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中级会计职称# #逢考必过#
【多选题】
1.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有关的资本性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B.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C.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D.改扩建完成后,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应按原来的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或摊销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2.下列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能够同时引起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有( )。
A.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采用总额法核算,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则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转销时的会计处理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C.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D.存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转换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3.下列关于总部资产减值测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至少于每年年末对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B.总部资产一般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
C.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
D.对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只能按照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这一种方法进行
4.M公司于2×12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N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日为2×14年12月31日。M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2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150.6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8万元。M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M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购入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6%,则下列各项关于M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M公司购入N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为1158.65万元
B.2×12年12月31日,该项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168.17万元
C.2×13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73.69万元
D.2×14年度“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为18.14万元
5.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X公司的控制。2×18年1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 000万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自X公司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4 000万元,已计提摊销1 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公允价值为4 5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在X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 25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为9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的入账价值是7 500万元
B.“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的入账价值是5 800万元
C.确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 100万元
D.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00万元
6.甲公司2×18年发生广告费3 000万元,至年末已全额支付给广告公司。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2×18年实现销售收入12 00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可以将广告费视为资产,其计税基础为1 200万元
B.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为1 200万元
C.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为1 200万元
D.可以将广告费视为资产,其计税基础为0
7.下列各事项中,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有( )。
A.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B.企业向客户转让不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C.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D.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不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8.下列关于预计负债可获得赔偿的相关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赔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B.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C.根据资产和负债不能随意抵销的原则,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
D.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抵减项
9.下列各项中,不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有( )。
A.无形资产因预计使用年限发生变化而变更其摊销年限
B.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改变
C.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
D.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改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0.关于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确定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B.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预算会计中按支付的全部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C.收到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D.收到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答案】
部资产只有出现减值迹象的,才需要减值测试,所以选项A不正确;某些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的,可以认定最小资产组组合,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因此选项D不正确。
4.
【答案】ACD
【解析】M公司购入N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1150.65+8=1158.65(万元),选项A正确;2×12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1158.65×(1+6%)=1228.17(万元),选项B不正确;2×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28.17×6%=73.69(万元),选项C正确;购入债券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1200-1158.65=41.35(万元),2×12年摊销的金额=1158.65×6%-1200×5%=9.52(万元),2×13年摊销的金额=73.69-1200×5%=13.69(万元),2×14年摊销的金额=41.35-13.69-9.52=18.14(万元),选项D正确。
5.
【答案】ABC
【解析】本题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9 000×60%=5 400(万元),选项AB不正确;应确认的资本公积=5 400-(3 000+2 800)=-400(万元),选项C不正确,D正确。相关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累计摊销 1 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无形资产 4 000
6.
【答案】AB
【解析】因广告费支出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其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3 000-12 000×15%=1 2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200万元。
7.
【答案】AC
【解析】企业应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8.
【答案】ABC
【解析】根据资产和负债不能随意抵销的原则,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选项D不正确。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B,是不重要的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虽然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C,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D,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预算会计中按支付的全部金额,借记“投资支出”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 #逢考必过#
【多选题】
1.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有关的资本性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B.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C.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D.改扩建完成后,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应按原来的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或摊销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2.下列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能够同时引起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有( )。
A.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采用总额法核算,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则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转销时的会计处理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C.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D.存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转换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3.下列关于总部资产减值测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至少于每年年末对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B.总部资产一般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
C.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
D.对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只能按照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这一种方法进行
4.M公司于2×12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N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日为2×14年12月31日。M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2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150.6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8万元。M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M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购入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6%,则下列各项关于M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M公司购入N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为1158.65万元
B.2×12年12月31日,该项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168.17万元
C.2×13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73.69万元
D.2×14年度“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为18.14万元
5.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X公司的控制。2×18年1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 000万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自X公司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4 000万元,已计提摊销1 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公允价值为4 5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在X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 25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为9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的入账价值是7 500万元
B.“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的入账价值是5 800万元
C.确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 100万元
D.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00万元
6.甲公司2×18年发生广告费3 000万元,至年末已全额支付给广告公司。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2×18年实现销售收入12 00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可以将广告费视为资产,其计税基础为1 200万元
B.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为1 200万元
C.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为1 200万元
D.可以将广告费视为资产,其计税基础为0
7.下列各事项中,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有( )。
A.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B.企业向客户转让不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C.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D.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不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8.下列关于预计负债可获得赔偿的相关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赔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B.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C.根据资产和负债不能随意抵销的原则,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
D.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抵减项
9.下列各项中,不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有( )。
A.无形资产因预计使用年限发生变化而变更其摊销年限
B.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改变
C.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
D.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改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0.关于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确定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B.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预算会计中按支付的全部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C.收到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D.收到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答案】
部资产只有出现减值迹象的,才需要减值测试,所以选项A不正确;某些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的,可以认定最小资产组组合,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因此选项D不正确。
4.
