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超话]#河北省峰峰矿区“华信特钢”欺上瞒下巨额封口事故瞒报谁给的胆子?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而河北省峰峰矿区“华信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涉嫌安全事故瞒报,在发生恶性生产责任事故后,为了逃避追责,非但未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而且还以巨额赔偿封口。
据举报称,2021年7月份,在峰峰矿区“华信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恶性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钢企为了逃避追责,并未停产整顿,而以巨额赔偿封口,至今未上报。经了解该企业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伤亡事故,致多人死亡,均为瞒报后给予死者家属巨额赔偿了事。
经深入调查了解得知,死者苏某男年龄30多岁,家庭居住在峰峰矿区大社镇庄里村,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并未及时上报,而是利用死者家属不懂得法律法规,以赔偿金高达170万与死者家属私下处理,事故至今瞒报。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出了安全事故不是立刻上报,而是选择隐瞒并私自处理,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企业这么大的胆子?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事故单位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高危型,安全生产是焦点的焦点,在此,小编希望各钢企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刑法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来源:华夏网事儿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而河北省峰峰矿区“华信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涉嫌安全事故瞒报,在发生恶性生产责任事故后,为了逃避追责,非但未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而且还以巨额赔偿封口。
据举报称,2021年7月份,在峰峰矿区“华信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恶性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钢企为了逃避追责,并未停产整顿,而以巨额赔偿封口,至今未上报。经了解该企业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伤亡事故,致多人死亡,均为瞒报后给予死者家属巨额赔偿了事。
经深入调查了解得知,死者苏某男年龄30多岁,家庭居住在峰峰矿区大社镇庄里村,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并未及时上报,而是利用死者家属不懂得法律法规,以赔偿金高达170万与死者家属私下处理,事故至今瞒报。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出了安全事故不是立刻上报,而是选择隐瞒并私自处理,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企业这么大的胆子?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事故单位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高危型,安全生产是焦点的焦点,在此,小编希望各钢企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刑法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来源:华夏网事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邯郸武安市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长城网讯(记者 高航)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武安市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相关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机关已对2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现向社会公开通报。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该企业35MW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同时,在执法检查时,该企业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碱液伴随烟气直接排放。
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气。该企业擅自将3号步进烧结机机尾冷却段改为烧结段,以达到增加烧结面积增加烧结产量的目的,改造后机尾烟气增加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但机尾烟气治理设施仅安装有除尘器,导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部分排放口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高炉热风炉排放口、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因子以及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均未实时监测,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经现场监测,该企业高炉热风炉和1号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上述问题持续盯办,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督导及时整改到位。
本文来自【长城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长城网讯(记者 高航)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武安市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相关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机关已对2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现向社会公开通报。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该企业35MW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同时,在执法检查时,该企业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碱液伴随烟气直接排放。
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气。该企业擅自将3号步进烧结机机尾冷却段改为烧结段,以达到增加烧结面积增加烧结产量的目的,改造后机尾烟气增加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但机尾烟气治理设施仅安装有除尘器,导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部分排放口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高炉热风炉排放口、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因子以及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均未实时监测,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经现场监测,该企业高炉热风炉和1号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上述问题持续盯办,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督导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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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邯郸武安市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长城网讯(记者 高航)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武安市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相关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机关已对2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现向社会公开通报。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该企业35MW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同时,在执法检查时,该企业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碱液伴随烟气直接排放。
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气。该企业擅自将3号步进烧结机机尾冷却段改为烧结段,以达到增加烧结面积增加烧结产量的目的,改造后机尾烟气增加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但机尾烟气治理设施仅安装有除尘器,导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部分排放口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高炉热风炉排放口、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因子以及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均未实时监测,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经现场监测,该企业高炉热风炉和1号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上述问题持续盯办,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督导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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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高航)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武安市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相关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机关已对2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现向社会公开通报。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该企业35MW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同时,在执法检查时,该企业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碱液伴随烟气直接排放。
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气。该企业擅自将3号步进烧结机机尾冷却段改为烧结段,以达到增加烧结面积增加烧结产量的目的,改造后机尾烟气增加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但机尾烟气治理设施仅安装有除尘器,导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部分排放口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高炉热风炉排放口、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因子以及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均未实时监测,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经现场监测,该企业高炉热风炉和1号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上述问题持续盯办,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督导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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