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郑州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提醒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通知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21日至25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https://t.cn/A6x1NKKm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
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
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
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绿色郑州)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21日至25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https://t.cn/A6x1NKKm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
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
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
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绿色郑州)
齐齐哈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提示汇总
(2021年12月6日-12月11日)
2021年12月6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12月5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8例(内蒙古28例,均在呼伦贝尔市;黑龙江7例,均在哈尔滨市;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河北1例,在石家庄市),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内蒙古);新增本土无症状5例(云南3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蒙古2例,均在呼伦贝尔市);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33个。当日全省情况,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均在哈尔滨市),其中集中隔离期间发现6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全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2个(均在哈尔滨市),今日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见下表标红部分。
2021年12月6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
12月5日,福建和广西各报告1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其中1人由南宁坐大巴抵达福建安溪县,另1人在南宁。12月6日,宁波镇海发现3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一家三口。
其中,福建泉州境外输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12月3日(由境外入境)14:00,从广西南宁乘坐大巴(桂AB6207)往安溪。12月4日10:59抵安溪,在茶都大茶壶靠马路旁下车,由家人接回家中;11:45-11:58到安溪县医院核酸采样;12:03到文兴路181号(店名:炖罐·封肉)吃午餐;12:17-12:24到文兴路228号(D7青少年鞋业)购买鞋子;12:37-12:49到安溪县移动公司营业厅(特产城)办理业务;12:49到砖文安塔路何丽水中医内科诊所购药;12:51到砖文安塔路147号益慧多超市购物;12:52返回住处,未再外出;23:30到安溪县医院核酸复核,并进行隔离观察。
广西境外输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12月3日,3:00崇左市凭祥市匠龙村岜口屯;8:46-9:30南宁市江南区苏圩桂林米粉店;10:10-10:20南宁市经开区吴圩机场4号门;11:10-11:30南宁市琅东客运站售票大厅;12:30-13:10崇左市扶绥县安踏鞋店、以纯服饰店;13:10-13:45崇左市扶绥县左记金牌烤猪店;11:45-12:30南宁市琅东客运站对面莱茵湖畔移动营业厅;13:00-13:40南宁市汇东郦城凤玉瓦煲饭、汇东郦城楼下的好老婆生活超市、琅东客运站快件托运提货处;14:10-14:30南宁市青秀区仙葫桥底;17:39-17:45梧州市岑溪东服务区;17:57-18:40岑溪市岑溪筋竹服务区;10:30-24:00崇左县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2月4日,00:00-24:00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2月5日,00:00-13:00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3:00-13:30南宁市经开区吴圩客运中心,13:40-17:00南宁市经开区卓琳商务酒店。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全国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0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55例,黑龙江哈尔滨市2例,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浙江宁波市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内蒙古);②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浙江宁波市2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1例,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例);③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1个。黑龙江省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哈尔滨市南岗区1例、香坊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1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②黑龙江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8个(均在哈尔滨市)。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
