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舆情现在真的是我见过最糟糕的时候
圣诞节不许发任何庆祝动态,发了就是不爱国!发了就是卖国!
那些评论的人,家里有苹果手机吗?有日韩德美系车吗?
不能简单的回归,没有政治立场的庆祝就只是庆祝吗?
前有旅游被抹黑
后有过节被骂行走的50万
国人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真要变成人人不敢发声
人人自危,所有涉外东西避之不及吗??
今日,你言辞犀利给别人扣帽子
明天,你就会因为某件小事被别人厉声咒骂
到今时今日,我们民族文化自信,政治立场坚定!为什么对自己的同胞如此苛责??
圣诞节不许发任何庆祝动态,发了就是不爱国!发了就是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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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的回归,没有政治立场的庆祝就只是庆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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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过节被骂行走的50万
国人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真要变成人人不敢发声
人人自危,所有涉外东西避之不及吗??
今日,你言辞犀利给别人扣帽子
明天,你就会因为某件小事被别人厉声咒骂
到今时今日,我们民族文化自信,政治立场坚定!为什么对自己的同胞如此苛责??
我8月15号的微博,就说陈露涉嫌敲诈勒索,够判十年。#陈露或因敲诈勒索被判十年以上#
依然不站任何立场,简单分享几点常识和事实:
1、恋爱分手,法律并不支持要分手费。
拿对方隐私之类要挟,讨要分手费(公关费、补偿金、封口费,都是一个意思),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是重罪。
2、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按照既遂犯处理,量刑标准与既遂犯相同。
我的理解是:只要你有敲诈勒索这个事实,就算没拿到钱,也一样判刑(如果理解错误,请方家指正)。
3、结婚后离婚,按我国法律,婚内共同财产基本平分。向养育孩子方、女方、无过错方倾斜。
李靓蕾跟王力宏离婚,按美国法律,也分了1.5个亿。
4、霍尊陈露事件,跟吴秀波陈昱琳事件不一样。
霍尊陈露是正常谈恋爱分手,吴秀波是包小三反目。
5、陈昱琳敲诈勒索,当时也能判十年以上。吴秀波提出谅解,所以判三缓三。
接下来要看霍尊是否谅解陈露了。
现在问题来了:你猜霍尊会不会谅解陈露?
https://t.cn/A6b8IeRd
依然不站任何立场,简单分享几点常识和事实:
1、恋爱分手,法律并不支持要分手费。
拿对方隐私之类要挟,讨要分手费(公关费、补偿金、封口费,都是一个意思),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是重罪。
2、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按照既遂犯处理,量刑标准与既遂犯相同。
我的理解是:只要你有敲诈勒索这个事实,就算没拿到钱,也一样判刑(如果理解错误,请方家指正)。
3、结婚后离婚,按我国法律,婚内共同财产基本平分。向养育孩子方、女方、无过错方倾斜。
李靓蕾跟王力宏离婚,按美国法律,也分了1.5个亿。
4、霍尊陈露事件,跟吴秀波陈昱琳事件不一样。
霍尊陈露是正常谈恋爱分手,吴秀波是包小三反目。
5、陈昱琳敲诈勒索,当时也能判十年以上。吴秀波提出谅解,所以判三缓三。
接下来要看霍尊是否谅解陈露了。
现在问题来了:你猜霍尊会不会谅解陈露?
