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三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近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连续查处、侦破一批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突出典型案例。违法行为人均被严厉查处,并付出惨痛代价。在此公布三起案件,让正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人真正以为镜鉴,引起警醒,达到以儆效尤、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案例1:重拳打击“黑车”维护市场秩序
12月11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会同哈尔滨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开展联合行动,重拳出击,连夜对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整治,共抓获非法营运人员8人、扣押涉案车辆8台。
11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前期广泛收集非法营运线索的基础上,经过顺线侦查,很快摸排出重点非法载客区域。为尽快将非法营运人员绳之以法,执法人员雷霆出击,连夜冒着严寒和大雪,连续奋战5个多小时,分别在哈阿高速服务区、哈同高速成高子收费站、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道外区团结镇高速路口、平房区新疆大街地铁站等地,抓获非法营运人员5人、扣押涉案车辆5台。与此同时,在路面展开查控行动,共抓获非法营运人员3人、扣押涉案车辆3台。
经查明,8人中多数行为人以哈尔滨为中心,往返各县(市)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其客源多通过微信群介绍,在哈市没有固定揽客地址,每位乘客收取50至300元不等的车费。8人中,盈利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高达20余万元。专案组在行动中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部分司机有前科劣迹,曾因非法营运受到打击处理,仍然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违法载客,收取高价车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目前,姜某友、栗某滨、赵某3人因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5人由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非法营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黑车”极易成为新冠病毒的重要传播渠道。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案例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严惩不贷暴力抗法
2021年12月20日,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宁北路执法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冀A6H340车辆疑似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期间,车辆驾驶员滕某,无视乘客、市民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驾车极速逃离现场,三次冲撞执法人员车辆,造成三台执法车辆受损,预估车损价值超过1万元。在执法人员控制该车辆后,驾驶员滕某弃车逃离,被执法人员当场控制。
经查,驾驶员滕某驾驶车辆无运营手续,搭载8名乘客并收取车费,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3万元罚款。驾驶员滕某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故意冲撞车辆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驾驶员滕某因从事非法营运,为逃避检查,无视交通安全驾驶车辆撞损执法车辆,妨碍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由非法营运行为引发,驾驶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告诫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我们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远离黑车,珍爱生命!在选择出行方式时,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认真甄别出行车辆,坚决拒绝乘坐黑车!
案例3:虚假宣传食恶果
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招揽车辆、驾驶员,向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推荐赚取介绍费,通过微信朋友圈夸大事实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称“可以让驾龄不够、车辆超龄、有危险驾驶记录前科等不符合网约车规定的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中再次转发,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网民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核实情况。调查组约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负责人表示滴滴公司从未与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且滴滴出行APP因特殊原因在2021年7月9日下架,至今未上线,下架期间新司机(包括车辆)和新用户无法注册滴滴平台。经进一步调查,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张飞快跑招募了十名驾驶员,十名驾驶员均无 “驾龄不够、有危险驾驶记录前科”等情况。张飞快跑为此已停止与公司合作,注销公司车队账号,封禁车队司机。
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招揽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将收集的线索材料,向属地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初步认定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其立案,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将视处罚结果,将公司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应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依靠虚假、夸大信息进行广告宣传,严重影响网约车市场的形象,误导社会大众对运输市场的看法,不仅导致经营伙伴与其终止合作,更会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诚实为本、信誉第一、经商有道、营造和谐,理应成为企业秉持的经营理念。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通讯员:段长辛;记者:栾德谦
案例1:重拳打击“黑车”维护市场秩序
12月11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会同哈尔滨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开展联合行动,重拳出击,连夜对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整治,共抓获非法营运人员8人、扣押涉案车辆8台。
11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前期广泛收集非法营运线索的基础上,经过顺线侦查,很快摸排出重点非法载客区域。为尽快将非法营运人员绳之以法,执法人员雷霆出击,连夜冒着严寒和大雪,连续奋战5个多小时,分别在哈阿高速服务区、哈同高速成高子收费站、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道外区团结镇高速路口、平房区新疆大街地铁站等地,抓获非法营运人员5人、扣押涉案车辆5台。与此同时,在路面展开查控行动,共抓获非法营运人员3人、扣押涉案车辆3台。
经查明,8人中多数行为人以哈尔滨为中心,往返各县(市)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其客源多通过微信群介绍,在哈市没有固定揽客地址,每位乘客收取50至300元不等的车费。8人中,盈利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高达20余万元。专案组在行动中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部分司机有前科劣迹,曾因非法营运受到打击处理,仍然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违法载客,收取高价车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目前,姜某友、栗某滨、赵某3人因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5人由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非法营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黑车”极易成为新冠病毒的重要传播渠道。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案例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严惩不贷暴力抗法
