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身边事# 【力争产业规模达千亿,“十四五”期间甘肃中医药打算这样干!】日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打造全国道地药材主产地、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区、“一带一路”中医药合作交流大平台,实现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目标,对全省未来五年的中医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
《规划》提出,到2025年,甘肃省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发展等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现代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力争全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全产业链达到千亿元产业规模。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甘肃将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抚育繁育研究,打造1—2个区域性产学研一体化的药用植物园。提升道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供水平,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等模式,建立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中药精深加工,发展一批中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药企业集团,提升一批中药骨干企业;培育特色中(藏)成药大品种。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突出监测评估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对组织实施、落地见效提出了要求,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完成。
(人民日报)
《规划》提出,到2025年,甘肃省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发展等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现代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力争全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全产业链达到千亿元产业规模。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甘肃将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抚育繁育研究,打造1—2个区域性产学研一体化的药用植物园。提升道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供水平,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等模式,建立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中药精深加工,发展一批中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药企业集团,提升一批中药骨干企业;培育特色中(藏)成药大品种。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突出监测评估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对组织实施、落地见效提出了要求,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完成。
(人民日报)
14省联盟,275家连锁开始报量,防“窜货”规定也来了!
河南明确9507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纳入省药品集采范围(试点),同时275家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同时规定不得将集采药品投放在非集采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零售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该省药品集采的资格。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零售连锁企业填报药品需求量的通知》,275家纳入河南省集采范围的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填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https://t.cn/A6x1WnnK 。
《通知》明确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各门店需求,汇总后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预采购量填报表,按照中选企业产品填报需求量,其中附件2表格已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量。没有采购需求的品种无需填报。
同日,河南省医保局还公布了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名单,共涉及9507家零售药店,其中省辖市5572家,直辖县526家,跨省辖市连锁3209家(具体名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于2021年12月22日前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郑州市医保“双定点”的零售药店需要分别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要按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和《补充协议》约定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合同签订、销售、回款等工作,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投放在非集中带量采购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
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对于药企而言,药店集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集采打开了院外市场零售药店的大门,药店集中到省平台上与医疗机构一起下单采购,不仅政策为药企省了上柜费等很多啰嗦事,也扩大了销路。但另一方面,如果政策不加以约束,这些药店采购了低价的集采品种进行窜货怎么办?厂家很难单方面控制窜货的发生。
如果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话,等于是限制了药店将集采品种销往非集采药店的做法,这样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值得肯定。
此前在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此外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河南明确9507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纳入省药品集采范围(试点),同时275家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同时规定不得将集采药品投放在非集采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零售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该省药品集采的资格。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零售连锁企业填报药品需求量的通知》,275家纳入河南省集采范围的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填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https://t.cn/A6x1WnnK 。
《通知》明确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各门店需求,汇总后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预采购量填报表,按照中选企业产品填报需求量,其中附件2表格已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量。没有采购需求的品种无需填报。
同日,河南省医保局还公布了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名单,共涉及9507家零售药店,其中省辖市5572家,直辖县526家,跨省辖市连锁3209家(具体名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于2021年12月22日前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郑州市医保“双定点”的零售药店需要分别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要按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和《补充协议》约定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合同签订、销售、回款等工作,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投放在非集中带量采购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
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对于药企而言,药店集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集采打开了院外市场零售药店的大门,药店集中到省平台上与医疗机构一起下单采购,不仅政策为药企省了上柜费等很多啰嗦事,也扩大了销路。但另一方面,如果政策不加以约束,这些药店采购了低价的集采品种进行窜货怎么办?厂家很难单方面控制窜货的发生。
如果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话,等于是限制了药店将集采品种销往非集采药店的做法,这样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值得肯定。
此前在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此外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孙颖率队到江西中医药大学对接工作#德兴#
日前,市委常委、副市长孙颖率队到江西中医药大学拜访,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朱卫丰亲切接见孙颖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中药材种质资源调查、保护与开发,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等事项进行了磋商。
孙颖介绍了德兴中医药发展现状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德兴)试验培训基地运营推进情况,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德兴市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迅速,希望也能获得省级专家团队支持。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饶市委有关精神,按照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要求,抓住当前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机遇,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朱卫丰表示,推进校地战略合作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江西中医药大学紧紧围绕中医药重大理论、临床和实践问题,努力探寻与地方职能部门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研成果转化、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近期将率队到德兴进行实地考察。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活动。
日前,市委常委、副市长孙颖率队到江西中医药大学拜访,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朱卫丰亲切接见孙颖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中药材种质资源调查、保护与开发,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等事项进行了磋商。
孙颖介绍了德兴中医药发展现状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德兴)试验培训基地运营推进情况,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德兴市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迅速,希望也能获得省级专家团队支持。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饶市委有关精神,按照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要求,抓住当前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机遇,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朱卫丰表示,推进校地战略合作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江西中医药大学紧紧围绕中医药重大理论、临床和实践问题,努力探寻与地方职能部门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研成果转化、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近期将率队到德兴进行实地考察。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活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