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怎么干】第三检察部:着力五个“强化 ” 做好2022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以及根据上级院交办依职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
2021年12月30日,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第三检察部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第三检察部工作。
2021 干了啥
1.切实履行对看守所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检察监督案件215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 8件,均转交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2.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切实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办理检察监督案件96件。
3.积极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保障强制医疗依法进行,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检察监督案件38件。
4.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办理检察监督案件14件。
5.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发生。办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50件。
2022 怎么干
1强化线索发现能力,积极开展侦查办案工作
增强责任担当意识,积极寻找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线索发现上下功夫。一是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积极寻找案件线索。二是通过加强与本院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三是在专项工作开展中积极发现案件线索。
2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履行对看守所履行监督职责,把每月派驻检察不少于十六个工作日改为常驻检察,以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派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工作分块明确专人专责,做到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精准落实到个人。
3强化目标意识,明确主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以被监督单位存在的违规违法、安全隐患等问题为导向,以上级院制定的考核标准为风向标,认真履职,深入检察,既注重目标任务,更注重监督效果。
4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职业素养,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履职能力。
5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强化典型案例的培养选树;善于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写好有意义、有特色的检察故事。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以及根据上级院交办依职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
2021年12月30日,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第三检察部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第三检察部工作。
2021 干了啥
1.切实履行对看守所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检察监督案件215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 8件,均转交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2.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切实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办理检察监督案件96件。
3.积极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保障强制医疗依法进行,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检察监督案件38件。
4.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办理检察监督案件14件。
5.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发生。办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50件。
2022 怎么干
1强化线索发现能力,积极开展侦查办案工作
增强责任担当意识,积极寻找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线索发现上下功夫。一是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积极寻找案件线索。二是通过加强与本院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三是在专项工作开展中积极发现案件线索。
2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履行对看守所履行监督职责,把每月派驻检察不少于十六个工作日改为常驻检察,以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派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工作分块明确专人专责,做到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精准落实到个人。
3强化目标意识,明确主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以被监督单位存在的违规违法、安全隐患等问题为导向,以上级院制定的考核标准为风向标,认真履职,深入检察,既注重目标任务,更注重监督效果。
4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职业素养,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履职能力。
5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强化典型案例的培养选树;善于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写好有意义、有特色的检察故事。
关于法学的论文选题
1.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2.浅议司法公正
3.试论司法独立
4.浅议民事抗诉
5.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6.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
7.论代位权制度
8.论共同犯罪
9.浅析贿赂犯罪
10.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
11.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
13.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14.论诉讼时效
15.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16.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
17.浅析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
18.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
19.论侵占罪
20.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
1.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2.浅议司法公正
3.试论司法独立
4.浅议民事抗诉
5.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6.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
7.论代位权制度
8.论共同犯罪
9.浅析贿赂犯罪
10.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
11.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
13.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14.论诉讼时效
15.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16.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
17.浅析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
18.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
19.论侵占罪
20.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
【2022年第4期】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2月份数据公开
一、审查逮捕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8件23人:决定批准逮捕12件1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剩余1件1人正在办理中),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批捕人数11人,经济犯罪批捕人数1人。
二、审查起诉和判决数据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67件96人:审结后决定起诉65件95人,审结后决定不起诉11人(审结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后当年度未审结案件),1-12月份我院不起诉率为10.38%。其中:因普通刑事犯罪起诉人数67人,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18人,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5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起诉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22%。
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7件87人(一审65件85人,二审2件2人),其余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无无罪、错诉案件。
三、刑事诉讼监督数据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2次,其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8件,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侦查活动违法2次、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侦查活动违法1次、危害公共安全侦查活动违法1次。
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
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人,已纠正4人。
四、民事检察数据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8件(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案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被采纳8件。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被采纳15件。
五、行政检察数据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2件。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检察建议4件。
六、公益诉讼数据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诉前程序件数16件,提起公益诉讼件数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数据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数据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
九、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数据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数据
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人次、金融诈骗类犯罪2人次,支持起诉案件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件。
十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数据
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人,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1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人。
一、审查逮捕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8件23人:决定批准逮捕12件1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剩余1件1人正在办理中),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批捕人数11人,经济犯罪批捕人数1人。
二、审查起诉和判决数据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67件96人:审结后决定起诉65件95人,审结后决定不起诉11人(审结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后当年度未审结案件),1-12月份我院不起诉率为10.38%。其中:因普通刑事犯罪起诉人数67人,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18人,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5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起诉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22%。
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7件87人(一审65件85人,二审2件2人),其余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无无罪、错诉案件。
三、刑事诉讼监督数据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2次,其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8件,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侦查活动违法2次、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侦查活动违法1次、危害公共安全侦查活动违法1次。
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
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人,已纠正4人。
四、民事检察数据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8件(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案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被采纳8件。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被采纳15件。
五、行政检察数据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2件。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检察建议4件。
六、公益诉讼数据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诉前程序件数16件,提起公益诉讼件数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数据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数据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
九、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数据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数据
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人次、金融诈骗类犯罪2人次,支持起诉案件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件。
十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数据
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人,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1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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