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我国巡回检察将引入医疗审计等外部力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共八章五十一条。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对这一《工作规定》进行了介绍。
杨春林表示,为更扎实、稳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定》。
杨春雷说,制定这一规定,一是落实中央要求,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巡回检察受到党中央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高检从全面贯彻中央要求、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高度出发,制定《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刻吸取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等违规违法案件沉痛教训,狠下功夫、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充分证明,巡回检察在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方面,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需要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三是完善制度供给,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8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然而,在巡回检察整体顺利推进的态势下,仍然存在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原有规定未涉及看守所巡回检察事项,导致各地看守所巡回检察模式不统一、方式差异较大。最高检基于实践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制约巡回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杨春雷介绍,《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巡回检察的双重任务。《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二是强化巡回检察的四种方式。巡回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方式,不同方式的作用和功能都不相同,相互补充和衔接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优势。《工作规定》对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的规定和要求,在压实每一种巡回检察方式的同时,充分释放其相应的价值和功能,提升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质效。
三是夯实巡回检察的组织结构。巡回检察组是巡回检察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其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检察方式和工作内容确定。《工作规定》对此予以明确:一是规定了组成巡回检察组的一般人数标准,且要以确保工作质效为原则。二是在人员构成上,检察机关可以统筹安排或者抽调本地检察人员参加巡回检察。三是强调巡回检察不能脱离被检察地的检察机关,被检察监狱、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配合开展工作,但不能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
四是引入外部力量参加巡回检察。检察人员受专业背景限制,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检察内容,如卫生防疫、医疗管理、病情诊断等,往往力不能及。《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医疗、安监、审计、鉴定等专业力量参加,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还明确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巡回检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强化巡回检察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定》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时序性、全景式规定,包括巡前培训、信息收集、方法运用等。其中,信息收集工作一般应在巡回检察队伍进驻监管场所前完成,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现场检察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可提前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组织有效分析研判,确保巡回检察有的放矢。各地可以根据每次巡回检察方式、内容、任务等的不同,选择适用不同调查方法。
六是抓实巡回检察的监督成效。《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了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要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还应当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通过严格规范的设计,构建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闭环。https://t.cn/A6xkuptd
杨春林表示,为更扎实、稳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定》。
杨春雷说,制定这一规定,一是落实中央要求,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巡回检察受到党中央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高检从全面贯彻中央要求、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高度出发,制定《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刻吸取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等违规违法案件沉痛教训,狠下功夫、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充分证明,巡回检察在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方面,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需要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三是完善制度供给,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8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然而,在巡回检察整体顺利推进的态势下,仍然存在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原有规定未涉及看守所巡回检察事项,导致各地看守所巡回检察模式不统一、方式差异较大。最高检基于实践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制约巡回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杨春雷介绍,《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巡回检察的双重任务。《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二是强化巡回检察的四种方式。巡回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方式,不同方式的作用和功能都不相同,相互补充和衔接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优势。《工作规定》对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的规定和要求,在压实每一种巡回检察方式的同时,充分释放其相应的价值和功能,提升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质效。
三是夯实巡回检察的组织结构。巡回检察组是巡回检察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其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检察方式和工作内容确定。《工作规定》对此予以明确:一是规定了组成巡回检察组的一般人数标准,且要以确保工作质效为原则。二是在人员构成上,检察机关可以统筹安排或者抽调本地检察人员参加巡回检察。三是强调巡回检察不能脱离被检察地的检察机关,被检察监狱、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配合开展工作,但不能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
四是引入外部力量参加巡回检察。检察人员受专业背景限制,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检察内容,如卫生防疫、医疗管理、病情诊断等,往往力不能及。《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医疗、安监、审计、鉴定等专业力量参加,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还明确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巡回检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强化巡回检察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定》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时序性、全景式规定,包括巡前培训、信息收集、方法运用等。其中,信息收集工作一般应在巡回检察队伍进驻监管场所前完成,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现场检察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可提前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组织有效分析研判,确保巡回检察有的放矢。各地可以根据每次巡回检察方式、内容、任务等的不同,选择适用不同调查方法。
六是抓实巡回检察的监督成效。《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了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要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还应当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通过严格规范的设计,构建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闭环。https://t.cn/A6xkuptd
#大梨播报# 【关于举行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公告】经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拟于2021年11月26日举行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的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情况的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关于农村学校建设改造和教育设备配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3、听取和审议《关于关于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县直医院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4、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5、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6、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7、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8.人事任免事项。特此公告。
【孔子77代嫡孙女孔德懋逝世,侄孙孔垂长致唁函哀悼 】孔子第七十七代嫡孙女,袭封三十二世衍圣公孔德成之胞姐,至圣孔子基金会孔垂长会长之姑祖母,全国政协第六届、七届、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孔德懋女士,因病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8时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5岁。孔德懋女士为推动和发展儒家思想和传承中华孔子文化事业呕心沥血,作出突出贡献;她热心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慈善公益事业,长期从事海峡两岸三通,致力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文化交流工作,在促进中外友好、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孔德懋女士千古!https://t.cn/A6xcp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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