【答案】ACD
【解析】M公司购入N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1150.65+8=1158.65(万元),选项A正确;2×12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1158.65×(1+6%)=1228.17(万元),选项B不正确;2×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28.17×6%=73.69(万元),选项C正确;购入债券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1200-1158.65=41.35(万元),2×12年摊销的金额=1158.65×6%-1200×5%=9.52(万元),2×13年摊销的金额=73.69-1200×5%=13.69(万元),2×14年摊销的金额=41.35-13.69-9.52=18.14(万元),选项D正确。
5.
【答案】ABC
【解析】本题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9 000×60%=5 400(万元),选项AB不正确;应确认的资本公积=5 400-(3 000+2 800)=-400(万元),选项C不正确,D正确。相关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累计摊销 1 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无形资产 4 000
6.
【答案】AB
【解析】因广告费支出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其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3 000-12 000×15%=1 2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200万元。
7.
【答案】AC
【解析】企业应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8.
【答案】ABC
【解析】根据资产和负债不能随意抵销的原则,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选项D不正确。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B,是不重要的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虽然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C,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选项D,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在预算会计中按支付的全部金额,借记“投资支出”科目。
【震惊金融圈!上市银行被骗10亿:竟是80后女“内鬼”跟他行行长一起做局!】别以为只有普通投资者才会买理财踩雷,银行同样也会。而近日,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刑事裁定书开了一个由徽商银行支行行长等多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上演了一部“银行骗银行”的大戏,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更重要的是,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而中信银行80后女员工为牟取600万元 “好处费”,在其中配合实施,险些导致中信银行被骗10个亿。
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中信银行买10亿假理财,女员工为600万,与徽商银行一行长做局
事情是这样的。
故事的源头还要从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说起,对,就是徽商银行一个县级支行。
2015年5月,徽商银行固镇支行行长常某与王某1、陈某1、肖世兴商议,围绕常某的行长身份,通过固镇支行骗取10亿。
套路大致是这样的: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常某任职的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
确定诈骗模式后,就要找人去买这10个亿的理财产品了,找谁呢?
这帮人联系了廊坊银行,但未能成功。后又联系了北京环球泰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某,让商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商某便联系了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吕某,让吕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吕某先后联系了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但均未能成功。
这事一下子就搁置了,时间就来到了2015年10月份。我们的女主角也出场了。
吕某联系到天津信唐公司同业部张某2,向其介绍了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的理财业务,年化收益率5%,并委托张某2寻找资金。
同日张某2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李某1便联系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被告人李某某,并告知李某某,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保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5%,问李某某中信银行是否购买。
经李某某向中信银行总行汇报后答复李某1,中信银行可以购买。随后两人对该理财业务展开协商,李某某提出将5%的年化利率拆分为4.5%+0.5%,并要求徽商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李某1将该信息告诉张某2,通过吕某、商某层层传递,最终通过李某1答复李某某,同意年化利率拆分为4.5%+0.5%,徽商银行一级分行可以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需要由企业来支付年化利率0.5%。
在基本确定理财业务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4.5%+0.5%等相关要素后,信唐公司李某1将吕某联系方式给李某某。李某某通过吕某得到徽商银行常某的联系方式。
10月16日李某某与常某直接对接业务,因中信银行总行告知李某某,理财收益的年化利率4.5%不满足总行收益要求,李某某便要求常某将理财产品收益提高至年化利率为4.7%,总行同意年化利率为4.7%。
李某某和常某最终确定该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为4.7%+0.3%,常某告诉李某某其中的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某某理财资金不会全部用于理财。李某某没有将另外0.3%的利率向中信银行总行进行汇报。李某某和常某商定中信银行通过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该笔理财产品。
这600万元算什么呢?在徽商银行固镇支行行长常某看来,李某某事先谈业务给自己或团队留的好处费。
另外,为了拿到600万好处费,李某某找国元证券的人,用国元证券元通136或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也就是600万元)费用的收款路径。
在上述运作收取0.3%费用的过程中,李某某与国元证券公司商定:由国元证券公司收取该笔费用,再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出去。并要求对接人不要对外透漏此事。
2015年10月20日,李某某与千石公司的等人员到蚌埠、固镇与徽商银行常某对接,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根据判决书,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核保核签过程中,李某某没有尽到核保核签职责,放任常某在徽商银行固镇支行盖章时的违规行为,没有制止和进一步核实。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主观认识到这笔理财为非正常的理财业务。
李某某供述在同事等人在网上看到徽商银行总行发行的这款理财产品与她做的这款理财产品的内容包括期限以及利率都不相符,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没有权利去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同时常某说过这笔资金主要是投向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投资,只有一部分投向总行理财。常某向她保证资金肯定是安全的,而且这笔资金投向也是经过总行默许的,但她没有去总行核实,只是选择相信常某的话继续推进。
2015年12月,李某某从中信银行“火线”离职,转而加入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之后,李某某曾多次试图将上述合计高达6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转出。但骗局很快被识破。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给中信银行。
此时,常某某竟还派人假冒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长蔡某。2016年1月8日,中信银行安排黄某和李某某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去见一下行领导,再把询证函、提前结清证明盖章。常某授意王某1冒充蔡行长。常某把他们带到蚌埠分行11楼,在一间大办公室里,假冒的蔡行长接待了二人。
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1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等,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王某1等人利用伪造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的购买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得以曝光。
徽商银行常某为啥要骗中信10亿?
