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业障怎么办?
生活、工作或修学遇到阻碍,有人会说“业障现前了” 。生病或意外受伤,有人会宽慰自自己“算是消业了吧” 。那么,业,到底是怎么来的?怎么做,才能消除业障?
因果业力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俱舍论》中的这句偈颂,说的是世间一切,包括顺逆苦乐,都是由众生业力所感召而生的。因果,是这世间最宏大的规律。
1⃣️ “身语意”三业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内心生起想做某事的意志,称为意业;身体付诸行动和通过语言表现、落实了这种意志,即是身业和语业。
我们日常的所思所想、行动和语言,都不是想过就算、做过就完的,这些都会成为因缘中的一种,在现世或未来世的轮回中,促成某种结果。
前世、今生、未来,连续不断的身语意的行为,作用与反作用,无数因、缘、果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因果业力的大网。其实,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完全偶然发生的,都是被往昔造下的各种业力推动,因果前后相续而形成的强大势能,在某个时点被触发,从而显现出来的。所以,佛教中常说,“业力不可思议”。
业的规律是未造不遇,已造不坏失。就是说,自己没有造过的业,不会成熟在自己身上;造过的业,不论相隔多久,因缘具足时便会在自己身上成熟。
2⃣️ 善业 恶业 无记业
但是,业并非全是不好的。从长远来说,会带来快乐的行为,称为善业;即使眼前看着快乐,但会给未来长远造成痛苦的行为,称为恶业。还有一种非善非恶,比如在渴了在喝水、给自己修剪指甲,既没有起善念,也没有起恶念,不好不坏,算是无记业。
所以,相信因果的人,在考量一件事能不能做,重点并不在于眼前,而是看未来、看轮回中的长远影响。例如持戒和忍辱,肯定是要放弃掉一些世俗享乐的、刺激的,甚至是吃亏的,把来自他人的轻视、误解、毁谤自己消化掉,而不是当即以牙还牙,但从长远看,这些都可以直接减少恶业的形成、化解过去的违缘,甚至有助于解脱出这痛苦的轮回。
断恶修善,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佛教中有“十善业”,指断除十种恶业并采取对治的行为,包括:不杀生,并放生、护生;不偷盗,不邪淫,并行持布施,这是身的善业;不恶口、不妄语,并说诚实语;不两舌,不绮语,并化解怨恨,这是语的善业;不起贪心,而修持舍心;不起害心,而修饶益心;不生邪见,而依正见等等,是意的善业。
3⃣️ 定业 不定业
简单地说,业的成熟有四种情况:一种是今生造业,今生受报;一种是极大的善业和极大的恶业,下一世一定会报应;第三种是肯定会报应,但也许是几世之后,也许更长时间。
第四种是不定业,有的本身即是不定业,有的则由定业转变为不定业——当业因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果报就有可能被削弱乃至消除。
4⃣️ 别业 共业
业又可以分为共业和别业。共业指一群众生共同的业力因果,别业指个体生命各自的业力因果。
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负荷者。这份负重感,这股无形的牵引力、推动力、压力,就是共业的表现。时代会变,社会在变,因为业处于动态变化中。
而别业,就是在这个大环境里,因为每个人自身不同的选择、所做所为而造作下的善业或恶业。
忏悔业障
尽管我们全然不记得过去世曾经做过什么,而业的规律又是已造不失,难道只能被动地接受果报,无计可施了吗?
