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的时辰推断# 能不能推出某新疆女星的八字时辰?
本来不想去推,也不想发。但是有匹夫之怒吧,对该女星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处理很难谈得上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并不符合我这种韭德班没毕业学员的预期。
人们佩服火冥,惧怕火冥,只恨自己不能成为火冥。
百度搜索到的生日和她本人微博某一年庆生的日子是一致的,姑且认为她就是这个日子。只要日子能定,我们就一定有办法,能进行推敲。
但是本次推理,八字是放在最后,为什么八字要放在最后?因为八字存疑,我当然不存疑,看的人一定会存疑,并且没法上图。和新疆出生没关系,是生日当天立秋,是节气的交替日。
如果用如今这个时代,精准科技测算节气交替,那么当日存在两个节气,手机里的排盘软件全都引用了现代科学计算节气的逻辑,所以我要的图,软件排不出来。
这个就会有争议,如果用现代逻辑排盘,那么上午就是癸亥,己未,戊辰,这三柱。如果是古代,就不一样,古代能把节气精确到天,但绝不会精确到时
那按照古代逻辑,基本就是过了亥时第二天换日子,那么节气自然过了亥时就换了。就是癸亥,庚申,戊辰,这三柱。
我们到底是用现代排盘软件的逻辑,还是和古人一样,节气到天而不是精确到时?取决于自身的理解,这个肯定会有争议,那我还是那句话,时间这个数字能看命运,并不是数字本身,而是古人的行政时间和节气规范了人们的生活,生活再反馈出规律,他们抓取了规律,探究命运。
所以我本人,不会去用现代精确到时的节气。
————————————————
假如我们先不看八字,我们能不能抓取有用的信息去用别的方法推理时间呢?
一定可以。首先要说的是,占星学在推时辰的时候,就是弟中弟,我玩占星有16年,上数学课就用圆规画星盘占星。时间久感情深,所以更不会瞎说。占星没法推时辰的,它只能给其他几位大哥,提供辅助材料。
八字定框架,占星摇旗呐喊,紫薇斗数画龙点睛。
尤其是上升星座这个东西,从来就不能用来精确的推理出生时辰,它最多只有微乎其微的辅助作用。
一个人,长的黑还是白,高还是瘦,和上升星座没有半毛钱关系。你通过上升去判断一个人的时辰,是非常不严谨的,学术讲的就是严谨。
————————————————
但在占星里,我们可以找到非常关键的信息,她的土星和冥王紧密合在一起,和李云迪一样。
李云迪的1982年土冥合的℃数还不算小,1983年的出生土冥合℃数更紧密了。
土冥合,作为一个明星,那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个判断。不能让土冥去2,5,6,10,11,这个很好理解,不多赘述。
木星进入一个宫,此人不一定就会在该宫一定特别幸运,只是有比较大的概率,具体要看宫主,宫主星相位,宫内星相位,有没有中点星。但如果金木合,同在一个宫,那么就是翻倍效果,她的体验和幸运一定是翻倍的。你要再说他那个宫也就一般般,就过分了。
土冥合,也是一个道理。盘中土冥合被火星刑,那么土冥合的宫,基本炸裂,这没什么好说的
我们作为一个推理者,是要用现有的信息,去排他,并且设计排列有用信息取交集。
————————————————
紫薇,永远是敲定时辰最关键的一步。不仅仅是紫薇各宫的星象代表的类象符合程度,也不是至交好友对取象的独树一帜,是因为我们有超越这个时代的技术,中小限。至交好友的档次。就和雪中悍刀行里的李淳罡差不多。她的小限,就好比说两袖青蛇,中限,就如同剑开天门。
在紫薇斗数里,我们也能获取非常关键的信息,此人被老公家暴,离婚。并且离婚时,她的父亲跳出来说,感到抱歉,自己没教育好女儿。
反正我觉得她父亲牛逼
那么我们惋惜的同时,可以确定,她的夫妻宫不仅糟糕,太阳这个星,大概率悲剧了。因为太阳代表了生命中男性。
太阳星所在宫位排列组合,我们去把它设计成悲剧。
—————————————
我和我的至交好友,把时辰设定在辰时。夫妻宫的星象组合,太阴化科+太阳+火星+擎羊+两个空亡。
火星,是具有暴发性质的,擎羊说过几次,是暴戾的,可能会折磨家暴的。火+羊就会加大这种特质,而太阳和太阴,同在夫妻宫,会有阴晴不定的特性,而也可能会有婚外情的概率。详情可查日月同在夫妻宫,也不多赘述了
