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走了。

接到病危通知时哥哥跟我说,妈妈等不到你隔离三周后出来了。那之后母亲在生不如死的折磨中坚持了一个礼拜,也许她在等我,这个想法让我悲痛欲绝。

最后的日子哥哥昼夜陪着母亲一起煎熬,几乎没有睡觉。我在大洋的另一边无能为力,我能看见死神穿着黑色斗篷的身影,坐在母亲的床边,我也好想去坐在她的床边,拉住她的手。

此生第一个爱我的,也是我第一个爱的人在水深火热中受难,我却没有在她身边。人怎么可能从这样的遗憾中走出来?

母亲在今年二月被确诊为淋巴癌,我于大年三十傍晚赶到上海。五月底我离开的时候,她挺过了化疗,病情好转了不少。中秋节母亲还跟几位老同学们聚了会,照片上她笑容满面。但到九月底她又因严重感染和轻度心衰入院,我在十月初再次飞回上海。万万没想到我刚离开她三周,她就走了。

最后一次跟母亲一起,我们并排坐在病房里,我在用手机匆匆忙忙给人回邮件,余光里,我感觉母亲在看着我,就跟她说,这是工作,我马上就好了。她开始轻轻拍我的腿,好像在安抚我,唱起一首摇篮曲:“睡吧,小宝贝,你的啊妈妈就在身边,梦中你会得到礼物,糖啊饼干啊随你挑选,等你睡了,我就带你去到天宫……” ,她拍我的手因风湿关节炎变了形,却仍然那么温柔,我眼睛湿润了,情不自禁放下手机跟她一起哼唱。这是我记忆中的第一首歌,我大概三岁,躺在父母的床上,昏暗的光线里母亲的轮廓模模糊糊,只有她的温度、气息和轻柔的歌声在回旋…… 那令人迷幻的时刻,是我最早的对美的体验。

另一个儿时的幸福记忆是母亲为我挖耳朵。我们坐在大床上,母亲附在我的身边,一只手轻轻把我耳朵拉高,另一只手用一把竹子的耳耙子全神贯注地掏。她的动作很轻,弄得我很痒,但是我无比享受那些时刻她给我的百分之一百的关注。

后来文革开始了,母亲变得忧伤,走过我的时候好像没有看到我。见她这样,我也会忧伤起来。偶尔母亲在快乐些的时候,会为我和哥哥剪纸、叠纸工、做动画。她会从本子上撕下一张纸,折叠以后用剪刀剪,再打开时就出现一长串牵着手的小人,接着她教我们为小人画脸、上色;她会用纸叠出层出不穷的飞禽走兽、桌子椅子、房子小船,再把它们编成奇妙的童话故事;她还会让我和哥哥把本子裁成一厚叠2寸的方块纸,她在每一张上画上一个男孩和一只皮球,然后拿起那叠纸,用拇指跟洗牌那样拨弄,一个孩子在拍皮球的动画就奇迹般地出现了。

一位母亲过去的同学和同事告诉我,你妈妈最突出的是她的想象力,她的创造性思维。她一分配到教研组就把“传出神经系统药理”编成一本剧本,跟另外一位同学合作拍了一部动画片。因为拍得好,所以后来在全中国使用。也许我长大后对用声画讲故事的兴趣,就是母亲从小在我心灵里播下的种子。

我和哥哥都喜欢跟母亲聊天,不在一起的时候常跟她煲电话粥。她会跟我讲正在弹的曲子或者阅读的书籍。母亲的阅读范围很广,中文、英文的书都读得很多——从医学文献到畅销小说,无奇不有。父母家中,有两面墙都是书架。她七十八、九岁的时候,读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感到震惊和兴奋,在电话里感叹道,我从来没有想过一本书能够这样写人的本质,这样写欲望,人真是一个悲剧动物啊。我听了哑口无言,同时也觉得骄傲——不是每个人的老妈读完《洛丽塔》都会有这样精辟的反应的。慢慢的,随着母亲失忆症的加深,我们的电话就越打越短,她一听到我的声音就问,你几时回来啊?聊了几句后她又会问,你几时回来啊?