有的人,若依然不信因果,不愿断恶行善,不能至诚忏悔罪障,还在重复自己过去的造业模式,那未来的果报基本上就是注定的。
但业报也并非完全一成不变的,通过忏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业报成熟的程度轻重、成熟的时间等等,例如重罪轻报、延迟受报等等。但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个人忏悔的力量也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
忏悔,包括忏和悔两方面。简单地说,忏,是请求原谅;悔,是不再继续犯错。如果将业力比作种子,本将发芽、生长、结果,但通过至诚忏悔(根据忏悔的方法和用心力量的不同程度有所区别),使业力停止增长,甚至就像以猛火沸汤煮过种子一样,使得业种无法成熟。
忏悔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忏悔的方法和力量。其中,忏悔方式包括作法忏、取生忏、无生忏等。通过诵读佛经、持念佛号,拜《八十八佛大忏悔文》,或持念《大悲咒》《楞严咒等》,以至诚求忏悔之心和佛菩萨的加持,以此减轻甚至消除业障。此外,还可修空观或实相观,将业种消融于实相的觉照力中。
除不同的忏悔方式外,忏悔时心力的强弱也直接影响到忏悔的效果。佛教中说,“愿力大于业力”,不管是发愿还是忏悔,力量是可以超过业种子形成的力量。但如果只是心不在焉地念咒、诵经,或是抱着功利的心态,力量还是很微弱的。严重的业力,必须以猛利的手段和心力才能对治。
忏悔是对自我的反省,也就是“自觉”。佛,即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解铃还需系铃人,造下的业力最终还是要靠自己,通过忏悔、通过自觉,来化解一切的业障、烦恼和心结。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自觉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大乘佛教[超话]##大乘佛教[超话]#
生活、工作或修学遇到阻碍,有人会说“业障现前了” 。生病或意外受伤,有人会宽慰自自己“算是消业了吧” 。那么,业,到底是怎么来的?怎么做,才能消除业障?
因果业力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俱舍论》中的这句偈颂,说的是世间一切,包括顺逆苦乐,都是由众生业力所感召而生的。因果,是这世间最宏大的规律。
1⃣️ “身语意”三业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内心生起想做某事的意志,称为意业;身体付诸行动和通过语言表现、落实了这种意志,即是身业和语业。
我们日常的所思所想、行动和语言,都不是想过就算、做过就完的,这些都会成为因缘中的一种,在现世或未来世的轮回中,促成某种结果。
前世、今生、未来,连续不断的身语意的行为,作用与反作用,无数因、缘、果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因果业力的大网。其实,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完全偶然发生的,都是被往昔造下的各种业力推动,因果前后相续而形成的强大势能,在某个时点被触发,从而显现出来的。所以,佛教中常说,“业力不可思议”。
业的规律是未造不遇,已造不坏失。就是说,自己没有造过的业,不会成熟在自己身上;造过的业,不论相隔多久,因缘具足时便会在自己身上成熟。
2⃣️ 善业 恶业 无记业
但是,业并非全是不好的。从长远来说,会带来快乐的行为,称为善业;即使眼前看着快乐,但会给未来长远造成痛苦的行为,称为恶业。还有一种非善非恶,比如在渴了在喝水、给自己修剪指甲,既没有起善念,也没有起恶念,不好不坏,算是无记业。
所以,相信因果的人,在考量一件事能不能做,重点并不在于眼前,而是看未来、看轮回中的长远影响。例如持戒和忍辱,肯定是要放弃掉一些世俗享乐的、刺激的,甚至是吃亏的,把来自他人的轻视、误解、毁谤自己消化掉,而不是当即以牙还牙,但从长远看,这些都可以直接减少恶业的形成、化解过去的违缘,甚至有助于解脱出这痛苦的轮回。
断恶修善,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佛教中有“十善业”,指断除十种恶业并采取对治的行为,包括:不杀生,并放生、护生;不偷盗,不邪淫,并行持布施,这是身的善业;不恶口、不妄语,并说诚实语;不两舌,不绮语,并化解怨恨,这是语的善业;不起贪心,而修持舍心;不起害心,而修饶益心;不生邪见,而依正见等等,是意的善业。
3⃣️ 定业 不定业
简单地说,业的成熟有四种情况:一种是今生造业,今生受报;一种是极大的善业和极大的恶业,下一世一定会报应;第三种是肯定会报应,但也许是几世之后,也许更长时间。
第四种是不定业,有的本身即是不定业,有的则由定业转变为不定业——当业因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果报就有可能被削弱乃至消除。
4⃣️ 别业 共业
业又可以分为共业和别业。共业指一群众生共同的业力因果,别业指个体生命各自的业力因果。
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负荷者。这份负重感,这股无形的牵引力、推动力、压力,就是共业的表现。时代会变,社会在变,因为业处于动态变化中。
而别业,就是在这个大环境里,因为每个人自身不同的选择、所做所为而造作下的善业或恶业。
忏悔业障
尽管我们全然不记得过去世曾经做过什么,而业的规律又是已造不失,难道只能被动地接受果报,无计可施了吗?
