主预验房情况复核记录表》(附件2)对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5.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6.业主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二、设立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制度
1.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附件3),公告牌明示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保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住宅工程未设置公告牌或公告牌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应不少于5年,期间,公告牌发生丢失、损毁、字迹缺失或模糊、内容变更(投诉电话)等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护。
2.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将公告牌公告的质量保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质监站登记。质量保修负责人应为在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长期从业,负责售后服务、维修的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人。
三、地下建筑与住宅单体同步竣工交付
有地下建筑的[含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须同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地下建筑分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分区范围同步组织地下建筑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监督管理
1.预验房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质监站,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应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2.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投诉的,倒查预验房过程中记录及问题整改记录。对于记录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对建设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按《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和《芜湖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信用惩戒扣分,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3.对未按要求设置保修公告牌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质监站将依据《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芜湖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文件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给予通报并扣除信用考核分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来自: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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