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出轨”为由离婚?婚姻中,不要低估了人性与尊严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
#文艺学文学理论#
题:艺术与生活
婚礼、葬礼或其他有仪式感的人类活动从属于生活,发生在生活的领域。人类的生活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得以发展、延续的基础,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人类的生活活动又是艺术活动的前提,导致人与对象之间的诗意情感关系,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艺术创造,并使艺术成为人本质力量的确证。
首先,艺术来自生活,高于生活。艺术作为具有审美属性的意识形态,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所从事的艺术创作、接受、研究的活动的总称。它本身是一个含有诸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同时又是作为人的整个社会活动的子系统而呈现出来。艺术作品是人创造出来的,是直接或间接写人的,并且是为了人的需要而创作的,人是艺术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艺术取材于现实生活,然而,社会生活是外在的,客观的。一切社会事件、现象等,在未进入艺术创作者头脑,未经他们心灵照射之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材料,还不能对艺术创造起作用。由此我们可知艺术材料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社会生活是艺术材料的唯一源泉。m爷爷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的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这是自然形态的东西,是粗糙的东西,但也是最丰富、最基本的东西…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社会生活这一“准材料”,只有当它们被烙印在艺术创作者头脑中,并转化为主体心灵深处的记忆时,它们才对艺术创作起作用,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材料。按马克思的看法,文艺创造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因而其材料在性质上必然与一般物质生产的材料所不同,文艺材料不是独立于生产者之外,而是储备在他内心的精神现象,或者说存在于他记忆中的表象材料。比如,鲁迅《阿Q正传》里阿Q的现实取材,长工阿桂的性格摄取,辛亥革命时期农村各阶层状况,农民革命的必然性和盲目性等等。
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一方面,它被看作是意识形态中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镶浸染、相渗透的状况。艺术与生活没有明确的界限。尽管现行用法已经确定,但现实生活中艺术的含义常常发生复杂的演变,正是在这种演变中,通常意义上的生活原料可能会变成艺术。其艺术与生活的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艺术常是具有独特丰富表现力的,它总是艺术创造者通过一定媒介创造出带有自己独特审美体验的艺术形象,需要感受着通过想象去体验创造者的情感世界。第二,如上所述,艺术总是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其对象必然离不开想象、虚构和情感等特征。第三,艺术不同于生活,生活是一个个碎片化的事件,轴的拼接,而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首先他本身就已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了一个整体,相比平凡不新奇的生活,艺术本身蕴涵着似乎特殊而又无限的意味,令人回味无穷。
其次,当今社会中审美的泛化与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已成为普遍趋势。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就明确提出了“日常生活审美化”的问题。最早提出者美国学者迈克·费塞斯认为,一战以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荒诞派等运动,就已消解了艺术的神圣性与独立性。当时出现了“将生活转化为艺术作品的谋划”,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当今社会生活之经纬的迅捷的符号与影像之流,进而将向现实生活艺术化、梦境化,同时又使艺术化处理的日常生活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处于消费当行时代下的文艺创造者必须正视审美泛化的事实,紧密关注日常生活,及时调整、拓宽自己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再次,艺术作品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审美化的特殊话语作品,体现出极致的审美交流复杂性。生活之于艺术,犹如钟子期之于俞伯牙。刘勰《文心雕龙·知音》中也感慨了知音相逢之难。生活中处处都蕴含了艺术的美,而生活是进行时,是每一刻的独一无二的真实,人们或许赋予它不同于其他时刻的美的特性,然而放在历史真实中,他就成了千千万万个“独一个”,也即“艺术性的xxxx”,具有典型性、个别性。历史总以共性求发展,而艺术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形式之一,作家以主观形式反映生活创造独特艺术形象,之后还需要经过传播、消费与接受活动,为他人所理解、领悟,才能真正成为审美对象,艺术作品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文艺与生活的交流离不开创作者、接受者、社会意识形态的交相影响。创作者对生活的感悟、创作的初衷和本意,或多或少受到了接受者的个人因素及种种外部原因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在审美对话关系中,艺术与生活渗透了一定的“知音”意识,在重重话语、审美、交流复杂性中,完整的艺术活动通过“知音”意识准确表达作者主观情思,并得以真正的完成。
(笔者思路:
1.艺术与生活关系(三点,总体概括)
2.突出社会生活是艺术创造的唯一源泉论点,引用m爷爷和马克思的观点。适当举例。
3.突出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生活的联系论点,展开论述艺术与生活的判断标准。
4.美·迈克·费塞斯“日常生活审美化”论点。
5.艺术与生活审美交流复杂性论点,艺术从生活中提取,突出交流中艺术典型的创造。引用《文心雕龙·知音》观点。
6.总结(笔者最后总结很仓促..)
