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盲盒禁售活体动物#】#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盲盒经营作出规范。
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了规范本市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前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表示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主体方面,《指引》指出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此外,《指引》对盲盒经营划出了“红线”,要求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指引》强调,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此外,对于盲盒经营中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保底机制、售后保障等方面,《指引》均提出了相关倡导性建议建议。
规范盲盒价格体系方面,提出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盲盒抽取规则方面,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保底机制方面,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售后保障方面,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规范了盲盒的营销炒作行为,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上海市开展盲盒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盲盒经营活动。
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了规范本市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前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表示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主体方面,《指引》指出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此外,《指引》对盲盒经营划出了“红线”,要求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指引》强调,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此外,对于盲盒经营中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保底机制、售后保障等方面,《指引》均提出了相关倡导性建议建议。
规范盲盒价格体系方面,提出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盲盒抽取规则方面,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保底机制方面,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售后保障方面,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规范了盲盒的营销炒作行为,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上海市开展盲盒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盲盒经营活动。
【寒假校外培训这样选】随着寒假的来临,校外培训消费进入高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出台后,校外培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广大家长和学生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警惕各类校外培训消费陷阱。
一是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意见》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此规定下,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盈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已属违规,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加违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避免遭受损失。此外,“双减”《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了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是要查看信誉和师资。在选择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时,要看清培训机构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可登陆各地方教体局官网,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获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看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等,从中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报名。此外,消费者还应实地查看培训班的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学环境、硬件设备等情况,还可通过与其他家长、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确定培训机构。
三是谨慎签订培训协议。消费者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在签订协议时,要问清收费项目、标准,要把口头承诺、培训地点、教学环境以及师资情况写到协议里。还要对合同解除、退费规则等进行了解,在签协议时注明,避免因个人时间冲突、工作调动、家庭搬迁、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缴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发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减”《意见》还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所签的协议是否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
四是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双减”《意见》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要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收费,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五是索要凭证积极维权。消费者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我们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师资力量,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
在发生校外培训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意见》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此规定下,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盈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已属违规,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加违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避免遭受损失。此外,“双减”《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了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是要查看信誉和师资。在选择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时,要看清培训机构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可登陆各地方教体局官网,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获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看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等,从中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报名。此外,消费者还应实地查看培训班的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学环境、硬件设备等情况,还可通过与其他家长、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确定培训机构。
三是谨慎签订培训协议。消费者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在签订协议时,要问清收费项目、标准,要把口头承诺、培训地点、教学环境以及师资情况写到协议里。还要对合同解除、退费规则等进行了解,在签协议时注明,避免因个人时间冲突、工作调动、家庭搬迁、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缴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发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减”《意见》还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所签的协议是否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
四是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双减”《意见》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要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收费,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五是索要凭证积极维权。消费者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我们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师资力量,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
在发生校外培训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划出盲盒经营“红线” 多类商品禁止盲盒形式销售】 为了规范本市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https://t.cn/A6JfNm6C
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https://t.cn/A6JfNm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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