其实,使用“萝卜章”虚构理财产品、骗取中信银行出资10亿元购买,并不是常某等人的唯一一次作案。
常某在此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央视曾经在2017年4月报道,该报道中的男子设骗局内外勾结伪造印章诈骗银行14亿,其中主犯王某某,很可能就是上述裁判文书中提到的、指挥虚构理财产品和伪造印章的王某某。
据当时的报道,山西运城的王某某是当地一家淀粉制品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5月,因为资金链紧张,急需用钱,王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平日里王某某与银行从业人员往来密切,对行业规则和银行之间的联系比较了解,他想到了一个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计划,并找到在当地一家银行任经理的段某帮忙。
据了解,王某某首次作案骗取了4亿元后,将其中的近2亿元以高利贷的形式放给了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业,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结识了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的行长常某。并要求这个行长提供担保。通过这样的一种方法,就把常某紧紧地拴在他这条船上。
由于蚌埠这家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高利贷,而作为担保人的常某也无力偿还。见此情况,王某某故技重施,要求常某与他“合作”,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常某并没有拒绝,利用银行行长的身份便利,给王某某和同伙提供了作案条件,王某某等人用同一手法,再次从中信银行骗取了10亿元的资金,并成功套现。
据警方称,10个亿的资金套出来以后,仅支付中间相关人员的费用,就花掉了1.8个亿,常某作为银行的基层负责人,深知他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会给国家的利益和银行的利益带来哪些损失,但他最终因为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无法偿还,不得不接受王某某提出的条件。
80后金融女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原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李某某作为中信银行指定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10亿元理财直接经办人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明确告知其除协议约定外,不可收取额外费用,但李某某私下却安排国元证券以签订虚假财务顾问形式违规收取,企图通过其他形式变相支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10月19日,蚌埠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2016年10月21日,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蚌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被送至蚌埠市第二看守所羁押。2017年11月2日,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本案中,李某某辩护称利率拆分在金融同业间较为常见。开始徽商银行愿意出4.5%+0.5%利率这是给总行汇报的,总行觉得4.5%票面利率太低,也不同意收0.5%票面以外的利润,后来票面利率提高到4.7%后总行同意了,另外0.3%补贴利率属于票外利润总行是不会同意收的。后来收取30BP额外利润的时候就没有再给总行汇报,她只是打算能收就收,不能收就不收了。
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是没有权利去修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但她还是默认并继续推进。她也问过常某这笔理财业务的资金流向,常某说这款理财产品筹资主要是投向分行用于企业使用,部分进总行资金池,她就相信了。常某当时向她保证这笔资金肯定是安全,能够保障收益,而且这笔资金投向也是经过总行默许的。她没有去核实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只是选择相信常某的话去继续推进。
在法院看来,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一是看李某某主观上对案涉钱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看李某某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查,李某某之前操作的2笔购买国开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存在中收,但这2笔中理财业务的中收在审批单中注明了,且由各级审批人员审批,案涉理财业务额外的30bps没有审批,这是两笔业务最大的区别。而李某某亦供述,票面利率提高到4.7%后总行同意该笔业务,另外0.3%的补贴利率属于票外利润总行不会同意收的,后来收这30bps的时候就没有给总行汇报。可以认定,案涉理财业务利率拆分与以往开展的业务不同,未经中信银行内部审批程序,系李某某的个人行为,为违规操作。
另外,经查,李某某在认识到该笔理财为非正常理财业务的情况下,发现案涉业务存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徽商银行官网产品介绍的要素被随意修改、面签时未严格按照中信银行规定亲自核章查验、徽商银行用章不规范、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缺少总行授权书等严重违规操作情形。李某某作为专业金融从业人员对于上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仅没有及时汇报、核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是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行业规范,主动协调推进为对方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致常某等人的诈骗活动得以顺利实施。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李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金融活动中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中信银行买10亿假理财,女员工为600万,与徽商银行一行长做局
事情是这样的。
故事的源头还要从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说起,对,就是徽商银行一个县级支行。
2015年5月,徽商银行固镇支行行长常某与王某1、陈某1、肖世兴商议,围绕常某的行长身份,通过固镇支行骗取10亿。
套路大致是这样的: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常某任职的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
确定诈骗模式后,就要找人去买这10个亿的理财产品了,找谁呢?