笔者作50分论述题回答,全文共2000余字。答案仅供参考。)
题:艺术与生活
婚礼、葬礼或其他有仪式感的人类活动从属于生活,发生在生活的领域。人类的生活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得以发展、延续的基础,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人类的生活活动又是艺术活动的前提,导致人与对象之间的诗意情感关系,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艺术创造,并使艺术成为人本质力量的确证。
首先,艺术来自生活,高于生活。艺术作为具有审美属性的意识形态,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所从事的艺术创作、接受、研究的活动的总称。它本身是一个含有诸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同时又是作为人的整个社会活动的子系统而呈现出来。艺术作品是人创造出来的,是直接或间接写人的,并且是为了人的需要而创作的,人是艺术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艺术取材于现实生活,然而,社会生活是外在的,客观的。一切社会事件、现象等,在未进入艺术创作者头脑,未经他们心灵照射之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材料,还不能对艺术创造起作用。由此我们可知艺术材料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社会生活是艺术材料的唯一源泉。m爷爷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的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这是自然形态的东西,是粗糙的东西,但也是最丰富、最基本的东西…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社会生活这一“准材料”,只有当它们被烙印在艺术创作者头脑中,并转化为主体心灵深处的记忆时,它们才对艺术创作起作用,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材料。按马克思的看法,文艺创造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因而其材料在性质上必然与一般物质生产的材料所不同,文艺材料不是独立于生产者之外,而是储备在他内心的精神现象,或者说存在于他记忆中的表象材料。比如,鲁迅《阿Q正传》里阿Q的现实取材,长工阿桂的性格摄取,辛亥革命时期农村各阶层状况,农民革命的必然性和盲目性等等。
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一方面,它被看作是意识形态中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镶浸染、相渗透的状况。艺术与生活没有明确的界限。尽管现行用法已经确定,但现实生活中艺术的含义常常发生复杂的演变,正是在这种演变中,通常意义上的生活原料可能会变成艺术。其艺术与生活的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艺术常是具有独特丰富表现力的,它总是艺术创造者通过一定媒介创造出带有自己独特审美体验的艺术形象,需要感受着通过想象去体验创造者的情感世界。第二,如上所述,艺术总是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其对象必然离不开想象、虚构和情感等特征。第三,艺术不同于生活,生活是一个个碎片化的事件,轴的拼接,而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首先他本身就已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了一个整体,相比平凡不新奇的生活,艺术本身蕴涵着似乎特殊而又无限的意味,令人回味无穷。
