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16%和8%】 12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印发的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1、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统一的缴费政策与全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全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
2、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新闻多一点:
统一缴费政策: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金区域分布不平衡矛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
(神鸟知讯)
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印发的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1、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统一的缴费政策与全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全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
2、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新闻多一点:
统一缴费政策: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金区域分布不平衡矛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
(神鸟知讯)
【全市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形势分析视频会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精神,推进“警示教育月”活动走深走实。12月30日上午,我市召开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形势分析视频会,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徐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各县(区)人社局分管领导、相关行政股室(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区汇报了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了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剖析基金风险来源,提出加强风险防控举措。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风险隐患作进一步部署。
会议强调,此次召开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形势分析会,不仅是“警示教育月”的规定动作,也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之需。2021年我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排查,虽然未发现基金安全要情特情,但仍要时刻绷紧基金安全这根弦,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从严从实做好干部教育管理,严守纪律底线。二要突出问题导向,筑牢 “人防、制防、技防”安全防线。人防是基础,制防是保证,技防是手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多防并举、维护基金安全。三要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继续加大社保基金政策宣传的力度,坚持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扎实开展好基金风险“警示教育月”活动。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升社保基金安全防控能力,堵塞社保基金安全漏洞,防范欺诈冒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精神,推进“警示教育月”活动走深走实。12月30日上午,我市召开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形势分析视频会,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徐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各县(区)人社局分管领导、相关行政股室(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区汇报了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了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剖析基金风险来源,提出加强风险防控举措。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风险隐患作进一步部署。
会议强调,此次召开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形势分析会,不仅是“警示教育月”的规定动作,也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之需。2021年我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排查,虽然未发现基金安全要情特情,但仍要时刻绷紧基金安全这根弦,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从严从实做好干部教育管理,严守纪律底线。二要突出问题导向,筑牢 “人防、制防、技防”安全防线。人防是基础,制防是保证,技防是手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多防并举、维护基金安全。三要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继续加大社保基金政策宣传的力度,坚持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扎实开展好基金风险“警示教育月”活动。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升社保基金安全防控能力,堵塞社保基金安全漏洞,防范欺诈冒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廉政文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二批)》单行本出版】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二批)》单行本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聚焦地方反映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编写了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针对问责简单泛化、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以此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切实发挥好案例在明确和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精准执纪执法,奋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方正出版社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陆续出版单行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s://t.cn/A6Jv8zvV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聚焦地方反映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编写了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针对问责简单泛化、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以此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切实发挥好案例在明确和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精准执纪执法,奋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方正出版社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陆续出版单行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s://t.cn/A6Jv8z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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