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且每一步都跟足流程申报缴税,那任何商业行为都是合情合理的。
这篇文章给我的感觉就是清朝的老太监在堂前痛诉民间资本影响了天子钱库。不对,这比喻不太对,笔者还不算老太监,老太监起码是深度关联受益者。
算是个保皇党吧,幸好这种人进不了机关,否则我们的政策不知道左成什么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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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比店里价格便宜”,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结果万万没想到】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私自兜售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1月11日下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阳街道高某在家中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并打着“比店里价格便宜”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举报线索,锁定了南阳街道龙湖村内某间民房。进去后发现,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有些还是巨型烟花,俨然是个“烟花超市”。
“房子周围就是密集的居民区,但房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高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将查获的82箱(个)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已将高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82箱(个)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萧山区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将对高某给予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此案是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萧山区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移交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去年年底以来,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形势,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是否按指定地点储存,储存数量是否超标,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各零售点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8家次,消除各类隐患86处。(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单曹辉)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私自兜售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1月11日下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阳街道高某在家中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并打着“比店里价格便宜”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举报线索,锁定了南阳街道龙湖村内某间民房。进去后发现,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有些还是巨型烟花,俨然是个“烟花超市”。
“房子周围就是密集的居民区,但房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高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将查获的82箱(个)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已将高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82箱(个)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萧山区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将对高某给予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此案是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萧山区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移交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去年年底以来,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形势,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是否按指定地点储存,储存数量是否超标,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各零售点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8家次,消除各类隐患86处。(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单曹辉)
【号称“比店里价格便宜”,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结果万万没想到】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私自兜售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1月11日下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阳街道高某在家中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并打着“比店里价格便宜”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举报线索,锁定了南阳街道龙湖村内某间民房。进去后发现,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有些还是巨型烟花,俨然是个“烟花超市”。
“房子周围就是密集的居民区,但房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高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将查获的82箱(个)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已将高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82箱(个)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萧山区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将对高某给予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此案是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萧山区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移交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去年年底以来,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形势,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是否按指定地点储存,储存数量是否超标,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各零售点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8家次,消除各类隐患86处。(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单曹辉)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私自兜售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1月11日下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阳街道高某在家中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并打着“比店里价格便宜”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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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8家次,消除各类隐患86处。(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单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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