其次,当今社会中审美的泛化与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已成为普遍趋势。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就明确提出了“日常生活审美化”的问题。最早提出者美国学者迈克·费塞斯认为,一战以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荒诞派等运动,就已消解了艺术的神圣性与独立性。当时出现了“将生活转化为艺术作品的谋划”,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当今社会生活之经纬的迅捷的符号与影像之流,进而将向现实生活艺术化、梦境化,同时又使艺术化处理的日常生活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处于消费当行时代下的文艺创造者必须正视审美泛化的事实,紧密关注日常生活,及时调整、拓宽自己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再次,艺术作品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审美化的特殊话语作品,体现出极致的审美交流复杂性。生活之于艺术,犹如钟子期之于俞伯牙。刘勰《文心雕龙·知音》中也感慨了知音相逢之难。生活中处处都蕴含了艺术的美,而生活是进行时,是每一刻的独一无二的真实,人们或许赋予它不同于其他时刻的美的特性,然而放在历史真实中,他就成了千千万万个“独一个”,也即“艺术性的xxxx”,具有典型性、个别性。历史总以共性求发展,而艺术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形式之一,作家以主观形式反映生活创造独特艺术形象,之后还需要经过传播、消费与接受活动,为他人所理解、领悟,才能真正成为审美对象,艺术作品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文艺与生活的交流离不开创作者、接受者、社会意识形态的交相影响。创作者对生活的感悟、创作的初衷和本意,或多或少受到了接受者的个人因素及种种外部原因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在审美对话关系中,艺术与生活渗透了一定的“知音”意识,在重重话语、审美、交流复杂性中,完整的艺术活动通过“知音”意识准确表达作者主观情思,并得以真正的完成。
(笔者思路:
1.艺术与生活关系(三点,总体概括)
2.突出社会生活是艺术创造的唯一源泉论点,引用m爷爷和马克思的观点。适当举例。
3.突出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生活的联系论点,展开论述艺术与生活的判断标准。
4.美·迈克·费塞斯“日常生活审美化”论点。
5.艺术与生活审美交流复杂性论点,艺术从生活中提取,突出交流中艺术典型的创造。引用《文心雕龙·知音》观点。
6.总结(笔者最后总结很仓促..)
笔者作50分论述题回答,全文共2000余字。答案仅供参考。)
当另一半出轨,离婚是很多人最后的尊严
关键词:出轨、离婚、婚姻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眼中钉肉中刺,要不要离婚?
很多过来人曾经为此而困惑,生活止步不前。在漫长的时间里煎熬,离与不离都让人为难。
如果生活只是为了自己,离婚又有何惧?
可生活本身会告诉很多人,人活着并非只是为了自己。说起离婚的话题,到最后往往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曾经有位女士说:我和那个“三儿”斗了3年多,和老公的感情早就没了。她们都说我太傻,早就该离婚了。可是想到2个孩子,想到身体不太好的父母,我不敢太自私。我还能忍,守护家庭的圆满,是我最后的一点幸福……
后来,那位“三儿”和别人结婚了,这位女士守得云开见月明。她的婚姻究竟是否还有幸福,只有她自己懂,外人说了都不算……
爱中含泪,笑中藏悲,很多人曾像这位女士一样,徘徊在爱情之外,在婚姻中苦苦煎熬。虽然夫妻可以靠近,却无法交心。
这种婚姻当然很苦,可是想起家人,这种苦往往又显得微不足道。这恰是人生之苦,无论贫富,总有放不下的重担。
那么,当夫妻一方出了轨,到底是离还是不离呢?
正常情况下,很多人常常在死心时,才能做出最贴合实际的选择。无论怎么选,到最后无愧于心就好。
俗话说,眼泪换不来偏爱,心里的委屈再多,也等不来想要的例外。既然婚姻注定变成煎熬,当然是早离早好。
一、一个有争议的感情话题
前些天,山东高院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很有意思,《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该文章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直冲热搜榜。面对铺天盖地的批评与质疑声,该文章主动删除下架。
有位朋友和我聊:那位说错话的小编辑此时应该在寒风在颤抖,其背后的策划们肯定也在慌张,说错话是有责任的。
其实未必,个人理解能力的天花板在此显露无疑。不同的人看待同一个问题,并不一定有同样的结果,特别是感情问题。
高院的那篇文章藏有多种逻辑,其试探性“放风”的意味很明显。作为严肃的权威,他们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别的错误?