12月7日,浙江省绍兴市和河南省漯河市报告新增情况如下:(1)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报告,日常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混检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2)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两名境外返漯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隔离期满从上海乘火车到漯河,两人活动轨迹如下:①男,49岁,11月20日自塞尔维亚乘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当日转运至上海市指定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月4日解除隔离,当日22:12由上海火车站乘坐K1048次列车于12月5日11:52抵达漯河火车站,在车站闭环转运至舞阳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月6日,在常规核酸检测中结果为阳性。②男,47岁,上述人员同行者,入境后行动轨迹相同。在12月6日的常规核酸检测中结果为阳性。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三:
黑龙江省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哈尔滨市南岗区1例、香坊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1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②黑龙江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8个(均在哈尔滨市)。12月2日-6日哈尔滨确诊病例轨迹涉及场所如下,6日新增轨迹见红色部分。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四:
12月7日,杭州、呼和浩特市分别报告新增情况如下:(1)杭州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人系某市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于12月1日、2日前往外地参加活动,与另1人为同住关系。(2)呼和浩特市发布外地一例新冠肺炎复阳人员在当地活动情况: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一名新冠肺炎治愈复阳人员乔某某,①12月4日乘坐山东航空SC4843航班到达白塔机场(13:34-15:00,座位号30F),15:32步行至机场宾馆(启航路),入住213房间,15:50去机场咨询,16:27在机场地铁站西侧乘出租,16:47到万达广场东门,进入万达乘滚梯到三楼由东向西步行至阿香米线店,饭后17:21原路从东门离开万达广场,17:24乘坐出租,17:42下车返回宾馆未在外出。②12月5日7:00在宾馆餐厅吃早餐,约7:55退房,8:05离开步行去机场办理登机。8:20至安检自助闸机短暂摘口罩人脸识别。8:37在20号登机口候机,之后乘坐G52813航班到乌兰浩特机场(10:15—12:00,座位号16D),由突泉县疾控中心人员驾驶120负压救护车接到突泉县春天宾馆隔离。
2021年12月8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12月7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4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34例;浙江8例,其中宁波市5例、杭州市2例、绍兴市1例;黑龙江哈尔滨市1例;上海浦东新区1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内蒙古);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在浙江,其中宁波市3例、杭州市2例);现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4个。
2021年12月8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12月8日,广西宁明县发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系12月5日福建和广西各报告1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自述活动轨迹如下:(1)12月5日:08:40 爱店镇马路街壹家粉店附近;08:50 接到3名非法入境人员后驾车从宁爱二级路出发,途经峙浪乡念省屯搅拌场附近;10:46-10:49 北江桥头卢姐香粽饮食店,购买粽子、烟、饮用水后,经322国道途经板利、扶绥,中间未停留未下车;13:28-15:05 吴圩镇街上两义轩猪肚鸡饮食店吃饭;15:30 南友高速公路吴圩出口处15:35 从吴圩上高速返回宁明,途径南友高速(路上未停留),从宁明高速花山出口下高速;17:00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2)12月6日:07:30 宁明县城中镇第三小学门口;08:00 宁明县江滨幼儿园门口;08:17 宁明县沿江小区路口包子店购买包子。
2021年12月9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
12月8日(1)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0例(内蒙古42例,均在呼伦贝尔市;浙江12例,其中绍兴市9例、宁波市3例;黑龙江4例,均在哈尔滨市;江苏1例,在南京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例((浙江12例,其中绍兴市8例、宁波市3例、杭州市1例;广西1例,在崇左市);现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3个。(2)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哈尔滨市道里区2例、香坊区1例、南岗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3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现有中风险地区30个(均在哈尔滨市)。(3)自11 月25 日首次报告病例,昨日浙江新增24例、江苏南京新增1例,累计52例。
2021年12月10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
12月9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7例(内蒙古24例,均在呼伦贝尔市;浙江5例,其中绍兴市3例、宁波市2例;云南5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黑龙江2例,均在哈尔滨市;陕西1例,在西安市),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云南);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例(均在浙江,其中绍兴市9例、杭州市7例、宁波市7例)。
有以下情况人员,请马上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主动报告:
10月18日以来自云南德宏州抵返齐人员;
11月1日以来自呼伦贝尔市抵返齐人员;
11月18日以来自上海市抵返齐人员;
11月19日以来自石家庄市抵返齐人员;
11月22日以来自宁波市抵返齐人员;
11月24日以来自通辽抵返齐人员;
11月27日以来自哈尔滨市抵返齐人员;
12月1日以来自杭州市抵返齐人员;
12月2日以来自绍兴市抵返齐人员;
12月3日以来自广州市抵返齐人员;
12月3日以来自南宁市、崇左市抵返齐人员;
12月4日以来自泉州市抵返齐人员;
