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燕山钢铁屡罚屡排污 环保法尽显乏力
11-30 20:42阅读 129
来源:联合普法公益行动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两部法律的落地、修正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非法排污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陈述:】
然而。
以上图片拍摄于燕山钢铁厂区附近。
2021年11月27日,位于河北省迁西的燕山钢铁,整个厂区被持续排放的污染物笼罩.从13时15分到14时10,持续排放近一个小时。
2021年3月份、2021年4月份,分别由河北省环保厅和唐山市环保局对唐山燕山钢铁做出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均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21年3月份的河北省环保厅处罚决定书显示:“钢铁输送过程中管口封闭不严导致烟气无组织外排,一年内多次被发现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2021年4月份的唐山市环保局处罚决定书显示:“炼钢焖渣区域焖渣池未采取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向大气排放气态污染”。
从两份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间隔和表述内容不难看出,燕山钢铁大气污染并非偶然,并非技术局限,而是有意而为之。
显然,唐山市局、河北省厅的环保监管和行政处罚并没有阻止燕山钢铁的持续污染,现有法律的落地执行并没有对企业污染形成有效震慑。
【以案释法】:环保专业律师 杨静
现如今,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随着人们群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环境利益,环保部门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然而,单靠环保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显然很难实现环境保护的预期效果,根本上还是要有法可依。
进一步明确违法边界,清晰惩处尺度,根据当前环境治理要求进一步优化法律的违法成本设计标准,实现产业发展与法律监管的同步。
如果不能再执法依据上做到精准打击,就很难实现法制效果,即便是环保部巡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治理问题。
【普法建议】:
加强第三方法律主体对环保治理的参与,以线上监测,设备监测,技术服务等第三方市场化环保服务的形式,为环境保护设置责任主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正向挂钩,通过对第三方市场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产业化。
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监督提供更加细化的法律支持,比如公益诉讼,充分激活社会力量,形成环境保护的社会屏障。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产业引导,科技创新,让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变废为宝。
【普法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燕山钢铁公司自2002年7月8日成立以来,利用自有资金滚动、迅猛发展,到2008年底,公司已形成年产360万吨铁、360万吨钢、120万吨板材的生产规模,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6600个,实现年产值近260亿元,年利税15亿元,实现利润10亿元。2009年,公司已经投资20亿元,实施年产能600万吨铁、600万吨钢扩建项目。该项目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实现产值70亿元,实现利润3.5亿元,已经部分投产。2012年初全部投产后,产能将会达到1000万吨钢铁,跃入国内领先企业,向500强迈进。
显然,燕山钢铁可谓是行业头部企业,环境保护,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然而,燕山钢铁面对环境治理可谓漠然,由此带来的行业效仿负面效应不可估量。
11-30 20:42阅读 129
来源:联合普法公益行动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两部法律的落地、修正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非法排污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陈述:】
然而。
以上图片拍摄于燕山钢铁厂区附近。
2021年11月27日,位于河北省迁西的燕山钢铁,整个厂区被持续排放的污染物笼罩.从13时15分到14时10,持续排放近一个小时。
2021年3月份、2021年4月份,分别由河北省环保厅和唐山市环保局对唐山燕山钢铁做出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均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21年3月份的河北省环保厅处罚决定书显示:“钢铁输送过程中管口封闭不严导致烟气无组织外排,一年内多次被发现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2021年4月份的唐山市环保局处罚决定书显示:“炼钢焖渣区域焖渣池未采取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向大气排放气态污染”。
从两份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间隔和表述内容不难看出,燕山钢铁大气污染并非偶然,并非技术局限,而是有意而为之。
显然,唐山市局、河北省厅的环保监管和行政处罚并没有阻止燕山钢铁的持续污染,现有法律的落地执行并没有对企业污染形成有效震慑。
【以案释法】:环保专业律师 杨静
现如今,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随着人们群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环境利益,环保部门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然而,单靠环保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显然很难实现环境保护的预期效果,根本上还是要有法可依。
进一步明确违法边界,清晰惩处尺度,根据当前环境治理要求进一步优化法律的违法成本设计标准,实现产业发展与法律监管的同步。
如果不能再执法依据上做到精准打击,就很难实现法制效果,即便是环保部巡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治理问题。
【普法建议】:
加强第三方法律主体对环保治理的参与,以线上监测,设备监测,技术服务等第三方市场化环保服务的形式,为环境保护设置责任主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正向挂钩,通过对第三方市场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产业化。
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监督提供更加细化的法律支持,比如公益诉讼,充分激活社会力量,形成环境保护的社会屏障。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产业引导,科技创新,让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变废为宝。
【普法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燕山钢铁公司自2002年7月8日成立以来,利用自有资金滚动、迅猛发展,到2008年底,公司已形成年产360万吨铁、360万吨钢、120万吨板材的生产规模,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6600个,实现年产值近260亿元,年利税15亿元,实现利润10亿元。2009年,公司已经投资20亿元,实施年产能600万吨铁、600万吨钢扩建项目。该项目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实现产值70亿元,实现利润3.5亿元,已经部分投产。2012年初全部投产后,产能将会达到1000万吨钢铁,跃入国内领先企业,向500强迈进。
显然,燕山钢铁可谓是行业头部企业,环境保护,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然而,燕山钢铁面对环境治理可谓漠然,由此带来的行业效仿负面效应不可估量。
#法律##公益普法##《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案例二 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介入侦查认定“挂案”性质,积极引导涉案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要旨】
检察机关推进涉企“挂案”清理过程中,对尚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可采取介入侦查的形式开展个案会商,认定“挂案”性质,能动清理。对符合企业刑事合规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引入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规范推进合规监督考察和“挂案”清理工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措并举合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二 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介入侦查认定“挂案”性质,积极引导涉案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要旨】
检察机关推进涉企“挂案”清理过程中,对尚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可采取介入侦查的形式开展个案会商,认定“挂案”性质,能动清理。对符合企业刑事合规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引入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规范推进合规监督考察和“挂案”清理工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措并举合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青岛检察“生态公益保护视频”与地铁同行】近日,青岛市检察院和崂山区检察院特别联合制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检察力量》原创公益视频已正式投放青岛地铁公共交通系统。公益视频将在每日地铁运营的早中晚高峰时段滚动播出,覆盖青岛地铁六条在运地铁车厢及全部站台,让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美丽家园的检察温度在城市中传播。
本次公益普法活动是崂山检察机关首次走进公共交通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宣传。在总结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盲区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制作了此次普法视频,借助地铁人流大、群体广、辐射面广的传播优势,让更多的人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守护绿色家园、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围绕疫情防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大局,崂山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了多起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同时,探索开展了“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宣传新模式,先后组织了检察公益诉讼进网格、惩罚性赔偿劳务代偿等活动,将司法办案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守护生态环境的道路上,不仅有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请将本次视频转发出去,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宣传者、监督者,共同维护好美丽家园。(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本次公益普法活动是崂山检察机关首次走进公共交通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宣传。在总结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盲区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制作了此次普法视频,借助地铁人流大、群体广、辐射面广的传播优势,让更多的人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守护绿色家园、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围绕疫情防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大局,崂山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了多起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同时,探索开展了“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宣传新模式,先后组织了检察公益诉讼进网格、惩罚性赔偿劳务代偿等活动,将司法办案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守护生态环境的道路上,不仅有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请将本次视频转发出去,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宣传者、监督者,共同维护好美丽家园。(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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