这个被我设计出来的盘,倒是有比较不俗的玄学天赋。并且命宫有地劫天魁,地劫有玄空风水,天魁说过几次,如果不只是看热闹,而是真的有学东西的话,应该有印象了。
天魁,不只是贵人,有鬼怪,黑暗势力,军警的类象,所以会与宗教有缘。事实上,该女星也确实信佛。
机月同梁在命,是最有女人味的四个命主。所以天机,是可以留用的。
这个盘是天机命主里的高配,子田线,父疾的星象组合都非常好。
如果以她的外貌,如果是太阳在命,破军,武曲在命宫,可以直接排除。
她有特点吗?肯定有,例如李云迪弹钢琴牛逼,铃星代表乐器,铃星宫位的星象组合一定好,薇娅直播大赚,天机+巨门靠网络和口才的星象一定好,不好,可以直接排除。推理,都是一步步排它法,最后在留下的信息里找交集。
那么这个女星,跳舞是非常好看的,在舞蹈方面有天赋和才华。武曲这个星,很关键。
武曲+天府+禄存,组合非常漂亮。武曲宫有禄存+咸池两个桃花星,所以跳舞非常妩媚动人。
至交好友再加了一颗星,天相,上银幕,演戏。那么天相配置不好,也不行。天相位置也是非常优秀的。这两知识点都是干货,别的地方不会有。
女星的父母绝非碌碌之辈,音乐老师和小提琴家,紫薇天相,说得过去。父母宫也代表广义贵人,之后主持spring晚,也少不得贵人的帮衬。
事实上小时候,过的挺不好的,资料可查,一限机巨地劫。地劫有多糟糕不谈了,巨门本就是晦暗,搭配地劫天魁,加大了负面效果。并且在一限中有3个中限都非常糟糕。据本人说也在小时候养成了自卑,懂事的性格。
那么辰时,安排的土冥3宫,是不会被排除的。辰时的占星盘,7宫主土星合了冥王,4宫虽有木星,但只能代表她父母非碌碌之辈,家境并不贫穷,木合天王,是疏离的。并且4宫主是火冥,冥合土刑火星。父亲是残酷的, 对他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跳出来说过两句话,一是离婚了,自己没教育好女儿。二是,让女儿好好伺候老公。
2021年8月后的小限,位于破军化禄+天喜的宫位。那么这个小限是会有桃花的,夫妻宫位于廉贞,就更有桃花了,命身同在夫妻宫。是很容易心动的
在去年离婚,命宫位于左辅破碎,夫妻宫位于地空,离婚了。
2021年8月后,命宫位于破军化禄+天喜。但是交友宫却位于命宫所在位置,星象是天机+巨门+天魁+地劫+龙池。
交友宫是别人,网友,大众。网友好像因为某种原因开始谩骂,不喜欢她,天机网络的意思,巨门是晦暗,口舌。天魁,黑暗势力,地劫,不好的不顺利的。因为什么而产生巨门口舌和地劫不顺利呢?
因为网络,天机,还有龙池。龙池,于女命而言是桃花星,只不过龙池凤阁的桃花,可能会带着贵人性质,龙凤,都是高级的东西。天魁,是黑暗势力,当然也可能造谣,因为天魁也会有恶意,当然,天魁,还有军警的意思,网友们因为贵人性质的桃花带来的网络口舌,带来不愉快,最后也引出了。
无论是捕风捉影的造谣,还是空穴不会来风的有迹可循。其实都不重要了。
土星合冥王,刑火星,是一个对于女性而言极为不利的配置。土冥有压迫,权力的意思,黑暗势力,火星失势于巨蟹座,再被土冥一起刑,这种不利,不言而喻。毫无招架之力。尤其我们推出来的土,是7宫主。
女生火星落馅不怕,但落馅的火最好不要被冥王,土星这种代表黑暗的东西刑,是容易在某些方面,遭遇不愉快体验的。
就不用看宫位,单看星和星的相位。火刑土冥,月土刑,金处女合水刑天。痛苦的概率极大,幸福的可能极小。大部分月土刑的人,就没法从内耗里走出来,就别提此盘痛苦相位不止一处了
我手动排出的八字是 癸亥庚申戊辰丙辰
其实说到此处,八字反而没什么好说的了。精彩之处全在紫斗。癸出自家里财库,癸亥一体,癸亥都是自己的,癸亥有庚申去生,简单的食伤生财,但生出的财都是自己的。戊合癸,命主有档次,钱不是墓在库里,是能拿出来用明面上的。原局没官星,亥水财星看作官星,墓入夫妻宫,但亥被申穿了一下,夫妻宫多现,辰辰自刑。没什么好讲的了
本来不想去推,也不想发。但是有匹夫之怒吧,对该女星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处理很难谈得上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并不符合我这种韭德班没毕业学员的预期。
