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一下第一次跟于培垚来淄博的经历
[拜拜]任谁也想不到我俩爬高速栏杆进了淄博界,我还害怕会被交警逮住。走了好久才打到了车去于叔叔家,见到了于妈妈,不得不夸一下于妈妈是真漂亮啊,果然儿子随妈妈!然后于培垚就带我去了水晶街一起跟朋友们吃饭,也太有趣了!于叔叔还一直因为我不给他擦嘴不给他夹菜闹脾气,我们于叔叔就整个一个可爱!!!后来把我送到酒店他就去了网吧,我自己就在酒店睡着啦,突然睡到四点多惊醒过来给于叔叔打电话,刚好他也在回酒店的路上,凌晨五点两个人正式进入睡眠状态,我睡到九点多就醒了,后来也把于叔叔吵醒了,两个人就准备去他家里吃饭。到家阿姨差不多把饭菜给准备好了,于叔叔拉着我开始介绍他的房间,饭桌上阿姨给我们说奶茶不要喝,外卖不要吃,一瓶可乐里边有八块糖,还说要我监督他不要熬夜不要喝酒抽烟,还好于叔叔没有拆穿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他还说我吃的很健康!吃饱了饭于叔叔刷碗,我帮忙端了一下菜就杵在那不知道干嘛了,然后阿姨就让于培垚带我出去买东西,可是我俩都好困,但是我又不好意思在他房间睡午觉,于叔叔就开着阿姨的小粉车带我去了商场,我俩买了些零食就跑到车里补觉,最后于叔叔就把我送到了车站,我就踏上了回家的路程啦!!!
[拜拜]任谁也想不到我俩爬高速栏杆进了淄博界,我还害怕会被交警逮住。走了好久才打到了车去于叔叔家,见到了于妈妈,不得不夸一下于妈妈是真漂亮啊,果然儿子随妈妈!然后于培垚就带我去了水晶街一起跟朋友们吃饭,也太有趣了!于叔叔还一直因为我不给他擦嘴不给他夹菜闹脾气,我们于叔叔就整个一个可爱!!!后来把我送到酒店他就去了网吧,我自己就在酒店睡着啦,突然睡到四点多惊醒过来给于叔叔打电话,刚好他也在回酒店的路上,凌晨五点两个人正式进入睡眠状态,我睡到九点多就醒了,后来也把于叔叔吵醒了,两个人就准备去他家里吃饭。到家阿姨差不多把饭菜给准备好了,于叔叔拉着我开始介绍他的房间,饭桌上阿姨给我们说奶茶不要喝,外卖不要吃,一瓶可乐里边有八块糖,还说要我监督他不要熬夜不要喝酒抽烟,还好于叔叔没有拆穿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他还说我吃的很健康!吃饱了饭于叔叔刷碗,我帮忙端了一下菜就杵在那不知道干嘛了,然后阿姨就让于培垚带我出去买东西,可是我俩都好困,但是我又不好意思在他房间睡午觉,于叔叔就开着阿姨的小粉车带我去了商场,我俩买了些零食就跑到车里补觉,最后于叔叔就把我送到了车站,我就踏上了回家的路程啦!!!
刚刚收到了晚安计划的短信,还有一次互换短信的机会,短信格式如图2,2022年第一天一件开心的小事。我仔细想了想,最近好像总是被一些不太好的小事所困扰。想要写些什么的时候好像一件开心的小事都想不到。后来我又想了想,嗯,今天还是有很多开心的小事的,和好友老友一起进入新的一年。有蕾蕾买的花,有晨雨买的小蛋糕。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小江每天都要开心!
#法律咨询找分秒律师# 借钱不还的人爱写这“6种”借条!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打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最终张败诉!
提醒: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一定要在你在场时当面签字,哪怕已经签名,那么也让他再签一遍,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提醒:用自己的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6、借款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打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最终张败诉!
提醒: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一定要在你在场时当面签字,哪怕已经签名,那么也让他再签一遍,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提醒:用自己的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6、借款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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