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读懂了《简·爱》,你就会明白,一个人幸福的根源,是拥有了这四种人生智慧。
一,选择读书,是苦难中修得一份坚韧。
读书,也是一个让自己成长的方式。
而生命一旦开始成长,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因为读书而获得内在的力量,让简爱始终遵从自己的内心,丝毫没有丧失过生活的勇气。
二道德自律,是根植内心的一种教养。
人生的列车要驰而不息地前进,最重要的动力,不是财富,不是爱情,而是道德。
感情里,没有是非对错,却有礼义廉耻。
有些情感,要懂得放而莫伤;有些选择,要遵循道德至上。
面对诱惑,女性当有绝不含糊的道德边界,谨守内心那份慎独,以一颗无尘的心对待这尘世烟火。
三,经济独立,是女人幸福的一种底气。
她有自己工作的能力,她有自己不依附于任何人的坚持,她有自己保持随时离开的底气。
具有独立意识的女性,在任何时候都具备一种很强的生存能力,既有拒绝他人的勇气,又有重新再来的魄力。
经济独立的女性, 自身带着创造幸福的能力,她们不需要取悦和依赖男人。
婚姻对于她们来说, 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经济独立的女性,不攀附不依赖,无论走到哪里,都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她们无惧外界纷扰,内心充实而笃定,坚定不妥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过一生。
因为经济上的独立,她具备了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底气,最终收获了美满的爱情和幸福的婚姻。
四,内心丰盈,是生命成长的一种淡然。
灵魂内在的丰盈,可以超越所有外表的美貌。
真正灵魂丰盈的女子,不会空有皮囊,不会自卑于外形,而是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特立独行的个性。
她能安放自己内心,享受当下独处的静谧,既能于花香浅草里觅得诗情与画意,又能在闲烹一壶茶里感受浪漫和幸福。
她懂得自我滋养,灵魂里永远散发出香气。
一,选择读书,是苦难中修得一份坚韧。
读书,也是一个让自己成长的方式。
而生命一旦开始成长,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因为读书而获得内在的力量,让简爱始终遵从自己的内心,丝毫没有丧失过生活的勇气。
二道德自律,是根植内心的一种教养。
人生的列车要驰而不息地前进,最重要的动力,不是财富,不是爱情,而是道德。
感情里,没有是非对错,却有礼义廉耻。
有些情感,要懂得放而莫伤;有些选择,要遵循道德至上。
面对诱惑,女性当有绝不含糊的道德边界,谨守内心那份慎独,以一颗无尘的心对待这尘世烟火。
三,经济独立,是女人幸福的一种底气。
她有自己工作的能力,她有自己不依附于任何人的坚持,她有自己保持随时离开的底气。
具有独立意识的女性,在任何时候都具备一种很强的生存能力,既有拒绝他人的勇气,又有重新再来的魄力。
经济独立的女性, 自身带着创造幸福的能力,她们不需要取悦和依赖男人。
婚姻对于她们来说, 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经济独立的女性,不攀附不依赖,无论走到哪里,都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她们无惧外界纷扰,内心充实而笃定,坚定不妥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过一生。
因为经济上的独立,她具备了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底气,最终收获了美满的爱情和幸福的婚姻。
四,内心丰盈,是生命成长的一种淡然。
灵魂内在的丰盈,可以超越所有外表的美貌。
真正灵魂丰盈的女子,不会空有皮囊,不会自卑于外形,而是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特立独行的个性。
她能安放自己内心,享受当下独处的静谧,既能于花香浅草里觅得诗情与画意,又能在闲烹一壶茶里感受浪漫和幸福。
她懂得自我滋养,灵魂里永远散发出香气。
#民法典微课堂# 【每天学“典”法(十) | 上门女婿要改姓?】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姓氏。
一、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和变更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是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重要体现。本条实际上也是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问题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
二、姓名权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形式。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妻从夫姓,将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有的妇女甚至没有名,如“赵钱氏”谓钱姓女子嫁给赵姓男子为妻。近现代婚姻立法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原则,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而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特征。
三、男方姓名权也需要同等保护。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已经实现丈夫和妻子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立法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生活的情形,即传统的“入赘”,对男方姓名权的同等保护,也是夫妻姓名权平等的具体体现。(湖南高院)
一、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和变更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是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重要体现。本条实际上也是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问题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
二、姓名权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形式。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妻从夫姓,将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有的妇女甚至没有名,如“赵钱氏”谓钱姓女子嫁给赵姓男子为妻。近现代婚姻立法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原则,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而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特征。
三、男方姓名权也需要同等保护。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已经实现丈夫和妻子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立法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生活的情形,即传统的“入赘”,对男方姓名权的同等保护,也是夫妻姓名权平等的具体体现。(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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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和变更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是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重要体现。本条实际上也是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问题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
二、姓名权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形式。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妻从夫姓,将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有的妇女甚至没有名,如“赵钱氏”谓钱姓女子嫁给赵姓男子为妻。近现代婚姻立法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原则,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而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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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和变更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是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重要体现。本条实际上也是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问题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
二、姓名权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形式。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妻从夫姓,将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有的妇女甚至没有名,如“赵钱氏”谓钱姓女子嫁给赵姓男子为妻。近现代婚姻立法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原则,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而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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