人们佩服火冥,惧怕火冥,只恨自己不能成为火冥。
百度搜索到的生日和她本人微博某一年庆生的日子是一致的,姑且认为她就是这个日子。只要日子能定,我们就一定有办法,能进行推敲。
但是本次推理,八字是放在最后,为什么八字要放在最后?因为八字存疑,我当然不存疑,看的人一定会存疑,并且没法上图。和新疆出生没关系,是生日当天立秋,是节气的交替日。
如果用如今这个时代,精准科技测算节气交替,那么当日存在两个节气,手机里的排盘软件全都引用了现代科学计算节气的逻辑,所以我要的图,软件排不出来。
这个就会有争议,如果用现代逻辑排盘,那么上午就是癸亥,己未,戊辰,这三柱。如果是古代,就不一样,古代能把节气精确到天,但绝不会精确到时
那按照古代逻辑,基本就是过了亥时第二天换日子,那么节气自然过了亥时就换了。就是癸亥,庚申,戊辰,这三柱。
我们到底是用现代排盘软件的逻辑,还是和古人一样,节气到天而不是精确到时?取决于自身的理解,这个肯定会有争议,那我还是那句话,时间这个数字能看命运,并不是数字本身,而是古人的行政时间和节气规范了人们的生活,生活再反馈出规律,他们抓取了规律,探究命运。
所以我本人,不会去用现代精确到时的节气。
————————————————
假如我们先不看八字,我们能不能抓取有用的信息去用别的方法推理时间呢?
一定可以。首先要说的是,占星学在推时辰的时候,就是弟中弟,我玩占星有16年,上数学课就用圆规画星盘占星。时间久感情深,所以更不会瞎说。占星没法推时辰的,它只能给其他几位大哥,提供辅助材料。
八字定框架,占星摇旗呐喊,紫薇斗数画龙点睛。
尤其是上升星座这个东西,从来就不能用来精确的推理出生时辰,它最多只有微乎其微的辅助作用。
一个人,长的黑还是白,高还是瘦,和上升星座没有半毛钱关系。你通过上升去判断一个人的时辰,是非常不严谨的,学术讲的就是严谨。
————————————————
但在占星里,我们可以找到非常关键的信息,她的土星和冥王紧密合在一起,和李云迪一样。
李云迪的1982年土冥合的℃数还不算小,1983年的出生土冥合℃数更紧密了。
土冥合,作为一个明星,那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个判断。不能让土冥去2,5,6,10,11,这个很好理解,不多赘述。
木星进入一个宫,此人不一定就会在该宫一定特别幸运,只是有比较大的概率,具体要看宫主,宫主星相位,宫内星相位,有没有中点星。但如果金木合,同在一个宫,那么就是翻倍效果,她的体验和幸运一定是翻倍的。你要再说他那个宫也就一般般,就过分了。
土冥合,也是一个道理。盘中土冥合被火星刑,那么土冥合的宫,基本炸裂,这没什么好说的
我们作为一个推理者,是要用现有的信息,去排他,并且设计排列有用信息取交集。
————————————————
紫薇,永远是敲定时辰最关键的一步。不仅仅是紫薇各宫的星象代表的类象符合程度,也不是至交好友对取象的独树一帜,是因为我们有超越这个时代的技术,中小限。至交好友的档次。就和雪中悍刀行里的李淳罡差不多。她的小限,就好比说两袖青蛇,中限,就如同剑开天门。
在紫薇斗数里,我们也能获取非常关键的信息,此人被老公家暴,离婚。并且离婚时,她的父亲跳出来说,感到抱歉,自己没教育好女儿。
反正我觉得她父亲牛逼
那么我们惋惜的同时,可以确定,她的夫妻宫不仅糟糕,太阳这个星,大概率悲剧了。因为太阳代表了生命中男性。
太阳星所在宫位排列组合,我们去把它设计成悲剧。
—————————————
我和我的至交好友,把时辰设定在辰时。夫妻宫的星象组合,太阴化科+太阳+火星+擎羊+两个空亡。
火星,是具有暴发性质的,擎羊说过几次,是暴戾的,可能会折磨家暴的。火+羊就会加大这种特质,而太阳和太阴,同在夫妻宫,会有阴晴不定的特性,而也可能会有婚外情的概率。详情可查日月同在夫妻宫,也不多赘述了
这个被我设计出来的盘,倒是有比较不俗的玄学天赋。并且命宫有地劫天魁,地劫有玄空风水,天魁说过几次,如果不只是看热闹,而是真的有学东西的话,应该有印象了。
天魁,不只是贵人,有鬼怪,黑暗势力,军警的类象,所以会与宗教有缘。事实上,该女星也确实信佛。
机月同梁在命,是最有女人味的四个命主。所以天机,是可以留用的。
