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E(京东方)董事长陈炎顺署名文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四重逻辑】岁序更替,华章日新。
刚刚过去的2021年,世界新一轮科技大潮与产业革命方兴未艾,势如破竹。对于所有京东方人而言,2021年注定是进取之年,也是收获之年:京东方不仅夯实了显示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在物联网转型之路上保持着突飞猛进的态势。
28年发展实践证明,京东方的“小有成绩”源于两个坚持:
一方面,坚持创新、尊重技术,为自身的成长提供了强大的牵引力;另一方面,坚持转型变革,提升管理质量与运营效率,使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也正是围绕两个坚持,京东方在2021年的大道阔行中硕果累累:业绩上,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632.78亿元,同比增长72%,在多个细分市场保持全球领先;技术上,OLED实现全球标杆客户突破,LCD技术力持续领先;发布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首个技术品牌,开创“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新纪元;转型上,物联网创新实力不断提升,创新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基于“屏之物联”战略打造的全新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进一步聚焦优势,初露锋芒;品质上,京东方以接近满分的绝对优势,荣膺代表我国质量领域最高荣誉的中国质量奖;品牌上,首次跻身Brand Finance全球品牌价值500强,品牌定位全面升级,品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可以说,上述成长进步具有鲜明的京东方基因,很多人好奇这样的“基因”如何推动京东方成长?我想,答案可归结为京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四重逻辑:
第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领先逻辑。1998年,京东方明确提出“进军液晶显示领域”的战略抉择,并在此后破解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少屏困局,引领中国半导体显示产业突飞猛进。 如今,京东方发明专利申请量、首发新产品覆盖率、出货量等多方面均遥遥领先于同业,累计可使用专利数量超7万件。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京东方在“破”、“立”、“升”三个层面的决心与行动:
破,京东方敢于找方向、树信心。例如,研发团队在真空显示的基础上,敢于选择半导体显示作为业务转型的突破口,一路创新:从CRT到TFT-LCD,从TFT-LCD到OLED,从显示龙头再到物联网转型,行稳致远。
立,京东方勇于在新领域加速度,立旗帜。例如,京东方创造性提出“开放两端,芯屏气/器和”、 “屏之物联”物联网转型战略,落地卓有成效。
升,京东方勤于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和运营质量。例如,京东方积极推进内部产线升级迭代,制定了“首发、独供、小众”的产品转型战略并成功实施。
事实证明,时刻保持创新意识,用研发寻求突破,用匠心拥抱市场,京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价值才能得以显现。
第二,品质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精进逻辑。京东方自创立起就提出以“团队、速度、品质”为核心的企业基本价值理念。今年,京东方在物联网转型战略指导下,通过推进数字化变革等一系列举措,企业管理品质和运营效率迈上新台阶。
从技术上看“质”,京东方秉持“对技术的尊重和对创新的坚持”,建立起确保三十年领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基础/前瞻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产品开发相结合,实现短、中、长、远期协同创新;
从生产上看“质”,京东方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落实“决策智能化、场景信息化、工厂自动化”等关键举措,落实全生命产品周期理念。
从生态上看“质”,京东方将质量管理延伸到供应商,与上下游产业链共享京东方质量管理的方法论和实践论体系,推动产业生态链的发展。
正是得益于对“质”的坚持与积累,京东方才具有今天管理体系更加完整、生产更加高效、品牌影响力更加深远、产品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发展态势。
第三,价值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进取逻辑。振臂翱翔28年的京东方,或许飞的不算最快,却飞到行业领先。如今,京东方人在“创新进取、正道经营”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在多个细分行业均表现优异。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京东方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的首个技术品牌,引导半导体显示产业从过去唯规模、产能论,到以技术和品牌价值为参照,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开创了“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的新纪元。
第四,物联网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变革逻辑。要更好地发挥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转化,不是简单地完成市场预期,而是在尊重企业发展规律、产业规律的基础上,用变革激发自身成长活力,用科学的行动成就企业发展新格局。