所以,文章是故意的,逻辑动机很明确,就是为了透个风。
仔细一读,其叙述带有引领探讨的意味。试探性表达一种想法,以此观察一下大众们对此类说法的反映激烈程度。
严格来说,他们发这篇文章也算用心良苦,小编辑不是临时起意,当然有苦衷。
众所周知,高离婚率是迈入新世纪以来,千家万户所面对的复杂难题。如何有效降低离婚率,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首先就关乎到了他们自己的业绩。
而比离婚更严峻现实的问题是,很多夫妻离婚的原因并不是日子过不下去了,而是自以为有了更好的人选。
实事求是讲事实,有些夫妻之所以离婚,确实是因为有一方出了轨,变了心,对婚姻反感。
如果能“劝”这一部分夫妻放弃离婚,如果他们愿意好好过日子,那么离婚率自然而然就回到了几十年前的低水平。
逻辑上讲,这篇文章的初衷很简单,探讨提高一下离婚的门槛。表达了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轻率离婚的态度。
符合传统意义上“劝和不劝离”的逻辑,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
但是,其降低离婚率的想法固然很好,其逻辑并不太现实,且不太友好,低估了人们心中对于婚姻、爱情最神圣的执着与向往,更低估了人的尊严。
二、婚姻的原则问题不能和稀泥
类似于“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离婚”的设想,早就有人议论过。但一直以来,没有哪个所谓的权威敢说出来。
这种设想可以理解,但不能赞同。
在婚姻中,“离婚”不仅是社会学名词,也是法律名词。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感情决裂行为。
既然是一种“行为”,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准则,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国。
很多人并不懂什么术语,也不懂什么家国重任,更不关心高离婚率。
但他们知道,爱情需要清白,婚姻需要忠诚。这是婚姻最基本的准则与底线,不容挑战。
这个准则是确切的,绝不能仗着“权威”的身份去稀释。哪怕是“试探”与“放风”,也极为不合理。
从行为上讲,这与“和稀泥”没什么区别。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一个婚姻家庭都应该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不能因为某些人认为“出轨可以原谅”,就去“指点”所有人都应该这么做。
对方出轨,要不要离婚?
毫无疑问,有人铁了心会离婚,有人铁了心想挽回,也有人拿不定主意。
对于那些拿不定主意的人来说,任何所谓的“指导”与“观点”,都有可能改变他们的选择,进而影响到他们终身的幸福。
而对于那些因为出了轨而铁了心要离婚的,你不让人家离,或许会导致更大的悲剧。
一次次说不让悲剧重演,可感情的悲剧哪一天没有重演?
为了降低离婚率而提高离婚的门槛,反而容易引发更多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讲,“劝和不劝离”的逻辑是对的,但是离与不离也得分人,更得分事儿。
生活中,人与人是有区别的。夫妻的婚姻理念不同,婚姻的结果往往就会有所不同。
在很多人最简单,最直爽的性格中,如果连出轨都不能离婚,那么要婚姻还有何用?还有什么结婚的必要?
三、别低估原则在婚姻中的分量
我记得,去年有位男士说:我宁愿没有老婆,也不继续折磨自己,她都出了轨,我还和她过什么?
前些日子,也有位女士说:他出了轨,就应该有最后的觉悟。下跪没有用,我和他离定了!
这2种说法很有代表性,哪怕他们最终离婚,提高了离婚率,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一切都怪那个出了轨的人,既然他们敢做出这种事情,就应该有身败名裂,落魄离场的觉悟。
离婚是某些人的咎由自取,也是另一部分人的解脱与新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不能原谅就是不能原谅,再大的权威也不能误导人。
社会风气有“传染性”,感情原则问题绝不能混淆视听。有些不道德的话说多了,很多不尊重婚姻的人不仅会更没有道德,还会更加不在乎婚姻的严肃性。
在不少婚姻中,有些所谓的夫妻关系已经岌岌可危。仅靠道德约束,婚姻已经难以为继。
这种情况下,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样和稀泥,这个世界就不该有婚姻。
既然出轨不是离婚的理由,那还结什么婚?结婚与不结婚有何区别?直接谈情说爱,见一个爱一个,整体回归原始社会岂不是更好?