以及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2021年12月11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1)12月10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1例(浙江35例,其中绍兴市17例、宁波市14例、杭州市4例;内蒙古15例,均在呼伦贝尔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浙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浙江13例,其中绍兴市7例、宁波市5例、杭州市1例;江苏1例,在无锡市)。(2)请在12月1日0时至12月2日5时到过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东路899号迈阿密电音俱乐部的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在齐人员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时对照信息,一旦发现风险因素,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告。配合落实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每个市民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6日-12月11日)
2021年12月6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12月5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8例(内蒙古28例,均在呼伦贝尔市;黑龙江7例,均在哈尔滨市;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河北1例,在石家庄市),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内蒙古);新增本土无症状5例(云南3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蒙古2例,均在呼伦贝尔市);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33个。当日全省情况,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均在哈尔滨市),其中集中隔离期间发现6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全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2个(均在哈尔滨市),今日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见下表标红部分。
2021年12月6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
12月5日,福建和广西各报告1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其中1人由南宁坐大巴抵达福建安溪县,另1人在南宁。12月6日,宁波镇海发现3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一家三口。
其中,福建泉州境外输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12月3日(由境外入境)14:00,从广西南宁乘坐大巴(桂AB6207)往安溪。12月4日10:59抵安溪,在茶都大茶壶靠马路旁下车,由家人接回家中;11:45-11:58到安溪县医院核酸采样;12:03到文兴路181号(店名:炖罐·封肉)吃午餐;12:17-12:24到文兴路228号(D7青少年鞋业)购买鞋子;12:37-12:49到安溪县移动公司营业厅(特产城)办理业务;12:49到砖文安塔路何丽水中医内科诊所购药;12:51到砖文安塔路147号益慧多超市购物;12:52返回住处,未再外出;23:30到安溪县医院核酸复核,并进行隔离观察。
广西境外输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12月3日,3:00崇左市凭祥市匠龙村岜口屯;8:46-9:30南宁市江南区苏圩桂林米粉店;10:10-10:20南宁市经开区吴圩机场4号门;11:10-11:30南宁市琅东客运站售票大厅;12:30-13:10崇左市扶绥县安踏鞋店、以纯服饰店;13:10-13:45崇左市扶绥县左记金牌烤猪店;11:45-12:30南宁市琅东客运站对面莱茵湖畔移动营业厅;13:00-13:40南宁市汇东郦城凤玉瓦煲饭、汇东郦城楼下的好老婆生活超市、琅东客运站快件托运提货处;14:10-14:30南宁市青秀区仙葫桥底;17:39-17:45梧州市岑溪东服务区;17:57-18:40岑溪市岑溪筋竹服务区;10:30-24:00崇左县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2月4日,00:00-24:00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2月5日,00:00-13:00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对面马场别墅17-53栋,13:00-13:30南宁市经开区吴圩客运中心,13:40-17:00南宁市经开区卓琳商务酒店。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全国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0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55例,黑龙江哈尔滨市2例,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浙江宁波市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内蒙古);②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浙江宁波市2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1例,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例);③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1个。黑龙江省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哈尔滨市南岗区1例、香坊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1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②黑龙江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8个(均在哈尔滨市)。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
12月7日,浙江省绍兴市和河南省漯河市报告新增情况如下:(1)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报告,日常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混检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2)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两名境外返漯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隔离期满从上海乘火车到漯河,两人活动轨迹如下:①男,49岁,11月20日自塞尔维亚乘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当日转运至上海市指定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月4日解除隔离,当日22:12由上海火车站乘坐K1048次列车于12月5日11:52抵达漯河火车站,在车站闭环转运至舞阳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月6日,在常规核酸检测中结果为阳性。②男,47岁,上述人员同行者,入境后行动轨迹相同。在12月6日的常规核酸检测中结果为阳性。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三:
