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道路堆放石头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问:律师您好,李某因家庭盖房未经许可,在公路边堆放大量的石头,房盖成后李某也没清理没用完的石头,一直堆放在公路边影响人车通行。今年九月,我骑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为了避让对面王某驾驶的小轿车,不慎碰到石堆上我受伤了。后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与我共同负次要责任。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未经许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石头,长期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妨碍公共通行,造成你受伤,李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王某应承担次要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人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石头、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依法公共道路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你应当先确定谁是涉及路段的公共道路管理人,之后可找李某、王某、路段的公共道路管理人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事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问:好的,我知道了,谢谢律师。
行中律师:陈旭玲
联系电话:18391795008
问:律师您好,李某因家庭盖房未经许可,在公路边堆放大量的石头,房盖成后李某也没清理没用完的石头,一直堆放在公路边影响人车通行。今年九月,我骑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为了避让对面王某驾驶的小轿车,不慎碰到石堆上我受伤了。后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与我共同负次要责任。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未经许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石头,长期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妨碍公共通行,造成你受伤,李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王某应承担次要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人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石头、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依法公共道路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你应当先确定谁是涉及路段的公共道路管理人,之后可找李某、王某、路段的公共道路管理人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事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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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联系电话:18391795008
#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展播#【2021安徽法治力量丨马华平:为困难群众守护公平正义的律师“马大姐”】在马华平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一直走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道路上,被称为“专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律师”。刚开始她是一个人在做,后来她带着一个团队在做,现在她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在做。执业以来开展普法讲座200余场,培训对象达5万余人;办理维权案件1500余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先后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来源:安徽普法) https://t.cn/A6xThF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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