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石设计# 景观作品 #南京金地风华国际住宅大区# 大区不同于展示区,需要营造持续几十年的居住体验。在南京金地风华国际住宅的设计中,我们综合场地特征和成本匹配,以社区使用功能作为出发点,了解居住者真正的需求,呈现一个真正符合大众需求的居住社区,一个安全、活力、健康、舒适的社区环境。并通过对风华国际社区生活体验的持续回访,不断提升社区功能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品质需求。
将阳台与客餐厅开放,扩大活动空间,留出儿童玩耍区;把其中一个次卧纳入主卧,用作独立衣帽间;同时优化灯光系统。全屋以干净的灰、白色为主基调,点缀活泼的暖色,使用具有温润属性的棉麻织物,附加圆润可爱的家具、童趣十足的挂画和饰品,让居住者在这个温馨有爱的家中,感受生活的多姿多彩。#旧房改造# #现代风格# #生活窍门#
#正能量#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诉讼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4) 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5) 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6)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或者控告,代为取保候审等。(7) 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在辩护人的帮助下进行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法定条件下有权获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进行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8)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0) 有权在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11)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诉讼,避免当事人四处奔波投诉无门,造成矛盾激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都是审判权的落实,是重合的。对于公诉案件,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立案管辖不必然引起审判管辖,有的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已告终结,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简述刑罚与强制措施的区别:进行,依法对犯罪嫌但
简述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二者有着以下重大区别: (1) 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程序上的保障和防范作用;而适用刑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已经确定有罪的犯罪分子,使其不再犯罪,同时也警戒社会上的潜在犯罪人。 (2) 适用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程序法,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是实体法,定罪科刑必须以刑法为依据。 (3) 适用对象不同。强调措施适用于被公、检、法机关追诉但没有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罚只能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的人。 (4) 适用机关不同。除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以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强制措施;而刑罚依法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处。 (5) 适用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始于立案止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而刑罚的适用时间是人民法院确定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后。 (6) 适用后果不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最终不一定有罪,不能成为以后犯罪的从重处罚的条件;而刑罚的后果,使受刑罚的人有了刑法上的前科,可能成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导致从重处罚的后果。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拘传不同于传唤。但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两者强制力不同;其次,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在实践中,拘传一般是在传唤以后采用的。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种类: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诉讼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4) 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5) 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6)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或者控告,代为取保候审等。(7) 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在辩护人的帮助下进行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法定条件下有权获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进行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8)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0) 有权在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11)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诉讼,避免当事人四处奔波投诉无门,造成矛盾激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都是审判权的落实,是重合的。对于公诉案件,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立案管辖不必然引起审判管辖,有的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已告终结,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简述刑罚与强制措施的区别:进行,依法对犯罪嫌但
简述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二者有着以下重大区别: (1) 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程序上的保障和防范作用;而适用刑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已经确定有罪的犯罪分子,使其不再犯罪,同时也警戒社会上的潜在犯罪人。 (2) 适用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程序法,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是实体法,定罪科刑必须以刑法为依据。 (3) 适用对象不同。强调措施适用于被公、检、法机关追诉但没有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罚只能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的人。 (4) 适用机关不同。除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以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强制措施;而刑罚依法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处。 (5) 适用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始于立案止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而刑罚的适用时间是人民法院确定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后。 (6) 适用后果不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最终不一定有罪,不能成为以后犯罪的从重处罚的条件;而刑罚的后果,使受刑罚的人有了刑法上的前科,可能成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导致从重处罚的后果。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拘传不同于传唤。但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两者强制力不同;其次,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在实践中,拘传一般是在传唤以后采用的。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种类: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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