这帮人联系了廊坊银行,但未能成功。后又联系了北京环球泰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某,让商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商某便联系了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吕某,让吕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吕某先后联系了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但均未能成功。
这事一下子就搁置了,时间就来到了2015年10月份。我们的女主角也出场了。
吕某联系到天津信唐公司同业部张某2,向其介绍了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的理财业务,年化收益率5%,并委托张某2寻找资金。
同日张某2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李某1便联系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被告人李某某,并告知李某某,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保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5%,问李某某中信银行是否购买。
经李某某向中信银行总行汇报后答复李某1,中信银行可以购买。随后两人对该理财业务展开协商,李某某提出将5%的年化利率拆分为4.5%+0.5%,并要求徽商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李某1将该信息告诉张某2,通过吕某、商某层层传递,最终通过李某1答复李某某,同意年化利率拆分为4.5%+0.5%,徽商银行一级分行可以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需要由企业来支付年化利率0.5%。
在基本确定理财业务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4.5%+0.5%等相关要素后,信唐公司李某1将吕某联系方式给李某某。李某某通过吕某得到徽商银行常某的联系方式。
10月16日李某某与常某直接对接业务,因中信银行总行告知李某某,理财收益的年化利率4.5%不满足总行收益要求,李某某便要求常某将理财产品收益提高至年化利率为4.7%,总行同意年化利率为4.7%。
李某某和常某最终确定该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为4.7%+0.3%,常某告诉李某某其中的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某某理财资金不会全部用于理财。李某某没有将另外0.3%的利率向中信银行总行进行汇报。李某某和常某商定中信银行通过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该笔理财产品。
这600万元算什么呢?在徽商银行固镇支行行长常某看来,李某某事先谈业务给自己或团队留的好处费。
另外,为了拿到600万好处费,李某某找国元证券的人,用国元证券元通136或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也就是600万元)费用的收款路径。
在上述运作收取0.3%费用的过程中,李某某与国元证券公司商定:由国元证券公司收取该笔费用,再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出去。并要求对接人不要对外透漏此事。
2015年10月20日,李某某与千石公司的等人员到蚌埠、固镇与徽商银行常某对接,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根据判决书,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核保核签过程中,李某某没有尽到核保核签职责,放任常某在徽商银行固镇支行盖章时的违规行为,没有制止和进一步核实。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主观认识到这笔理财为非正常的理财业务。
李某某供述在同事等人在网上看到徽商银行总行发行的这款理财产品与她做的这款理财产品的内容包括期限以及利率都不相符,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没有权利去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同时常某说过这笔资金主要是投向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投资,只有一部分投向总行理财。常某向她保证资金肯定是安全的,而且这笔资金投向也是经过总行默许的,但她没有去总行核实,只是选择相信常某的话继续推进。
2015年12月,李某某从中信银行“火线”离职,转而加入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之后,李某某曾多次试图将上述合计高达6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转出。但骗局很快被识破。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给中信银行。
此时,常某某竟还派人假冒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长蔡某。2016年1月8日,中信银行安排黄某和李某某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去见一下行领导,再把询证函、提前结清证明盖章。常某授意王某1冒充蔡行长。常某把他们带到蚌埠分行11楼,在一间大办公室里,假冒的蔡行长接待了二人。
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1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等,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王某1等人利用伪造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的购买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得以曝光。
徽商银行常某为啥要骗中信10亿?