https://t.cn/A6b8IeRd
【“陈露霍尊案”背后:感情中的“受害感”与“索取感”】“陈露霍尊案”接力棒,目前已由网络,转交了司法。据报道,2021年12月22日,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徐汇区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霍尊及其家人,于今年8月下旬,正式向上海警方报案;9月18日,警方立案。从立案侦查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过去三个月。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陈露“没事了”“被放了出来”,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警方判断,不羁押陈露,再致社会危险的可能性不大,允许其在交了“保证金”,或者提交“保证人”之后,在一定期限内“随传随到”。
“陈露霍尊案”剧本跌宕起伏,人们的惊叹,此前已从“瓜有多大”“人有多渣”,变成了“持续反转”并支持报案。留给网友的启示,恐怕也不只是理性看待“网络小作文”这般简单。
一切由《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引爆。在这篇“小作文”里,陈露历数自己九年的感情时光,为男方放弃自己的事业,给男方花了至少二三百万,没有名分,被冷处理,被分手。
很快,“小作文”提到了“分手费”。陈露说自己不要钱,霍尊欠自己的,这辈子都还不清。据陈露说,霍当即要给陈露转三百万,“最后我说我要九百万,因为我觉得这个数字他不能接受,这差不多是他手头上所有的钱了,没想到他一口答应下来,并且马上要和我签订协议。”
根据博主“独立平”从霍尊那里获取的视频,视频中展现的实情是,当霍尊表示自己没这么多钱,能否宽限以及分期后,对方称“这不是她们要考虑的问题”,可以给期限,可以找身边好兄弟借钱,“我银行也有关系,可以帮你做抵押”。打款被宽限到9月18日,也就是霍尊生日那一天,陈露说,“我对他多好啊”。
而另一个需要关注的事实是,陈露早已与霍尊主动分手,分手后,霍尊有了新女友,陈露也被曝不久就有新男友。也就是说,以曝光对方“群聊口嗨隐私”索要“分手费”,其实是在双方各有“新欢”之后。
在陈露威胁之下,霍尊就妥协了,他支付了第一笔钱58万后,再次支付了卡里最后剩的7万,就宣布“告别自己的演艺工作”。
在当时,陈露已经没法取得更多“分手费”了。引起的争议是,其索要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按照刑法274条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超过30万元的,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从以往判例来看,仅是一两句精准威胁到对方“痛点”的话,恰巧被录音,被截图,就会作为定罪核心证据,更何况双方已经公布出来的视频、图文资料并不少。
此次事件有待司法判定。但抛开此次事件不谈,以曝光隐私的行为索要“分手费”,像是在悬崖边行走,可“行走的人”不少: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找到大量因索要“分手费”而产生的敲诈案例。原因可能是,尽管“分手费”这种索要,法律上没有强制力,却符合中国的传统逻辑:谴责负心汉,赞扬从一而终。感情中的“受害感”,很容易转化为“索取感”,并将勒索行为正当化。因而,不乏声音认为,索要“分手费”,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即便对方过度维权,狮子大开口,在定罪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
今年一月底宣判的“吴秀波陈昱霖”案,就典型地保持了刑法的谦抑。但在宣判后,众人仍旧在指责吴秀波利用了陈昱霖七年之久,却还用敲诈勒索罪试图将陈“送入监牢十年”,其实,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陈确实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相威胁,与吴达成分期4年支付4000万元的协议,但在吴转账人民币300万元后,陈又要挟必须一次性付清,报案才发生;此外,陈也没有“十年监牢”,在吴签署对陈的谅解书后,陈被法院“判三缓三”,宣判后不久即出狱。
在“索取感”之下,除去财物的索要,其他看似“无理取闹”的要求,也常相伴而生。陈露也曾去找过霍尊闹事:要求霍尊不准给现女友施冰岚画画、写歌、拍照,以及“带她出去玩”;要求在自己结婚前,霍尊不准结婚,“这辈子都不准摆脱陈露”,以及陈露直播卖货时,霍尊必须“以前男友的身份为其站台”。
其实,这种“痴心女子负心汉”的文化,背地里早已促成了一个想象中的“文化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看来,对方一定要为自己的“渣”,主动付出给付财物的代价。
比如,在山西省临汾市中院“(2016)晋10刑终101号”案件中,张某某对那位一起生活了四年,却又宣告分手的孟某称,我内心就是仇和恨,我不能控制了,我跟踪了你一天,钱你爱给不给,“要不我一天都不活”。这些话及其背后的文化,给张某某“壮了胆”;张某某的敲诈行为,以这些“委屈”作为正当化的依据。只是,谁能知道,这些“狠”话,有多少是在为自己的过往感情叹息,又有多少是在为“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做铺垫。
