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收关注函:要求充分论证相关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财联社6月7日讯,三圣股份收到关注函,实控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已于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公司直至6月6日才披露上述信息,深交所要求核查公司及董监高知悉实控人潘先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时间;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其本人和潘呈恭相关减持操作的具体决策过程,要求充分论证相关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三圣股份: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6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圣股份,002742.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6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家属通知,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告称,潘先文为三圣股份原董事长,在2019年9月27日举行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潘先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且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公告表示,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治理结构稳定。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继续按照既定战略和经营计划推动公司良性发展。https://t.cn/A6VQhoOl(澎湃新闻网)
公告称,潘先文为三圣股份原董事长,在2019年9月27日举行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潘先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且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公告表示,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治理结构稳定。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继续按照既定战略和经营计划推动公司良性发展。https://t.cn/A6VQhoOl(澎湃新闻网)
三圣股份索赔征集
股票代码:002742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2年9月12日
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19年3月2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号),同年9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外披露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青峰健康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您有索赔需求,请手机移动端百度搜索“刘鹏律师”获取联系方式,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电联:175-2151-7656)或者点击右侧链接https://t.cn/A67Wr1EF 进入“索赔宝”进行索赔登记,获取索赔最新进展。
股票代码:002742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2年9月12日
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19年3月2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号),同年9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外披露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青峰健康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您有索赔需求,请手机移动端百度搜索“刘鹏律师”获取联系方式,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电联:175-2151-7656)或者点击右侧链接https://t.cn/A67Wr1EF 进入“索赔宝”进行索赔登记,获取索赔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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