有的人,若依然不信因果,不愿断恶行善,不能至诚忏悔罪障,还在重复自己过去的造业模式,那未来的果报基本上就是注定的。
但业报也并非完全一成不变的,通过忏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业报成熟的程度轻重、成熟的时间等等,例如重罪轻报、延迟受报等等。但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个人忏悔的力量也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
忏悔,包括忏和悔两方面。简单地说,忏,是请求原谅;悔,是不再继续犯错。如果将业力比作种子,本将发芽、生长、结果,但通过至诚忏悔(根据忏悔的方法和用心力量的不同程度有所区别),使业力停止增长,甚至就像以猛火沸汤煮过种子一样,使得业种无法成熟。
忏悔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忏悔的方法和力量。其中,忏悔方式包括作法忏、取生忏、无生忏等。通过诵读佛经、持念佛号,拜《八十八佛大忏悔文》,或持念《大悲咒》《楞严咒等》,以至诚求忏悔之心和佛菩萨的加持,以此减轻甚至消除业障。此外,还可修空观或实相观,将业种消融于实相的觉照力中。
除不同的忏悔方式外,忏悔时心力的强弱也直接影响到忏悔的效果。佛教中说,“愿力大于业力”,不管是发愿还是忏悔,力量是可以超过业种子形成的力量。但如果只是心不在焉地念咒、诵经,或是抱着功利的心态,力量还是很微弱的。严重的业力,必须以猛利的手段和心力才能对治。
忏悔是对自我的反省,也就是“自觉”。佛,即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解铃还需系铃人,造下的业力最终还是要靠自己,通过忏悔、通过自觉,来化解一切的业障、烦恼和心结。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自觉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大乘佛教[超话]##大乘佛教[超话]#
出现业障怎么办?
生活、工作或修学遇到阻碍,有人会说“业障现前了” 。生病或意外受伤,有人会宽慰自自己“算是消业了吧” 。那么,业,到底是怎么来的?怎么做,才能消除业障?
因果业力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俱舍论》中的这句偈颂,说的是世间一切,包括顺逆苦乐,都是由众生业力所感召而生的。因果,是这世间最宏大的规律。
1⃣️ “身语意”三业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内心生起想做某事的意志,称为意业;身体付诸行动和通过语言表现、落实了这种意志,即是身业和语业。
我们日常的所思所想、行动和语言,都不是想过就算、做过就完的,这些都会成为因缘中的一种,在现世或未来世的轮回中,促成某种结果。
前世、今生、未来,连续不断的身语意的行为,作用与反作用,无数因、缘、果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因果业力的大网。其实,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完全偶然发生的,都是被往昔造下的各种业力推动,因果前后相续而形成的强大势能,在某个时点被触发,从而显现出来的。所以,佛教中常说,“业力不可思议”。
业的规律是未造不遇,已造不坏失。就是说,自己没有造过的业,不会成熟在自己身上;造过的业,不论相隔多久,因缘具足时便会在自己身上成熟。
2⃣️ 善业 恶业 无记业
但是,业并非全是不好的。从长远来说,会带来快乐的行为,称为善业;即使眼前看着快乐,但会给未来长远造成痛苦的行为,称为恶业。还有一种非善非恶,比如在渴了在喝水、给自己修剪指甲,既没有起善念,也没有起恶念,不好不坏,算是无记业。
所以,相信因果的人,在考量一件事能不能做,重点并不在于眼前,而是看未来、看轮回中的长远影响。例如持戒和忍辱,肯定是要放弃掉一些世俗享乐的、刺激的,甚至是吃亏的,把来自他人的轻视、误解、毁谤自己消化掉,而不是当即以牙还牙,但从长远看,这些都可以直接减少恶业的形成、化解过去的违缘,甚至有助于解脱出这痛苦的轮回。
断恶修善,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佛教中有“十善业”,指断除十种恶业并采取对治的行为,包括:不杀生,并放生、护生;不偷盗,不邪淫,并行持布施,这是身的善业;不恶口、不妄语,并说诚实语;不两舌,不绮语,并化解怨恨,这是语的善业;不起贪心,而修持舍心;不起害心,而修饶益心;不生邪见,而依正见等等,是意的善业。
3⃣️ 定业 不定业
简单地说,业的成熟有四种情况:一种是今生造业,今生受报;一种是极大的善业和极大的恶业,下一世一定会报应;第三种是肯定会报应,但也许是几世之后,也许更长时间。
第四种是不定业,有的本身即是不定业,有的则由定业转变为不定业——当业因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果报就有可能被削弱乃至消除。
4⃣️ 别业 共业
业又可以分为共业和别业。共业指一群众生共同的业力因果,别业指个体生命各自的业力因果。
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负荷者。这份负重感,这股无形的牵引力、推动力、压力,就是共业的表现。时代会变,社会在变,因为业处于动态变化中。
而别业,就是在这个大环境里,因为每个人自身不同的选择、所做所为而造作下的善业或恶业。
忏悔业障
尽管我们全然不记得过去世曾经做过什么,而业的规律又是已造不失,难道只能被动地接受果报,无计可施了吗?