因而,夫妻感情问题不能“公式化”,文明不可逆流,否则问题只会更多。
离婚是自己的选择,无论原谅与不原谅,离与不离,都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
任何人,都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他们说,出轨不是离婚的理由,这是为放肆者们站台的行为!
被爱情辜负的苦,不是所有人都能懂得。坊间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若经人苦,未必有人善。
离婚的选择权,应该交给被伤害的那个人,他们才是感情里的弱者。
面对另一方出轨,离婚已经是最低等级的要求。如果这条路堵死了,谁能保证不会发生比离婚更严重的事情?
四、人活着都有尊严
数据可以证明,在不少婚姻中,当一个人有了情人,其心态就变了。你不和他(她)离,人家日久生情也会和你离!
既然早晚要离,设一道门槛又有何意义?
治标不治本又有何用?
即便降低了离婚率,他们一心二用,又有何用?
中午我和同事们聊天,写报告,聊到一些婚姻逻辑的变迁,有些话在此可以一说。
爱情本该是无悔的选择,情投意合、相伴白头,这是人生最浪漫的旅程,让生活充满了色彩。可到了后来,很多人感受最多的却是难言的苦恼与悔恨。
比如,夫妻闹感情矛盾时,如今的观点与几十年前的观点大为不同。
以前,人们热衷于思考,我该怎样挽回那个人?而如今,很多人私情败露,开始热衷于算计,我该怎样离婚才能分到更多的家产?
以前,人们把离婚当成羞愧难当的事儿,对下一段感情茫然恐惧。而如今,很多人早在离婚前就找好了下家,甚至有些人提前有了孩子。
很多人以离婚为荣,以私情为傲,离完婚就拿出证来到处炫耀,这是病得不清。
时代在变,人心也在变,但爱情的逻辑没有变,婚姻的责任也没有变。
到底是哪里变了呢?
在某些人心中,评价爱情与婚姻的尺度发生了改变。这是感情世界里最不稳定的因素,决不能容忍他们放大任性的尺度。
以丑为美,背叛婚姻,抛夫弃家,抛弃妻子的人,就不应该有好的未来。这不仅是对感情受伤者的慰藉,更是人间正义的彰显。
谁也不能为不忠不义、不知羞耻的人站台,否则就是文明的逆流。
无论是不是可以以出轨为由离婚,都不容人们从反向角度去评说。否则很容易混淆视听,渲染不好的风气。
婚姻感情里有一个最残酷且铁血的逻辑,恩怨纠葛,千丝万缕,一丝一缕都叫磨难。
对于不少过来人而言,离婚是为了维护最后的尊严。有人把尊严看得比命还重,这是要切记的。 https://t.cn/z82954c
关键词:出轨、离婚、婚姻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眼中钉肉中刺,要不要离婚?
很多过来人曾经为此而困惑,生活止步不前。在漫长的时间里煎熬,离与不离都让人为难。
如果生活只是为了自己,离婚又有何惧?
可生活本身会告诉很多人,人活着并非只是为了自己。说起离婚的话题,到最后往往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曾经有位女士说:我和那个“三儿”斗了3年多,和老公的感情早就没了。她们都说我太傻,早就该离婚了。可是想到2个孩子,想到身体不太好的父母,我不敢太自私。我还能忍,守护家庭的圆满,是我最后的一点幸福……
后来,那位“三儿”和别人结婚了,这位女士守得云开见月明。她的婚姻究竟是否还有幸福,只有她自己懂,外人说了都不算……
爱中含泪,笑中藏悲,很多人曾像这位女士一样,徘徊在爱情之外,在婚姻中苦苦煎熬。虽然夫妻可以靠近,却无法交心。
这种婚姻当然很苦,可是想起家人,这种苦往往又显得微不足道。这恰是人生之苦,无论贫富,总有放不下的重担。
那么,当夫妻一方出了轨,到底是离还是不离呢?
