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布!#保定开展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保定严禁中小学校暑期有偿补课#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暑期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保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公告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或请托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地各学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行动,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全学段、全方位、全区域集中彻底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实举报。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或请托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地各学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行动,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全学段、全方位、全区域集中彻底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实举报。
【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中教君评论# 辽宁省教育厅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020年11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后,辽宁省对标对表教育部工作要求,专题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作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
二、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辽宁省以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依托,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双减”工作高质量实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统筹规划、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
三、进一步深化教研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020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辽宁省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研究制定辽宁省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减负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试题难易程度比例,将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和等级评价,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八不得”,重拳规范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和家长的焦虑。
五、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压力
2020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有效落实作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地区各学校不断创新课后服务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双减”落地提供保障
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创新中小学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将作业管理成效纳入评先评优重要指标,强化作业管理落地见效。
七、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5411个,停止培训1551个,有力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推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严格源头治理,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修改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场所、师资、管理等具体条件要求。推动各地教育工委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的组织,依据党章规定组织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压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前”“超纲”“超时”“应试”、留作业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指导各市政府统筹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广泛搜集线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大力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校外培训活动,虚假广告以及含有承诺性、诱导性等内容的广告发布,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违规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营造健康培训环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双减”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实干,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作者:冯守权 系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020年11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后,辽宁省对标对表教育部工作要求,专题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作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
二、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辽宁省以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依托,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双减”工作高质量实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统筹规划、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
三、进一步深化教研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020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辽宁省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研究制定辽宁省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减负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试题难易程度比例,将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和等级评价,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八不得”,重拳规范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和家长的焦虑。
五、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压力
2020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有效落实作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地区各学校不断创新课后服务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双减”落地提供保障
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创新中小学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将作业管理成效纳入评先评优重要指标,强化作业管理落地见效。
七、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5411个,停止培训1551个,有力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推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严格源头治理,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修改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场所、师资、管理等具体条件要求。推动各地教育工委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的组织,依据党章规定组织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压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前”“超纲”“超时”“应试”、留作业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指导各市政府统筹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广泛搜集线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大力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校外培训活动,虚假广告以及含有承诺性、诱导性等内容的广告发布,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违规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营造健康培训环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双减”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实干,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作者:冯守权 系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许昌身边事# 【禹州市关于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监管举报电话的通告】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设立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监管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依据2018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对发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没有经过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执照或没有经过审批、幼儿园没有办园许可证,已经依法取缔现在又非法开班的。
3.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不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工作措施,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又私自开班的。
4.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应急预案的。
5.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教学计划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不良行为的。
6.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办学行为中存在虚假广告、夸大欺骗宣传、有搞竞赛评比、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7.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从教人员中存在的在职教师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从教人员线上线下授课内容(包括教材、教案、辅导材料、音频、视频)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散布不良信息的行为。
8.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不公示收费标准的行为。
9.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其他违规行为。
二、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0374—8880010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禹州市公安局 0374--8084265
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0374--8283120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279956
禹州市民政局 13937427696
颍川街道办事处 0374--8361566
钧台街道办事处 0374--8195237
韩城街道办事处 0374--8252562
夏都街道办事处 0374--8283678
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设立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监管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依据2018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对发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没有经过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执照或没有经过审批、幼儿园没有办园许可证,已经依法取缔现在又非法开班的。
3.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不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工作措施,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又私自开班的。
4.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应急预案的。
5.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教学计划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不良行为的。
6.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办学行为中存在虚假广告、夸大欺骗宣传、有搞竞赛评比、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7.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从教人员中存在的在职教师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从教人员线上线下授课内容(包括教材、教案、辅导材料、音频、视频)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散布不良信息的行为。
8.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不公示收费标准的行为。
9.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其他违规行为。
二、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0374—8880010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禹州市公安局 0374--8084265
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0374--8283120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279956
禹州市民政局 13937427696
颍川街道办事处 0374--8361566
钧台街道办事处 0374--8195237
韩城街道办事处 0374--8252562
夏都街道办事处 0374--8283678
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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