母亲非常期待看见我,尤其是在她住院的时期。但是我在病房陪她的时候,她常说,你很忙的,快走吧,不要在这里把时间都浪费掉了。我会说,我就是来陪你的,没有工作。她又会突然为我担心,说,怎么会没有工作了呢?没有工作你怎么办?母亲只要还有一口气,就在为孩子着想。有一次,父亲交完一笔昂贵的治疗费用后,说起他在用哥哥的钱付日常生活费,本来神志恍惚的母亲突然睁开眼睛,严厉地说,你怎么可以用陈川的钱?我不要治病了,这样治疗一点意义也没有。父亲说,这是暂时的,我去了银行就会还给他的。她这才放心。

大约从八年前开始,母亲渐渐失忆,我就觉得在渐渐地失去她。人其实就是记忆和时间,这两样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我们吃喝拉撒睡,供养着躯体,让记忆和时间有落脚的地方。老年性失忆是没得治的,我唯有多抽空回去探望她。母亲过85生日那天,我和哥哥都在上海陪她。我们知道她最喜欢唱苏联和美国的老歌,就在手机里放了音乐让她唱。母亲乐感很好,有一副美丽的歌喉,85岁仍然音准,英文和俄文的发音也字正腔圆。午饭的时候,她完全忘记了上午唱歌的事,但是那天她一直哼着那些调子,非常快乐。也许记忆里最后消失的就是感情和音乐。

音乐是母亲与记忆之间的纽带,只要有力气的时候她就不停地唱,二十年代的爱尔兰民歌、三四十年代的中美流行歌、五十年代的苏联歌、六七十年代的中国革命歌曲,她轮番唱。让我联想到美国电影里看到的,那些路边咖啡店、酒吧或者台球室里的老式点唱机,你投一枚硬币选一首歌,它就开始唱。有几次她跟我说,这支歌你会的,我们一起唱。我说,还是你唱我欣赏吧,我走音,太难听了。她说,这样正好,我们双重唱好了。她是个有幽默感的人。

我手机里面存有上百条母亲唱歌弹琴的录像。也许我一直在下意识地企图留住她,或者在为终将的失去做心理准备。

我打开母亲15年前钢琴演奏的录像,那是东方电视台《精彩老朋友》转播的一场钢琴比赛,评委是孔祥东,刘诗昆,陈刚,石叔诚和苏彬。初赛时母亲弹了《夜莺》,总分为99.256,决赛时她弹了《圣母颂》,总分为98.866,得了老年组的第一名。母亲没有为任何人表演,就跟在家里弹琴那样认真和虔诚,只为了自己和上帝,为了欣喜和净化。观众的掌声突然把她拉回现场,评委给分时她腼腆地笑了。那是我十分熟悉的表情,每次我夸奖她唱的好或者弹得好,她都会这样脸红地笑。最近有人问我对正在流行的“少女感”一词有什么想法,人们是指皮肤的光洁和皮下的胶原蛋白,可我一听到那个词,马上想到母亲,她那不可腐蚀的纯洁和真,比我见过的许多少女都更有“少女感”。

我为了了解母亲的失忆症,买了一本哥伦比亚大学脑神经专家写的《错乱的头脑》,我从书里得知母亲的失忆是大脑海马体的萎缩,而人的情绪产生于杏仁核——大脑的另一个部位部位。但是我更愿意想象,爱和音乐是储存在海马体、杏仁核以外的一个神秘地带,跟灵魂和梦在一起。我更愿想象母亲去了那个美丽的维度……

……近近远远的记忆围绕着我,像无数个萤火虫在黑夜里闪烁,每一只都是母亲的灵魂。

眼泪这么滚烫,文字这么苍白。

【鹌鹑奔奔】#美文悦读#那个冬日,到中牟县三官庙镇土墙村,去看张氏家族墓园。冬日杲杲,衰草连片。给我们带路的是一个中年男子,很健谈。就在他弯腰之时,露出一个布袋。

同行的朋友问:你会逮鹌鹑?那人有些惊喜,忙不迭声地回答:是的,也就是玩玩、玩玩。

在一些地方,说某某是“玩鹌鹑的”,跟说某某撵鸡遛狗一样,多指不务正业者。这人或有自谦之意。

鹌鹑体型小而浑圆,像半大的鸡仔,翅膀、尾巴皆短,人直呼其秃尾巴鹌鹑。它一次只能飞400米左右,多是贴地飞行,或顺着地垄沟快速奔跑。它善隐匿,喜欢昼伏夜出,尤爱在清晨鸣唱。

鹌鹑“形如鸡雏,性好搏斗,人多驯养之以为游戏”。其历史悠久,“西凉厩者进鹌鹑于明皇,能随金鼓节奏争斗,故唐时宫中人咸养之”。斗鹌鹑原是民间游戏,后成为官宦富豪、纨绔子弟消闲取乐和赌博的活动。

家养的鹌鹑,已经失去原始野性,雌鹌鹑也不善斗。因此,斗鹌鹑先要从田野“逮”(捕捉)雄鹌鹑回来,民间有“逮来的鹌鹑好玩”的说法。

逮鹌鹑,春季在暮春,秋季在晚秋。暮春时节,雄鹌鹑羽毛最为丰满,自然适宜捕捉。从春到秋,农人们在黄土地上躬耕,风里来雨里去,忙得不可开交。到了晚秋,有了空闲时光,他们便常结伴,带着自制的器具和牛角口哨去地里逮鹌鹑。