黑龙江省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哈尔滨市南岗区1例、香坊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1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②黑龙江省共有中风险地区28个(均在哈尔滨市)。12月2日-6日哈尔滨确诊病例轨迹涉及场所如下,6日新增轨迹见红色部分。
2021年12月7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四:
12月7日,杭州、呼和浩特市分别报告新增情况如下:(1)杭州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人系某市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于12月1日、2日前往外地参加活动,与另1人为同住关系。(2)呼和浩特市发布外地一例新冠肺炎复阳人员在当地活动情况: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一名新冠肺炎治愈复阳人员乔某某,①12月4日乘坐山东航空SC4843航班到达白塔机场(13:34-15:00,座位号30F),15:32步行至机场宾馆(启航路),入住213房间,15:50去机场咨询,16:27在机场地铁站西侧乘出租,16:47到万达广场东门,进入万达乘滚梯到三楼由东向西步行至阿香米线店,饭后17:21原路从东门离开万达广场,17:24乘坐出租,17:42下车返回宾馆未在外出。②12月5日7:00在宾馆餐厅吃早餐,约7:55退房,8:05离开步行去机场办理登机。8:20至安检自助闸机短暂摘口罩人脸识别。8:37在20号登机口候机,之后乘坐G52813航班到乌兰浩特机场(10:15—12:00,座位号16D),由突泉县疾控中心人员驾驶120负压救护车接到突泉县春天宾馆隔离。
2021年12月8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一:
12月7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4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34例;浙江8例,其中宁波市5例、杭州市2例、绍兴市1例;黑龙江哈尔滨市1例;上海浦东新区1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内蒙古);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在浙江,其中宁波市3例、杭州市2例);现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4个。
2021年12月8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二:12月8日,广西宁明县发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系12月5日福建和广西各报告1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自述活动轨迹如下:(1)12月5日:08:40 爱店镇马路街壹家粉店附近;08:50 接到3名非法入境人员后驾车从宁爱二级路出发,途经峙浪乡念省屯搅拌场附近;10:46-10:49 北江桥头卢姐香粽饮食店,购买粽子、烟、饮用水后,经322国道途经板利、扶绥,中间未停留未下车;13:28-15:05 吴圩镇街上两义轩猪肚鸡饮食店吃饭;15:30 南友高速公路吴圩出口处15:35 从吴圩上高速返回宁明,途径南友高速(路上未停留),从宁明高速花山出口下高速;17:00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2)12月6日:07:30 宁明县城中镇第三小学门口;08:00 宁明县江滨幼儿园门口;08:17 宁明县沿江小区路口包子店购买包子。
2021年12月9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
12月8日(1)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0例(内蒙古42例,均在呼伦贝尔市;浙江12例,其中绍兴市9例、宁波市3例;黑龙江4例,均在哈尔滨市;江苏1例,在南京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例((浙江12例,其中绍兴市8例、宁波市3例、杭州市1例;广西1例,在崇左市);现有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43个。(2)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哈尔滨市道里区2例、香坊区1例、南岗区1例),其中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3例、全员核酸筛查发现1例;现有中风险地区30个(均在哈尔滨市)。(3)自11 月25 日首次报告病例,昨日浙江新增24例、江苏南京新增1例,累计52例。
2021年12月10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
12月9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7例(内蒙古24例,均在呼伦贝尔市;浙江5例,其中绍兴市3例、宁波市2例;云南5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黑龙江2例,均在哈尔滨市;陕西1例,在西安市),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云南);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例(均在浙江,其中绍兴市9例、杭州市7例、宁波市7例)。
有以下情况人员,请马上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主动报告:
10月18日以来自云南德宏州抵返齐人员;
11月1日以来自呼伦贝尔市抵返齐人员;
11月18日以来自上海市抵返齐人员;
11月19日以来自石家庄市抵返齐人员;
11月22日以来自宁波市抵返齐人员;
11月24日以来自通辽抵返齐人员;
11月27日以来自哈尔滨市抵返齐人员;
12月1日以来自杭州市抵返齐人员;
12月2日以来自绍兴市抵返齐人员;
12月3日以来自广州市抵返齐人员;
12月3日以来自南宁市、崇左市抵返齐人员;
12月4日以来自泉州市抵返齐人员;
以及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2021年12月11日齐市疾控风险提示:(1)12月10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1例(浙江35例,其中绍兴市17例、宁波市14例、杭州市4例;内蒙古15例,均在呼伦贝尔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浙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浙江13例,其中绍兴市7例、宁波市5例、杭州市1例;江苏1例,在无锡市)。(2)请在12月1日0时至12月2日5时到过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东路899号迈阿密电音俱乐部的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在齐人员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时对照信息,一旦发现风险因素,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告。配合落实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每个市民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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