正常情况下,很多人常常在死心时,才能做出最贴合实际的选择。无论怎么选,到最后无愧于心就好。
俗话说,眼泪换不来偏爱,心里的委屈再多,也等不来想要的例外。既然婚姻注定变成煎熬,当然是早离早好。
一、一个有争议的感情话题
前些天,山东高院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很有意思,《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该文章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直冲热搜榜。面对铺天盖地的批评与质疑声,该文章主动删除下架。
有位朋友和我聊:那位说错话的小编辑此时应该在寒风在颤抖,其背后的策划们肯定也在慌张,说错话是有责任的。
其实未必,个人理解能力的天花板在此显露无疑。不同的人看待同一个问题,并不一定有同样的结果,特别是感情问题。
高院的那篇文章藏有多种逻辑,其试探性“放风”的意味很明显。作为严肃的权威,他们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别的错误?
所以,文章是故意的,逻辑动机很明确,就是为了透个风。
仔细一读,其叙述带有引领探讨的意味。试探性表达一种想法,以此观察一下大众们对此类说法的反映激烈程度。
严格来说,他们发这篇文章也算用心良苦,小编辑不是临时起意,当然有苦衷。
众所周知,高离婚率是迈入新世纪以来,千家万户所面对的复杂难题。如何有效降低离婚率,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首先就关乎到了他们自己的业绩。
而比离婚更严峻现实的问题是,很多夫妻离婚的原因并不是日子过不下去了,而是自以为有了更好的人选。
实事求是讲事实,有些夫妻之所以离婚,确实是因为有一方出了轨,变了心,对婚姻反感。
如果能“劝”这一部分夫妻放弃离婚,如果他们愿意好好过日子,那么离婚率自然而然就回到了几十年前的低水平。
逻辑上讲,这篇文章的初衷很简单,探讨提高一下离婚的门槛。表达了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轻率离婚的态度。
符合传统意义上“劝和不劝离”的逻辑,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
但是,其降低离婚率的想法固然很好,其逻辑并不太现实,且不太友好,低估了人们心中对于婚姻、爱情最神圣的执着与向往,更低估了人的尊严。
二、婚姻的原则问题不能和稀泥
类似于“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离婚”的设想,早就有人议论过。但一直以来,没有哪个所谓的权威敢说出来。
这种设想可以理解,但不能赞同。
在婚姻中,“离婚”不仅是社会学名词,也是法律名词。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感情决裂行为。
既然是一种“行为”,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准则,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国。
很多人并不懂什么术语,也不懂什么家国重任,更不关心高离婚率。
但他们知道,爱情需要清白,婚姻需要忠诚。这是婚姻最基本的准则与底线,不容挑战。
这个准则是确切的,绝不能仗着“权威”的身份去稀释。哪怕是“试探”与“放风”,也极为不合理。
从行为上讲,这与“和稀泥”没什么区别。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一个婚姻家庭都应该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不能因为某些人认为“出轨可以原谅”,就去“指点”所有人都应该这么做。
对方出轨,要不要离婚?
毫无疑问,有人铁了心会离婚,有人铁了心想挽回,也有人拿不定主意。
对于那些拿不定主意的人来说,任何所谓的“指导”与“观点”,都有可能改变他们的选择,进而影响到他们终身的幸福。
而对于那些因为出了轨而铁了心要离婚的,你不让人家离,或许会导致更大的悲剧。
一次次说不让悲剧重演,可感情的悲剧哪一天没有重演?
为了降低离婚率而提高离婚的门槛,反而容易引发更多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讲,“劝和不劝离”的逻辑是对的,但是离与不离也得分人,更得分事儿。
生活中,人与人是有区别的。夫妻的婚姻理念不同,婚姻的结果往往就会有所不同。
在很多人最简单,最直爽的性格中,如果连出轨都不能离婚,那么要婚姻还有何用?还有什么结婚的必要?