这时节逮鹌鹑,常常在黎明到来的黑暗里,霜重风寒,熬夜受冻,并不轻松。人们先采点、下网、插窑,然后用口哨吹出雌鹌鹑的叫声。据说,雌鸟的叫声像“追追”,雄鸟叫起来像“咯咯咤”。在空旷寂静的冬日田野,声闻数里。不一会儿,只听“咯咯咤”的欢快叫声此起彼伏,雄鹌鹑以为是同伴在呼叫,急不可耐,欢跳着匆匆赶来。人们围追、堵截,雄鹌鹑一头钻进器具里,东突西奔,逃不脱这网,只好束手就擒。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琴瑟相鸣本是和谐之景,不料却成了容易受伤的软肋。梦想温柔乡,谁料是陷阱!人们用不同的哨子引诱,很轻易就能让它们就范。因此,也有人称其“傻鹌鹑”。

一如麻雀新逮的鹌鹑,野性十足,自然不肯轻易就范,人们要“把鹌鹑”。冬闲时节,“玩鹌鹑的”腰里别个布袋子,耷拉到屁股上,一走一蹦跶。鹌鹑就在布袋里。每当休息时,就解下布袋子“把鹌鹑”。“把鹌鹑”,要把鹌鹑拿出来握在手中,用无名指和小指夹住鹌鹑的双腿,使它的爪子悬空,使不出劲儿乱动,再用大拇指和食指圈住鹌鹑的脖颈,拨拨嘴儿,捋捋翅儿……如此三番五次,磨掉它的野性后,再放进笼子里养着。

因秋末冬初斗鹌鹑,即称“冬兴”,一般在早晨举行。早上这鸟禽肚子饿,“人为财,鸟为食”,它们的争斗也为果腹。鹌鹑生性好斗,好鹌鹑啄坚硬,有耐力,下口狠,有套路。主人这边手还没离身,它们虎视眈眈,怒目圆睁,敌意甚重。斗时,鹌鹑脖颈羽毛舒展,上蹿下跳,尖喙相啄,利爪相扑,互不相让。互相捕啄五六分钟后,一方羽翼渐收,便分出胜负。

俗话说,“咬败的鹌鹑斗败的鸡”。鹌鹑一经斗败,将永不再与胜者再斗。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能甘拜下风,也是识趣的角色。

儿歌叙述得很详细:小鹌鹑,秃尾巴,我跟爷爷去逮它。这边下了缠丝网,那边小哨吱吱响。逮个鹌鹑喂半月,鹌鹑惊得只炸窝。带到集上斗一场,赢了一斗红高粱。带到集上斗两场,断了翅膀断鼻梁。爷爷恼得直摔头,我给鹌鹑抹香油。

鹌鹑是不注意打扮的主儿,一身朴素的栗黄、黑褐色,白色冠纹、眉纹,两翅上缀以黄白横斑,斑斑驳驳,有一种鲜明的土气。成语“鹑衣百结”“衣若悬鹑”,说的是人的衣服破烂不堪,就像鹌鹑的羽毛。这样一种形象,不知怎么会被宋徽宗视为一种吉兆。

宋徽宗29岁时绘有《水仙鹌鹑图》,画中的鹌鹑优游自在、水仙枝叶舒展,有静谧、安定、祥和的气象。此有何寓意?“鹌”与“安”谐音,表明他有安享太平之心。以后诸多画作皆取其意。

张氏家族墓园里,有张弘范墓冢。相传,张弘范遣弟弟张弘正为前锋,于广州五坡岭俘虏文天祥,在崖山击败南宋张世杰大军,在石壁上刻上“张弘范灭宋于此”字样而还,后来,有人在他名字前面加了一个“宋”字,变成“宋张弘范灭宋于此”。

这则传闻,与其说是讽刺张弘范,倒不如说是在讽刺那个文艺皇帝的。历史风云散去,大地一片苍茫,甚至连一只鹌鹑的身影也看不见。宋徽宗的吉兆,没能保住煌煌大宋王朝,令人扼腕叹息,个中缘由更值得深思。(任崇喜)

30年前,陕西西安考古队清理汉墓时,来帮忙的乡亲,偶然看到寒光一闪而过,他好奇去看个究竟,竟然在土里发现一个“透明玻璃”,他就很奇怪拿起来看,竟然发现玻璃下“东阳出土”几个字,当时他很好奇,古代怎么会如此完美玻璃,这东阳出土到底啥意思,器具是上周的还是古代的?