2021年12月20日,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宁北路执法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冀A6H340车辆疑似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期间,车辆驾驶员滕某,无视乘客、市民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驾车极速逃离现场,三次冲撞执法人员车辆,造成三台执法车辆受损,预估车损价值超过1万元。在执法人员控制该车辆后,驾驶员滕某弃车逃离,被执法人员当场控制。
经查,驾驶员滕某驾驶车辆无运营手续,搭载8名乘客并收取车费,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3万元罚款。驾驶员滕某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故意冲撞车辆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驾驶员滕某因从事非法营运,为逃避检查,无视交通安全驾驶车辆撞损执法车辆,妨碍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由非法营运行为引发,驾驶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告诫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我们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远离黑车,珍爱生命!在选择出行方式时,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认真甄别出行车辆,坚决拒绝乘坐黑车!
案例3:虚假宣传食恶果
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招揽车辆、驾驶员,向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推荐赚取介绍费,通过微信朋友圈夸大事实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称“可以让驾龄不够、车辆超龄、有危险驾驶记录前科等不符合网约车规定的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中再次转发,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网民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核实情况。调查组约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负责人表示滴滴公司从未与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且滴滴出行APP因特殊原因在2021年7月9日下架,至今未上线,下架期间新司机(包括车辆)和新用户无法注册滴滴平台。经进一步调查,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张飞快跑招募了十名驾驶员,十名驾驶员均无 “驾龄不够、有危险驾驶记录前科”等情况。张飞快跑为此已停止与公司合作,注销公司车队账号,封禁车队司机。
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招揽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将收集的线索材料,向属地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初步认定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其立案,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将视处罚结果,将公司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应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哈尔滨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依靠虚假、夸大信息进行广告宣传,严重影响网约车市场的形象,误导社会大众对运输市场的看法,不仅导致经营伙伴与其终止合作,更会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诚实为本、信誉第一、经商有道、营造和谐,理应成为企业秉持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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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段长辛;记者:栾德谦
#畅行内蒙古##交通安全预警# 【四辆货车无视安全竟组团改型】2021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市公安交管支队新左旗交管大队莫达木吉中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迎面驶来四辆轻型货车,民警在看见这几辆车后,立即察觉到了异常,便立即调转车头对这几辆车进行检查。果不其然,这几辆车无一例外,车辆均进行了改型,不仅有的车辆增加了栏板高度,同时四辆车还都增加了自卸功能。面对交警的询问,四辆车的驾驶人承认自己的车为了多拉点货,便找人擅自加高了栏板,同时为了方便,就为车辆加装了自卸功能。
老司机酒驾送朋友回家 被罚1000元A2驾驶证被降级 #酒驾曝光台#
已经强调了无数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还有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12月16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了一名持A2驾驶证的“老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名司机不但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还因“贪杯”A2驾驶证被降级。
当日13时5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警在育栋学校附近路段对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查看其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驾驶证为A2证,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司机”。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想着朋友在育栋学校附近居住,不是主要道路,交警肯定不会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便“大胆”地驾车上路了,不想还是被交警查获。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查缉点的布控,交警部门采取不断变化的查缉方式,打破常规和管辖区域,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查缉相结合。也就是说,查缉点“千变万化”,不是固定的。也请各位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已经强调了无数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还有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12月16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了一名持A2驾驶证的“老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名司机不但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还因“贪杯”A2驾驶证被降级。
当日13时5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警在育栋学校附近路段对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查看其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驾驶证为A2证,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司机”。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想着朋友在育栋学校附近居住,不是主要道路,交警肯定不会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便“大胆”地驾车上路了,不想还是被交警查获。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查缉点的布控,交警部门采取不断变化的查缉方式,打破常规和管辖区域,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查缉相结合。也就是说,查缉点“千变万化”,不是固定的。也请各位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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