三、别低估原则在婚姻中的分量
我记得,去年有位男士说:我宁愿没有老婆,也不继续折磨自己,她都出了轨,我还和她过什么?
前些日子,也有位女士说:他出了轨,就应该有最后的觉悟。下跪没有用,我和他离定了!
这2种说法很有代表性,哪怕他们最终离婚,提高了离婚率,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一切都怪那个出了轨的人,既然他们敢做出这种事情,就应该有身败名裂,落魄离场的觉悟。
离婚是某些人的咎由自取,也是另一部分人的解脱与新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不能原谅就是不能原谅,再大的权威也不能误导人。
社会风气有“传染性”,感情原则问题绝不能混淆视听。有些不道德的话说多了,很多不尊重婚姻的人不仅会更没有道德,还会更加不在乎婚姻的严肃性。
在不少婚姻中,有些所谓的夫妻关系已经岌岌可危。仅靠道德约束,婚姻已经难以为继。
这种情况下,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样和稀泥,这个世界就不该有婚姻。
既然出轨不是离婚的理由,那还结什么婚?结婚与不结婚有何区别?直接谈情说爱,见一个爱一个,整体回归原始社会岂不是更好?
因而,夫妻感情问题不能“公式化”,文明不可逆流,否则问题只会更多。
离婚是自己的选择,无论原谅与不原谅,离与不离,都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
任何人,都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他们说,出轨不是离婚的理由,这是为放肆者们站台的行为!
被爱情辜负的苦,不是所有人都能懂得。坊间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若经人苦,未必有人善。
离婚的选择权,应该交给被伤害的那个人,他们才是感情里的弱者。
面对另一方出轨,离婚已经是最低等级的要求。如果这条路堵死了,谁能保证不会发生比离婚更严重的事情?
四、人活着都有尊严
数据可以证明,在不少婚姻中,当一个人有了情人,其心态就变了。你不和他(她)离,人家日久生情也会和你离!
既然早晚要离,设一道门槛又有何意义?
治标不治本又有何用?
即便降低了离婚率,他们一心二用,又有何用?
中午我和同事们聊天,写报告,聊到一些婚姻逻辑的变迁,有些话在此可以一说。
爱情本该是无悔的选择,情投意合、相伴白头,这是人生最浪漫的旅程,让生活充满了色彩。可到了后来,很多人感受最多的却是难言的苦恼与悔恨。
比如,夫妻闹感情矛盾时,如今的观点与几十年前的观点大为不同。
以前,人们热衷于思考,我该怎样挽回那个人?而如今,很多人私情败露,开始热衷于算计,我该怎样离婚才能分到更多的家产?
以前,人们把离婚当成羞愧难当的事儿,对下一段感情茫然恐惧。而如今,很多人早在离婚前就找好了下家,甚至有些人提前有了孩子。
很多人以离婚为荣,以私情为傲,离完婚就拿出证来到处炫耀,这是病得不清。
时代在变,人心也在变,但爱情的逻辑没有变,婚姻的责任也没有变。
到底是哪里变了呢?
在某些人心中,评价爱情与婚姻的尺度发生了改变。这是感情世界里最不稳定的因素,决不能容忍他们放大任性的尺度。
以丑为美,背叛婚姻,抛夫弃家,抛弃妻子的人,就不应该有好的未来。这不仅是对感情受伤者的慰藉,更是人间正义的彰显。
谁也不能为不忠不义、不知羞耻的人站台,否则就是文明的逆流。
无论是不是可以以出轨为由离婚,都不容人们从反向角度去评说。否则很容易混淆视听,渲染不好的风气。
婚姻感情里有一个最残酷且铁血的逻辑,恩怨纠葛,千丝万缕,一丝一缕都叫磨难。
对于不少过来人而言,离婚是为了维护最后的尊严。有人把尊严看得比命还重,这是要切记的。 https://t.cn/z8295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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