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总工会2022年第二批建档困难职工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工作的通知》(靖工发〔2021〕48号)文件相关要求,经职工申请、各级工会调查审核,省总信息数据比对,2022年第二批建档困难职工2人(其中相对困难职工1人,意外致困职工1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1月14日前向靖江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反映。
联系电话:0523-84816107
地址:靖江市总工会骥江东路180号
靖江市总工会
2022年1月6日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工作的通知》(靖工发〔2021〕48号)文件相关要求,经职工申请、各级工会调查审核,省总信息数据比对,2022年第二批建档困难职工2人(其中相对困难职工1人,意外致困职工1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1月14日前向靖江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反映。
联系电话:0523-84816107
地址:靖江市总工会骥江东路180号
靖江市总工会
2022年1月6日
【#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调整#】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名单
主任:刘岚(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荣(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无线电管理局、贵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分管负责人;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市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市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贵阳市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进行巡视指导。
(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考试环境和招生环境的治理工作。
(三)统筹现有教育考试资源,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
(四)审定通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地方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制定及变更。
(五)监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
(六)听取各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重要工作报告。
三、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考试的正面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管工作。
(二)市国家保密局:会同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做好保密培训工作,参与考试试卷的领、送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全组考,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教育部门及各考点学校要大力开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加强考试相关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测试工作,切实做到标准化条件实施考试,确保按规范程序完成组考工作。
(四)市卫生健康局:做好考试期间的应急医学救援预案,协助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指定各考点定点医院,成立考试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及时开通考试救治“绿色通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防疫副主考1人、医生1人、护士1人进驻考点,并配备充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防疫副主考对非绿码考生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体职责:每次考试前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来确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考试期间全市各区(市、县)考点内、外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每个考点不少于2人警力配备驻点警员,每科考试考生进出场时段做好考点大门的应急值守;参与考试试卷的领、送和试卷安全值守工作;加强网上有害涉考信息的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协同开展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
(六)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涉考信息的监控,加强考试关联网络舆情安全稳定工作。
(七)市应急局:指导、协调做好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协助考点做好周边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
(八)市大数据局:协调市电信部门保障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的畅通。
(九)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考试期间城市及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特别是对考点周边施工工地、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噪音治理(包括商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做好考点附近摊点的管理,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十)市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做好考点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考点周边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作弊行为。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考生住宿酒店的规范管理。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考试期间天气预报的权威发布、多渠道、多途径及时发布天气情况。
(十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道路保畅工作,维护考点及周边交通秩序,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车辆鸣号进行有效治理。
(十六)市民宗委:负责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七)市退役军人局:协调退役军人参加高考的政策落实。
(十八)市残联:负责残疾考生的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工作。
(十九)贵阳供电局:负责各区(市、县)试卷保密室及各考点、各工作点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市水务集团: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师生食宿宾馆等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用水安全工作。
(二十一)市轨道集团:考试期间暂停考点附近的工程施工。
(二十二)市公交集团:加强考点线路的客运服务,有针对性的加强考点周边的交通运力。
每次考试前,市招委会根据部门职责和考试需要,通过政府电子政务网把《进一步明确招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名单
主任:刘岚(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荣(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无线电管理局、贵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分管负责人;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市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市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贵阳市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进行巡视指导。
(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考试环境和招生环境的治理工作。
(三)统筹现有教育考试资源,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
(四)审定通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地方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制定及变更。
(五)监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
(六)听取各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重要工作报告。
三、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考试的正面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管工作。
(二)市国家保密局:会同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做好保密培训工作,参与考试试卷的领、送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全组考,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教育部门及各考点学校要大力开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加强考试相关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测试工作,切实做到标准化条件实施考试,确保按规范程序完成组考工作。
(四)市卫生健康局:做好考试期间的应急医学救援预案,协助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指定各考点定点医院,成立考试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及时开通考试救治“绿色通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防疫副主考1人、医生1人、护士1人进驻考点,并配备充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防疫副主考对非绿码考生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体职责:每次考试前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来确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考试期间全市各区(市、县)考点内、外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每个考点不少于2人警力配备驻点警员,每科考试考生进出场时段做好考点大门的应急值守;参与考试试卷的领、送和试卷安全值守工作;加强网上有害涉考信息的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协同开展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
(六)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涉考信息的监控,加强考试关联网络舆情安全稳定工作。
(七)市应急局:指导、协调做好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协助考点做好周边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
(八)市大数据局:协调市电信部门保障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的畅通。
(九)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考试期间城市及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特别是对考点周边施工工地、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噪音治理(包括商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做好考点附近摊点的管理,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十)市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做好考点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考点周边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作弊行为。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考生住宿酒店的规范管理。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考试期间天气预报的权威发布、多渠道、多途径及时发布天气情况。
(十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道路保畅工作,维护考点及周边交通秩序,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车辆鸣号进行有效治理。
(十六)市民宗委:负责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七)市退役军人局:协调退役军人参加高考的政策落实。
(十八)市残联:负责残疾考生的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工作。
(十九)贵阳供电局:负责各区(市、县)试卷保密室及各考点、各工作点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市水务集团: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师生食宿宾馆等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用水安全工作。
(二十一)市轨道集团:考试期间暂停考点附近的工程施工。
(二十二)市公交集团:加强考点线路的客运服务,有针对性的加强考点周边的交通运力。
每次考试前,市招委会根据部门职责和考试需要,通过政府电子政务网把《进一步明确招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公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2022(一)】
根据禁毒网数据写入,经核查比对禁毒信息管控平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请以下人员30日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销手续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交回驾驶证的,将公告驾驶证作废。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01月04日
对本公告有疑问可拨打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驾驶人管理中队电话0857—8267212进行咨询核对。
根据禁毒网数据写入,经核查比对禁毒信息管控平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请以下人员30日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销手续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交回驾驶证的,将公告驾驶证作废。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01月04日
对本公告有疑问可拨打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驾驶人管理中队电话0857—8267212进行咨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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