有的人,若依然不信因果,不愿断恶行善,不能至诚忏悔罪障,还在重复自己过去的造业模式,那未来的果报基本上就是注定的。
但业报也并非完全一成不变的,通过忏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业报成熟的程度轻重、成熟的时间等等,例如重罪轻报、延迟受报等等。但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个人忏悔的力量也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
忏悔,包括忏和悔两方面。简单地说,忏,是请求原谅;悔,是不再继续犯错。如果将业力比作种子,本将发芽、生长、结果,但通过至诚忏悔(根据忏悔的方法和用心力量的不同程度有所区别),使业力停止增长,甚至就像以猛火沸汤煮过种子一样,使得业种无法成熟。
忏悔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忏悔的方法和力量。其中,忏悔方式包括作法忏、取生忏、无生忏等。通过诵读佛经、持念佛号,拜《八十八佛大忏悔文》,或持念《大悲咒》《楞严咒等》,以至诚求忏悔之心和佛菩萨的加持,以此减轻甚至消除业障。此外,还可修空观或实相观,将业种消融于实相的觉照力中。
除不同的忏悔方式外,忏悔时心力的强弱也直接影响到忏悔的效果。佛教中说,“愿力大于业力”,不管是发愿还是忏悔,力量是可以超过业种子形成的力量。但如果只是心不在焉地念咒、诵经,或是抱着功利的心态,力量还是很微弱的。严重的业力,必须以猛利的手段和心力才能对治。
忏悔是对自我的反省,也就是“自觉”。佛,即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解铃还需系铃人,造下的业力最终还是要靠自己,通过忏悔、通过自觉,来化解一切的业障、烦恼和心结。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自觉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大乘佛教[超话]#
生活、工作或修学遇到阻碍,有人会说“业障现前了” 。生病或意外受伤,有人会宽慰自自己“算是消业了吧” 。那么,业,到底是怎么来的?怎么做,才能消除业障?