当时西安郊区的设备厂要扩建,扩建前请来考古队进行勘探,但让设备厂很无奈的是,这里竟然发现了一个汉墓群,根据专家的勘探,这里的汉墓多达190多座,虽然这些汉墓的等级不是很高,但是出土的文物却不少,有好几文物堪称是国宝级文物,

其中在M170的汉墓发掘中,协助搬土的乡亲,在一阵大风过后,发现一道寒光一闪而过,他就很奇怪,好奇的去探个究竟,没想到却在土里发现一块透明玻璃,

当时他想,汉墓怎么会有玻璃呢?就把玻璃拿出来看看,没想到却拿起玻璃后,发现玻璃下竟然雕刻这几个字,他琢磨一看,好像是东阳出土几个字,正在他疑惑不已的时候,考古人员也好奇的过来,

看到这方古印,他惊呼了一声:“不可能,怎么会有这样的印章“,考古史上从来没出土过,如此精美的古印,而且还是一方晶莹透剔的古印,他的惊呼也引来了同事,大家七嘴八舌的讨论,甚至有人提出,它是否穿越而来,是现代的产物。

很快古印被带回了考古研究院进行研究,这方古印长宽为2CM,高约为1.5CM,古印造型极为简单,并没有玉器或者金器那样的钮纹雕刻,只是一种覆斗形,在印的上方有一个穿孔,整面印四四方方,打磨的公正平整。

这方汉印让给了考古专家几个难题,
第一个难题,就是该印透明晶莹,内蕴云气,打磨精致堪称一绝,所以很多人刚看到它,都会认为是一方近代的玻璃印。但是根据专家的检测,汉朝的时期,虽然中国已经有琉璃出现,但是要做到如此晶莹剔透还很难

所以很肯定它是一方天然水晶制作的古印,但是问题就在这里,因为古代天然水晶很难找,在当时就是稀罕物,而且天然水晶的硬度非常高,和玉器相比不相上下,所以水晶要制作起来,比采玉器要难度大,要制作如此正规的古印,还真不知道古代工匠如何精制而成。
第二个难题,从印的雕刻上看,其雕刻是典型的西汉玉印风格。 古印晶莹剔透,毫无杂质,根据专家推测是经过一定的抛光处理,最让专家迷惑不解的,就是印下方篆刻的几个大字,
其实乡亲们看到的东阳出土四个字是错误的,实际上是“陈请士“三个字,所以这面印也叫做“陈请士印”,这位陈请士是谁?

因为西汉时期的古印,是有一定的规制的,就是不同材质对应不同的身份,同时其制作有一定的标准,当时皇帝和皇后,用的是玉做的螭虎钮玺, 诸侯王和王后,则用的是金做的龟钮四字玺, 列侯则用的是鎏金龟钮四字印,到了公爵和大将军则同样是金做的龟钮五字章
列卿等是银做的龟钮五字章,官吏则是鼻钮四字印 但是这个印章却是非金、非玉、非银、非铜,根本不在这些材质中,而且陈请士还是三个字。
这样一来,完全打破了汉朝制作印章的惯例,所以也难怪会有一些人戏称,这陈请士是否是穿越过去的,毕竟历史上确实也找不到陈请士这个人的记载。当然这不过是一种玩笑而已。
由于在M170墓中,还出土了其他的文物,可见陈请士是一个古代真实存在过的人,根据专家的推测,他应该是当地较有名气和地位的人物,或者是一位富商,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拥有这方水晶印。

第三个难题,就是这方水晶是怎么得来的。
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因为人造水晶的出现,水晶也非常的普遍,水晶也不再是什么稀罕的物品,但是在古代天然水晶是极其稀少的
水晶其实本身是一种透明的石英晶体,按矿物学划分,水晶属于石英类,成分为二氧化硅,硬度为7、比重2.65,其性质相当稳定,因为不易受酸的腐蚀。所以通常被人们当做饰品,
古人对水晶的认识,古人通常按自然界的参照物,直观认为水晶,就是水和冰变化而成的。在《潜确类书》就有:“千年冰也。”《格古要论》云:“多年老冰。”

不过天然水晶在形成的过程中,要达到完美无瑕,需要的是各种因素的结合。特别是要做到如此晶莹透明的质感,更是非常难得,所以在西汉时期水晶的稀缺度远远超于玉器,
但如此晶莹的水晶难找,一些浑浊和有瑕疵的水晶,却还是有一定的矿床,水晶在古代除了被作为装饰和摆件以外,还有更奢华的用途,就是用来做建筑材料使用。其功能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玻璃墙
《拾遗记》灵王就曾经用“水晶为泥”建墙。在《后汉书·西域传》;“大秦国宫室皆以水晶为柱。”可见古代人也懂得利用水晶的透明度增加采光,

水晶做柱子的好处之一,让人无所遁藏,由于这种做法太过奢华,逐渐被淘汰,但水晶制作的饰品和摆件却流传了下来,特别是古人认为水晶有神奇的能力,因此还会做水晶杯子,水晶碗等,虽然难度大,可是却依然被古代匠人的巧手制作成器,不得不感叹中国古代工匠技艺
这件陈请士水晶印,被收藏于陕西博物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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