2021年,京东方发布“屏之物联”战略,明确企业的目标为全球物联网创新企业,京东方物联网转型进入攻坚阶段。
谋定而后动,知力而有得。京东方通过确立“1+4+N”事业发展架构,明确企业发展的策源地、赛道和着力点;横向整合“显示器件-智慧终端-系统方案”三层业务,以此实现向物联网转型的价值延伸;纵向整合“市场-研发-生产-销售”等内部能力,由此实现端到端的运行效率提升和在一个细分行业的话语权。
“屏之物联”战略是京东方通过物联网转型实践总结出来的未来发展核心指导方针。其核心意义在于,京东方以客户为导向,在充分激发企业自身能力和资源优势整合的同时,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市场开拓,开启京东方高质量高速增长的物联网创新发展新纪元。“屏之物联”这碗“米饭”需要更多的“海藻”、“三文鱼”式的创新应用,才能发挥出物联网这道“寿司”的美味。
如今的京东方,已经牢牢占据了全球显示器件的头把交椅,全球出货量占比高达25%以上,在手机、电脑、平板等各个细分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数字化大潮下智能终端爆棚式发展,为京东方提供了施展“智能显示+物联网应用场景”的“厨艺”空间。
而“屏即平台、屏即系统”的产业生态就是京东方施展“厨艺”的载体,其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在于,京东方通过给屏集成更多功能、将屏置入更多场景、赋予屏更多的出货形态,让屏融入各个细分市场和应用场景,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实现数字化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重塑价值增长模式。
从“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龙头”迈向“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京东方笃信,只有通过客户导向,不断创新,用科技服务大众,改变人们的生活,方能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的成绩催生新的起点,新的目标承载新的使命!
2022年,我们因梦而行,因势而变,因光而成,我们将以“创新引领、数字驱动、深耕物联、高质增长”为工作方针,在不断践行物联网转型中谱写发展新篇:将显示技术与其他新兴技术相融合,确保未来30年技术持续领先,同时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方面持续创新;围绕“数字驱动”持续推进数字化变革,实现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贯彻落实“屏之物联”发展战略,坚持以“深耕物联”为主线,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数字化变革,实现长期稳定高质量增长。https://t.cn/A6J24fVd
刚刚过去的2021年,世界新一轮科技大潮与产业革命方兴未艾,势如破竹。对于所有京东方人而言,2021年注定是进取之年,也是收获之年:京东方不仅夯实了显示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在物联网转型之路上保持着突飞猛进的态势。
28年发展实践证明,京东方的“小有成绩”源于两个坚持:
一方面,坚持创新、尊重技术,为自身的成长提供了强大的牵引力;另一方面,坚持转型变革,提升管理质量与运营效率,使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也正是围绕两个坚持,京东方在2021年的大道阔行中硕果累累:业绩上,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632.78亿元,同比增长72%,在多个细分市场保持全球领先;技术上,OLED实现全球标杆客户突破,LCD技术力持续领先;发布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首个技术品牌,开创“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新纪元;转型上,物联网创新实力不断提升,创新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基于“屏之物联”战略打造的全新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进一步聚焦优势,初露锋芒;品质上,京东方以接近满分的绝对优势,荣膺代表我国质量领域最高荣誉的中国质量奖;品牌上,首次跻身Brand Finance全球品牌价值500强,品牌定位全面升级,品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可以说,上述成长进步具有鲜明的京东方基因,很多人好奇这样的“基因”如何推动京东方成长?我想,答案可归结为京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四重逻辑:
第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领先逻辑。1998年,京东方明确提出“进军液晶显示领域”的战略抉择,并在此后破解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少屏困局,引领中国半导体显示产业突飞猛进。 如今,京东方发明专利申请量、首发新产品覆盖率、出货量等多方面均遥遥领先于同业,累计可使用专利数量超7万件。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京东方在“破”、“立”、“升”三个层面的决心与行动:
破,京东方敢于找方向、树信心。例如,研发团队在真空显示的基础上,敢于选择半导体显示作为业务转型的突破口,一路创新:从CRT到TFT-LCD,从TFT-LCD到OLED,从显示龙头再到物联网转型,行稳致远。
立,京东方勇于在新领域加速度,立旗帜。例如,京东方创造性提出“开放两端,芯屏气/器和”、 “屏之物联”物联网转型战略,落地卓有成效。
升,京东方勤于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和运营质量。例如,京东方积极推进内部产线升级迭代,制定了“首发、独供、小众”的产品转型战略并成功实施。
事实证明,时刻保持创新意识,用研发寻求突破,用匠心拥抱市场,京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价值才能得以显现。