其实,使用“萝卜章”虚构理财产品、骗取中信银行出资10亿元购买,并不是常某等人的唯一一次作案。
常某在此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央视曾经在2017年4月报道,该报道中的男子设骗局内外勾结伪造印章诈骗银行14亿,其中主犯王某某,很可能就是上述裁判文书中提到的、指挥虚构理财产品和伪造印章的王某某。
据当时的报道,山西运城的王某某是当地一家淀粉制品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5月,因为资金链紧张,急需用钱,王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平日里王某某与银行从业人员往来密切,对行业规则和银行之间的联系比较了解,他想到了一个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计划,并找到在当地一家银行任经理的段某帮忙。
据了解,王某某首次作案骗取了4亿元后,将其中的近2亿元以高利贷的形式放给了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业,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结识了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的行长常某。并要求这个行长提供担保。通过这样的一种方法,就把常某紧紧地拴在他这条船上。
由于蚌埠这家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高利贷,而作为担保人的常某也无力偿还。见此情况,王某某故技重施,要求常某与他“合作”,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常某并没有拒绝,利用银行行长的身份便利,给王某某和同伙提供了作案条件,王某某等人用同一手法,再次从中信银行骗取了10亿元的资金,并成功套现。
据警方称,10个亿的资金套出来以后,仅支付中间相关人员的费用,就花掉了1.8个亿,常某作为银行的基层负责人,深知他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会给国家的利益和银行的利益带来哪些损失,但他最终因为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无法偿还,不得不接受王某某提出的条件。
80后金融女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原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李某某作为中信银行指定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10亿元理财直接经办人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明确告知其除协议约定外,不可收取额外费用,但李某某私下却安排国元证券以签订虚假财务顾问形式违规收取,企图通过其他形式变相支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10月19日,蚌埠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2016年10月21日,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蚌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被送至蚌埠市第二看守所羁押。2017年11月2日,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本案中,李某某辩护称利率拆分在金融同业间较为常见。开始徽商银行愿意出4.5%+0.5%利率这是给总行汇报的,总行觉得4.5%票面利率太低,也不同意收0.5%票面以外的利润,后来票面利率提高到4.7%后总行同意了,另外0.3%补贴利率属于票外利润总行是不会同意收的。后来收取30BP额外利润的时候就没有再给总行汇报,她只是打算能收就收,不能收就不收了。
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是没有权利去修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但她还是默认并继续推进。她也问过常某这笔理财业务的资金流向,常某说这款理财产品筹资主要是投向分行用于企业使用,部分进总行资金池,她就相信了。常某当时向她保证这笔资金肯定是安全,能够保障收益,而且这笔资金投向也是经过总行默许的。她没有去核实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只是选择相信常某的话去继续推进。
在法院看来,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一是看李某某主观上对案涉钱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看李某某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查,李某某之前操作的2笔购买国开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存在中收,但这2笔中理财业务的中收在审批单中注明了,且由各级审批人员审批,案涉理财业务额外的30bps没有审批,这是两笔业务最大的区别。而李某某亦供述,票面利率提高到4.7%后总行同意该笔业务,另外0.3%的补贴利率属于票外利润总行不会同意收的,后来收这30bps的时候就没有给总行汇报。可以认定,案涉理财业务利率拆分与以往开展的业务不同,未经中信银行内部审批程序,系李某某的个人行为,为违规操作。
另外,经查,李某某在认识到该笔理财为非正常理财业务的情况下,发现案涉业务存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徽商银行官网产品介绍的要素被随意修改、面签时未严格按照中信银行规定亲自核章查验、徽商银行用章不规范、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缺少总行授权书等严重违规操作情形。李某某作为专业金融从业人员对于上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仅没有及时汇报、核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是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行业规范,主动协调推进为对方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致常某等人的诈骗活动得以顺利实施。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李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金融活动中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第位联合创始人廖廖
我刚做森米的时候膜拜的一个人,只有初中毕业,早恋早婚早生,别人眼里她嫁了一个富二代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只有自己知道那种伸手向别人要钱的日子有多么的不好受!
产后肥胖,用套餐瘦身斤后,决定创业,自力更生。
没有工作过,又没有资源,不善言辞,每个月赚几千零花钱买买护肤品就很好了,谁知道卖零售卖的不错,索性就升了一级!
升了一级目标更高了,冲上了联创!
现在回头看,果然是清华北大都不如胆大站在更高的位置上,看到的遇到的听到的,不可同日而语,原本不支持她只想让她在家带孩子的老公和公婆,也开始尊重她,支持她!
人生所有的待遇和尊重都是靠自己争取来的,不想被看不起,就要努力让自己拥有更多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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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过,又没有资源,不善言辞,每个月赚几千零花钱买买护肤品就很好了,谁知道卖零售卖的不错,索性就升了一级!
升了一级目标更高了,冲上了联创!
现在回头看,果然是清华北大都不如胆大站在更高的位置上,看到的遇到的听到的,不可同日而语,原本不支持她只想让她在家带孩子的老公和公婆,也开始尊重她,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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