因果业力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俱舍论》中的这句偈颂,说的是世间一切,包括顺逆苦乐,都是由众生业力所感召而生的。因果,是这世间最宏大的规律。
1⃣️ “身语意”三业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内心生起想做某事的意志,称为意业;身体付诸行动和通过语言表现、落实了这种意志,即是身业和语业。
我们日常的所思所想、行动和语言,都不是想过就算、做过就完的,这些都会成为因缘中的一种,在现世或未来世的轮回中,促成某种结果。
前世、今生、未来,连续不断的身语意的行为,作用与反作用,无数因、缘、果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因果业力的大网。其实,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完全偶然发生的,都是被往昔造下的各种业力推动,因果前后相续而形成的强大势能,在某个时点被触发,从而显现出来的。所以,佛教中常说,“业力不可思议”。
业的规律是未造不遇,已造不坏失。就是说,自己没有造过的业,不会成熟在自己身上;造过的业,不论相隔多久,因缘具足时便会在自己身上成熟。
2⃣️ 善业 恶业 无记业
但是,业并非全是不好的。从长远来说,会带来快乐的行为,称为善业;即使眼前看着快乐,但会给未来长远造成痛苦的行为,称为恶业。还有一种非善非恶,比如在渴了在喝水、给自己修剪指甲,既没有起善念,也没有起恶念,不好不坏,算是无记业。
所以,相信因果的人,在考量一件事能不能做,重点并不在于眼前,而是看未来、看轮回中的长远影响。例如持戒和忍辱,肯定是要放弃掉一些世俗享乐的、刺激的,甚至是吃亏的,把来自他人的轻视、误解、毁谤自己消化掉,而不是当即以牙还牙,但从长远看,这些都可以直接减少恶业的形成、化解过去的违缘,甚至有助于解脱出这痛苦的轮回。
断恶修善,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佛教中有“十善业”,指断除十种恶业并采取对治的行为,包括:不杀生,并放生、护生;不偷盗,不邪淫,并行持布施,这是身的善业;不恶口、不妄语,并说诚实语;不两舌,不绮语,并化解怨恨,这是语的善业;不起贪心,而修持舍心;不起害心,而修饶益心;不生邪见,而依正见等等,是意的善业。
3⃣️ 定业 不定业
简单地说,业的成熟有四种情况:一种是今生造业,今生受报;一种是极大的善业和极大的恶业,下一世一定会报应;第三种是肯定会报应,但也许是几世之后,也许更长时间。
第四种是不定业,有的本身即是不定业,有的则由定业转变为不定业——当业因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果报就有可能被削弱乃至消除。
4⃣️ 别业 共业
业又可以分为共业和别业。共业指一群众生共同的业力因果,别业指个体生命各自的业力因果。
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负荷者。这份负重感,这股无形的牵引力、推动力、压力,就是共业的表现。时代会变,社会在变,因为业处于动态变化中。
而别业,就是在这个大环境里,因为每个人自身不同的选择、所做所为而造作下的善业或恶业。
忏悔业障
尽管我们全然不记得过去世曾经做过什么,而业的规律又是已造不失,难道只能被动地接受果报,无计可施了吗?
有的人,若依然不信因果,不愿断恶行善,不能至诚忏悔罪障,还在重复自己过去的造业模式,那未来的果报基本上就是注定的。
但业报也并非完全一成不变的,通过忏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业报成熟的程度轻重、成熟的时间等等,例如重罪轻报、延迟受报等等。但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个人忏悔的力量也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
忏悔,包括忏和悔两方面。简单地说,忏,是请求原谅;悔,是不再继续犯错。如果将业力比作种子,本将发芽、生长、结果,但通过至诚忏悔(根据忏悔的方法和用心力量的不同程度有所区别),使业力停止增长,甚至就像以猛火沸汤煮过种子一样,使得业种无法成熟。
忏悔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忏悔的方法和力量。其中,忏悔方式包括作法忏、取生忏、无生忏等。通过诵读佛经、持念佛号,拜《八十八佛大忏悔文》,或持念《大悲咒》《楞严咒等》,以至诚求忏悔之心和佛菩萨的加持,以此减轻甚至消除业障。此外,还可修空观或实相观,将业种消融于实相的觉照力中。
除不同的忏悔方式外,忏悔时心力的强弱也直接影响到忏悔的效果。佛教中说,“愿力大于业力”,不管是发愿还是忏悔,力量是可以超过业种子形成的力量。但如果只是心不在焉地念咒、诵经,或是抱着功利的心态,力量还是很微弱的。严重的业力,必须以猛利的手段和心力才能对治。
忏悔是对自我的反省,也就是“自觉”。佛,即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解铃还需系铃人,造下的业力最终还是要靠自己,通过忏悔、通过自觉,来化解一切的业障、烦恼和心结。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自觉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大乘佛教[超话]#
#民法典##法律法规# 【法典:诉讼时效的5个法律要点】
【什么是诉讼时效?】
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提示】
要点一:《民法典》第188条:统一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要点二:《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要点三:《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待确定了再行计算);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点四:《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 #法律法规[超话]#
【什么是诉讼时效?】
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提示】
要点一:《民法典》第188条:统一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要点二:《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要点三:《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待确定了再行计算);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点四:《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 #法律法规[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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