第二,品质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精进逻辑。京东方自创立起就提出以“团队、速度、品质”为核心的企业基本价值理念。今年,京东方在物联网转型战略指导下,通过推进数字化变革等一系列举措,企业管理品质和运营效率迈上新台阶。
从技术上看“质”,京东方秉持“对技术的尊重和对创新的坚持”,建立起确保三十年领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基础/前瞻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产品开发相结合,实现短、中、长、远期协同创新;
从生产上看“质”,京东方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落实“决策智能化、场景信息化、工厂自动化”等关键举措,落实全生命产品周期理念。
从生态上看“质”,京东方将质量管理延伸到供应商,与上下游产业链共享京东方质量管理的方法论和实践论体系,推动产业生态链的发展。
正是得益于对“质”的坚持与积累,京东方才具有今天管理体系更加完整、生产更加高效、品牌影响力更加深远、产品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发展态势。
第三,价值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进取逻辑。振臂翱翔28年的京东方,或许飞的不算最快,却飞到行业领先。如今,京东方人在“创新进取、正道经营”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在多个细分行业均表现优异。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京东方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的首个技术品牌,引导半导体显示产业从过去唯规模、产能论,到以技术和品牌价值为参照,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开创了“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的新纪元。
第四,物联网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变革逻辑。要更好地发挥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转化,不是简单地完成市场预期,而是在尊重企业发展规律、产业规律的基础上,用变革激发自身成长活力,用科学的行动成就企业发展新格局。
2021年,京东方发布“屏之物联”战略,明确企业的目标为全球物联网创新企业,京东方物联网转型进入攻坚阶段。
谋定而后动,知力而有得。京东方通过确立“1+4+N”事业发展架构,明确企业发展的策源地、赛道和着力点;横向整合“显示器件-智慧终端-系统方案”三层业务,以此实现向物联网转型的价值延伸;纵向整合“市场-研发-生产-销售”等内部能力,由此实现端到端的运行效率提升和在一个细分行业的话语权。
“屏之物联”战略是京东方通过物联网转型实践总结出来的未来发展核心指导方针。其核心意义在于,京东方以客户为导向,在充分激发企业自身能力和资源优势整合的同时,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市场开拓,开启京东方高质量高速增长的物联网创新发展新纪元。“屏之物联”这碗“米饭”需要更多的“海藻”、“三文鱼”式的创新应用,才能发挥出物联网这道“寿司”的美味。
如今的京东方,已经牢牢占据了全球显示器件的头把交椅,全球出货量占比高达25%以上,在手机、电脑、平板等各个细分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数字化大潮下智能终端爆棚式发展,为京东方提供了施展“智能显示+物联网应用场景”的“厨艺”空间。
而“屏即平台、屏即系统”的产业生态就是京东方施展“厨艺”的载体,其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在于,京东方通过给屏集成更多功能、将屏置入更多场景、赋予屏更多的出货形态,让屏融入各个细分市场和应用场景,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实现数字化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重塑价值增长模式。
从“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龙头”迈向“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京东方笃信,只有通过客户导向,不断创新,用科技服务大众,改变人们的生活,方能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的成绩催生新的起点,新的目标承载新的使命!
2022年,我们因梦而行,因势而变,因光而成,我们将以“创新引领、数字驱动、深耕物联、高质增长”为工作方针,在不断践行物联网转型中谱写发展新篇:将显示技术与其他新兴技术相融合,确保未来30年技术持续领先,同时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方面持续创新;围绕“数字驱动”持续推进数字化变革,实现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贯彻落实“屏之物联”发展战略,坚持以“深耕物联”为主线,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数字化变革,实现长期稳定高质量增长。https://t.cn/A6J24fVd
2021年谢谢fd,让我打开视野,也认识了一些好同学,其中几个成为了我的好闺蜜,谢谢你们带给我温暖和快乐;xs继续是一如既往的好领导,你几乎没有缺点,智商绝顶输出稳定,谢谢你的榜样力量,你让我对领导力有了全新的认识,我在职场上要成为像你那样的人;谢谢爸爸妈妈,即使相聚很远也持续用你们的方式表达对我的独一无二的关爱;谢谢关心我的其他人,即使我任性和高冷;谢谢我自己,比去年有些些进步,即使还有很多缺点……
2022,依然要热爱生活和自己,继续进步[太开心]
2022,依然要热爱生活和自己,继续进步[太开心]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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