文|杨明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https://t.cn/A6xgPQst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陈露“没事了”“被放了出来”,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警方判断,不羁押陈露,再致社会危险的可能性不大,允许其在交了“保证金”,或者提交“保证人”之后,在一定期限内“随传随到”。
“陈露霍尊案”剧本跌宕起伏,人们的惊叹,此前已从“瓜有多大”“人有多渣”,变成了“持续反转”并支持报案。留给网友的启示,恐怕也不只是理性看待“网络小作文”这般简单。
一切由《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引爆。在这篇“小作文”里,陈露历数自己九年的感情时光,为男方放弃自己的事业,给男方花了至少二三百万,没有名分,被冷处理,被分手。
很快,“小作文”提到了“分手费”。陈露说自己不要钱,霍尊欠自己的,这辈子都还不清。据陈露说,霍当即要给陈露转三百万,“最后我说我要九百万,因为我觉得这个数字他不能接受,这差不多是他手头上所有的钱了,没想到他一口答应下来,并且马上要和我签订协议。”
根据博主“独立平”从霍尊那里获取的视频,视频中展现的实情是,当霍尊表示自己没这么多钱,能否宽限以及分期后,对方称“这不是她们要考虑的问题”,可以给期限,可以找身边好兄弟借钱,“我银行也有关系,可以帮你做抵押”。打款被宽限到9月18日,也就是霍尊生日那一天,陈露说,“我对他多好啊”。
而另一个需要关注的事实是,陈露早已与霍尊主动分手,分手后,霍尊有了新女友,陈露也被曝不久就有新男友。也就是说,以曝光对方“群聊口嗨隐私”索要“分手费”,其实是在双方各有“新欢”之后。
在陈露威胁之下,霍尊就妥协了,他支付了第一笔钱58万后,再次支付了卡里最后剩的7万,就宣布“告别自己的演艺工作”。
在当时,陈露已经没法取得更多“分手费”了。引起的争议是,其索要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按照刑法274条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超过30万元的,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从以往判例来看,仅是一两句精准威胁到对方“痛点”的话,恰巧被录音,被截图,就会作为定罪核心证据,更何况双方已经公布出来的视频、图文资料并不少。
此次事件有待司法判定。但抛开此次事件不谈,以曝光隐私的行为索要“分手费”,像是在悬崖边行走,可“行走的人”不少: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找到大量因索要“分手费”而产生的敲诈案例。原因可能是,尽管“分手费”这种索要,法律上没有强制力,却符合中国的传统逻辑:谴责负心汉,赞扬从一而终。感情中的“受害感”,很容易转化为“索取感”,并将勒索行为正当化。因而,不乏声音认为,索要“分手费”,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即便对方过度维权,狮子大开口,在定罪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
今年一月底宣判的“吴秀波陈昱霖”案,就典型地保持了刑法的谦抑。但在宣判后,众人仍旧在指责吴秀波利用了陈昱霖七年之久,却还用敲诈勒索罪试图将陈“送入监牢十年”,其实,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陈确实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相威胁,与吴达成分期4年支付4000万元的协议,但在吴转账人民币300万元后,陈又要挟必须一次性付清,报案才发生;此外,陈也没有“十年监牢”,在吴签署对陈的谅解书后,陈被法院“判三缓三”,宣判后不久即出狱。
在“索取感”之下,除去财物的索要,其他看似“无理取闹”的要求,也常相伴而生。陈露也曾去找过霍尊闹事:要求霍尊不准给现女友施冰岚画画、写歌、拍照,以及“带她出去玩”;要求在自己结婚前,霍尊不准结婚,“这辈子都不准摆脱陈露”,以及陈露直播卖货时,霍尊必须“以前男友的身份为其站台”。
其实,这种“痴心女子负心汉”的文化,背地里早已促成了一个想象中的“文化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看来,对方一定要为自己的“渣”,主动付出给付财物的代价。
比如,在山西省临汾市中院“(2016)晋10刑终101号”案件中,张某某对那位一起生活了四年,却又宣告分手的孟某称,我内心就是仇和恨,我不能控制了,我跟踪了你一天,钱你爱给不给,“要不我一天都不活”。这些话及其背后的文化,给张某某“壮了胆”;张某某的敲诈行为,以这些“委屈”作为正当化的依据。只是,谁能知道,这些“狠”话,有多少是在为自己的过往感情叹息,又有多少是在为“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做铺垫。
文|杨明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https://t.cn/A6xgPQ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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