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尉氏县公安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曹某军(男,汉族,42岁,尉氏县庄头镇前曹村人,8月10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立案侦查。#尉氏1068##开封积极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8月1日晚,曹某军因事到本村曹某民家中,8月3日,曹某民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曹某军在明知与曹某民有密切接触行为的情况下,不按照要求执行居家隔离,并私自外出,与多人密切接触,且隐瞒行程不报,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重大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尉氏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8月1日晚,曹某军因事到本村曹某民家中,8月3日,曹某民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曹某军在明知与曹某民有密切接触行为的情况下,不按照要求执行居家隔离,并私自外出,与多人密切接触,且隐瞒行程不报,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重大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尉氏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河南交管12123平台恢复再次延迟#【交管12123恢复时间再推迟,省交警总队:网络已修复,信息正在上传】8月11日下午14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称,今晚18点,河南交管“12123”平台恢复线上服务功能。各位久等的车主可谓是翘首以盼,但是大象新闻记者在18点打开交管“12123”的手机端及网页版,发现系统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弹窗中文字提示:目前正在升级维护中,预计11日23时恢复。
近日,河南交管“12123”平台由于受到郑州7月20日暴雨天气影响,使得网友20多天都无法在平台上正常办理业务。恢复时间多次推迟,也让不少网友的耐心耗尽。
大象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受此次汛情影响,河南省交管信息系统经历了“泡水”之险。经及时抢修,信息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得以保全,但线路受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经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河南公安交警总队用11天时间完成了机房选址、线路铺设、设备搬迁、系统测试等工作。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网络已经恢复正常,所有数据正在上传,由于后台数据量较大,因此系统恢复时间再次推迟至晚上23点,“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晚上也无法办理业务,所以正常办理也要到明天(8月12日)一早了。”详情点击:https://t.cn/A6IcjwjF
近日,河南交管“12123”平台由于受到郑州7月20日暴雨天气影响,使得网友20多天都无法在平台上正常办理业务。恢复时间多次推迟,也让不少网友的耐心耗尽。
大象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受此次汛情影响,河南省交管信息系统经历了“泡水”之险。经及时抢修,信息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得以保全,但线路受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经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河南公安交警总队用11天时间完成了机房选址、线路铺设、设备搬迁、系统测试等工作。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网络已经恢复正常,所有数据正在上传,由于后台数据量较大,因此系统恢复时间再次推迟至晚上23点,“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晚上也无法办理业务,所以正常办理也要到明天(8月12日)一早了。”详情点击:https://t.cn/A6IcjwjF
【#河南省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打伤民警、隐瞒虚报个人行程、编造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河南省公安厅10日晚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包括,8月4日,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全义防疫卡点民警在设卡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杨某怡两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并对卡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郭某琳使用一铁凳将民警左腿砸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对郭某琳、杨某怡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7日,济源市郑某战在北海街道办事处三庄学校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插队引发现场混乱,维护现场秩序的北海派出所警务人员上前劝阻时,其不听劝说并殴打警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郑某战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其他通报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隐瞒虚报行程、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扫码测温等。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明确提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记者韩朝阳)
其中包括,8月4日,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全义防疫卡点民警在设卡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杨某怡两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并对卡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郭某琳使用一铁凳将民警左腿砸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对郭某琳、杨某怡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7日,济源市郑某战在北海街道办事处三庄学校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插队引发现场混乱,维护现场秩序的北海派出所警务人员上前劝阻时,其不听劝说并殴打警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郑某战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其他通报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隐瞒虚报行程、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扫码测温等。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明确提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记者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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