这个盘是天机命主里的高配,子田线,父疾的星象组合都非常好。
如果以她的外貌,如果是太阳在命,破军,武曲在命宫,可以直接排除。
她有特点吗?肯定有,例如李云迪弹钢琴牛逼,铃星代表乐器,铃星宫位的星象组合一定好,薇娅直播大赚,天机+巨门靠网络和口才的星象一定好,不好,可以直接排除。推理,都是一步步排它法,最后在留下的信息里找交集。
那么这个女星,跳舞是非常好看的,在舞蹈方面有天赋和才华。武曲这个星,很关键。
武曲+天府+禄存,组合非常漂亮。武曲宫有禄存+咸池两个桃花星,所以跳舞非常妩媚动人。
至交好友再加了一颗星,天相,上银幕,演戏。那么天相配置不好,也不行。天相位置也是非常优秀的。这两知识点都是干货,别的地方不会有。
女星的父母绝非碌碌之辈,音乐老师和小提琴家,紫薇天相,说得过去。父母宫也代表广义贵人,之后主持spring晚,也少不得贵人的帮衬。
事实上小时候,过的挺不好的,资料可查,一限机巨地劫。地劫有多糟糕不谈了,巨门本就是晦暗,搭配地劫天魁,加大了负面效果。并且在一限中有3个中限都非常糟糕。据本人说也在小时候养成了自卑,懂事的性格。
那么辰时,安排的土冥3宫,是不会被排除的。辰时的占星盘,7宫主土星合了冥王,4宫虽有木星,但只能代表她父母非碌碌之辈,家境并不贫穷,木合天王,是疏离的。并且4宫主是火冥,冥合土刑火星。父亲是残酷的, 对他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跳出来说过两句话,一是离婚了,自己没教育好女儿。二是,让女儿好好伺候老公。
2021年8月后的小限,位于破军化禄+天喜的宫位。那么这个小限是会有桃花的,夫妻宫位于廉贞,就更有桃花了,命身同在夫妻宫。是很容易心动的
在去年离婚,命宫位于左辅破碎,夫妻宫位于地空,离婚了。
2021年8月后,命宫位于破军化禄+天喜。但是交友宫却位于命宫所在位置,星象是天机+巨门+天魁+地劫+龙池。
交友宫是别人,网友,大众。网友好像因为某种原因开始谩骂,不喜欢她,天机网络的意思,巨门是晦暗,口舌。天魁,黑暗势力,地劫,不好的不顺利的。因为什么而产生巨门口舌和地劫不顺利呢?
因为网络,天机,还有龙池。龙池,于女命而言是桃花星,只不过龙池凤阁的桃花,可能会带着贵人性质,龙凤,都是高级的东西。天魁,是黑暗势力,当然也可能造谣,因为天魁也会有恶意,当然,天魁,还有军警的意思,网友们因为贵人性质的桃花带来的网络口舌,带来不愉快,最后也引出了。
无论是捕风捉影的造谣,还是空穴不会来风的有迹可循。其实都不重要了。
土星合冥王,刑火星,是一个对于女性而言极为不利的配置。土冥有压迫,权力的意思,黑暗势力,火星失势于巨蟹座,再被土冥一起刑,这种不利,不言而喻。毫无招架之力。尤其我们推出来的土,是7宫主。
女生火星落馅不怕,但落馅的火最好不要被冥王,土星这种代表黑暗的东西刑,是容易在某些方面,遭遇不愉快体验的。
就不用看宫位,单看星和星的相位。火刑土冥,月土刑,金处女合水刑天。痛苦的概率极大,幸福的可能极小。大部分月土刑的人,就没法从内耗里走出来,就别提此盘痛苦相位不止一处了
我手动排出的八字是 癸亥庚申戊辰丙辰
其实说到此处,八字反而没什么好说的了。精彩之处全在紫斗。癸出自家里财库,癸亥一体,癸亥都是自己的,癸亥有庚申去生,简单的食伤生财,但生出的财都是自己的。戊合癸,命主有档次,钱不是墓在库里,是能拿出来用明面上的。原局没官星,亥水财星看作官星,墓入夫妻宫,但亥被申穿了一下,夫妻宫多现,辰辰自刑。没什么好讲的了
#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薇娅案的查处彰显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薇娅案的查处彰显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红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让网红主播快速‘蹿红’,并毫无障碍地将‘流量变现’,不少青少年甚至认为‘读书不如当网红’,幻想‘一夜爆红’,而不再相信脚踏实地的努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