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网友:辽宁沈阳,66岁老人骑车,被无盖窨井绊倒,导致骨折,要求赔偿40000元。窨井负责人说,老人自己不小心,应自负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2019年10月,18时,66岁的赫丽骑自行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被路上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绊倒摔伤。
赫丽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28953.29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1935.46元,个人支付17017.83元。
其后赫丽将窨井的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8953.29元、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45元、误工费451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1113.29元。
2021年4月,法院对该窨井进行了现场查勘。查勘当日,该窨井已铺设了井盖,井内有多条通信光缆,其中能够辨别标识的光缆为两家通讯公司所有。
其中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为易信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另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是同鑫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赫丽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被无井盖的窨井绊倒,致其受伤,系为因窨井造成的损害,故本案为推定过错责任,即在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提出赫丽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当时,事发时路段光线较暗,赫丽骑行路段系非机动车道,路面并无明显警示标识,故赫丽在骑行时,未能发现无井盖窨井并无过错,其不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窨井的使用人包括两家通讯公司,而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分别为其代维企业,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虽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为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并进行处理。
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家通讯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实际使用人,应分别与易信公司、同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易信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就易信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申请追加其分包单位为被告问题。因通讯公司与同鑫公司《设备维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故同鑫公司的追加申请,不予准许。同鑫公司可待承担赔偿义务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对赫丽确认的损失为: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酌情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共计18461.25元。
关于误工费,因赫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就其尚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相应劳动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营养费,因无医嘱,故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赫丽并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其损害程度,故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同鑫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21年8月,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同鑫公司应承担责任进行划分,且未扣减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新证据:易信公司的投保单一份,证明应免赔10%。
同鑫公司、赫丽质证意见:非我方签署,与我方无关,且该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窨井因井盖缺失致赫丽受伤,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及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确认。
关于免赔10%。首先,该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即使合同真实,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自认未签写投保人声明,故二审认定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免赔10%)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2019年10月,18时,66岁的赫丽骑自行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被路上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绊倒摔伤。
赫丽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28953.29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1935.46元,个人支付17017.83元。
其后赫丽将窨井的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8953.29元、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45元、误工费451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1113.29元。
2021年4月,法院对该窨井进行了现场查勘。查勘当日,该窨井已铺设了井盖,井内有多条通信光缆,其中能够辨别标识的光缆为两家通讯公司所有。
其中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为易信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另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是同鑫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赫丽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被无井盖的窨井绊倒,致其受伤,系为因窨井造成的损害,故本案为推定过错责任,即在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提出赫丽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当时,事发时路段光线较暗,赫丽骑行路段系非机动车道,路面并无明显警示标识,故赫丽在骑行时,未能发现无井盖窨井并无过错,其不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窨井的使用人包括两家通讯公司,而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分别为其代维企业,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虽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为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并进行处理。
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家通讯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实际使用人,应分别与易信公司、同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易信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就易信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申请追加其分包单位为被告问题。因通讯公司与同鑫公司《设备维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故同鑫公司的追加申请,不予准许。同鑫公司可待承担赔偿义务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对赫丽确认的损失为: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酌情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共计18461.25元。
关于误工费,因赫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就其尚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相应劳动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营养费,因无医嘱,故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赫丽并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其损害程度,故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同鑫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21年8月,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同鑫公司应承担责任进行划分,且未扣减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新证据:易信公司的投保单一份,证明应免赔10%。
同鑫公司、赫丽质证意见:非我方签署,与我方无关,且该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窨井因井盖缺失致赫丽受伤,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及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确认。
关于免赔10%。首先,该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即使合同真实,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自认未签写投保人声明,故二审认定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免赔10%)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网友:辽宁沈阳,66岁老人骑车,被无盖窨井绊倒,导致骨折,要求赔偿40000元。窨井负责人说,老人自己不小心,应自负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2019年10月,18时,66岁的赫丽骑自行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被路上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绊倒摔伤。
赫丽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28953.29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1935.46元,个人支付17017.83元。
其后赫丽将窨井的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8953.29元、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45元、误工费451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1113.29元。
2021年4月,法院对该窨井进行了现场查勘。查勘当日,该窨井已铺设了井盖,井内有多条通信光缆,其中能够辨别标识的光缆为两家通讯公司所有。
其中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为易信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另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是同鑫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赫丽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被无井盖的窨井绊倒,致其受伤,系为因窨井造成的损害,故本案为推定过错责任,即在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提出赫丽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当时,事发时路段光线较暗,赫丽骑行路段系非机动车道,路面并无明显警示标识,故赫丽在骑行时,未能发现无井盖窨井并无过错,其不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窨井的使用人包括两家通讯公司,而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分别为其代维企业,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虽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为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并进行处理。
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家通讯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实际使用人,应分别与易信公司、同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易信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就易信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申请追加其分包单位为被告问题。因通讯公司与同鑫公司《设备维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故同鑫公司的追加申请,不予准许。同鑫公司可待承担赔偿义务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对赫丽确认的损失为: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酌情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共计18461.25元。
关于误工费,因赫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就其尚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相应劳动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营养费,因无医嘱,故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赫丽并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其损害程度,故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同鑫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21年8月,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同鑫公司应承担责任进行划分,且未扣减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新证据:易信公司的投保单一份,证明应免赔10%。
同鑫公司、赫丽质证意见:非我方签署,与我方无关,且该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窨井因井盖缺失致赫丽受伤,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及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确认。
关于免赔10%。首先,该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即使合同真实,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自认未签写投保人声明,故二审认定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免赔10%)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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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时,66岁的赫丽骑自行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被路上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绊倒摔伤。
赫丽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28953.29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1935.46元,个人支付17017.83元。
其后赫丽将窨井的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8953.29元、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45元、误工费451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1113.29元。
2021年4月,法院对该窨井进行了现场查勘。查勘当日,该窨井已铺设了井盖,井内有多条通信光缆,其中能够辨别标识的光缆为两家通讯公司所有。
其中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为易信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另一家通讯公司的代维企业是同鑫公司(化名),负责对窨井进行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赫丽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被无井盖的窨井绊倒,致其受伤,系为因窨井造成的损害,故本案为推定过错责任,即在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提出赫丽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当时,事发时路段光线较暗,赫丽骑行路段系非机动车道,路面并无明显警示标识,故赫丽在骑行时,未能发现无井盖窨井并无过错,其不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窨井的使用人包括两家通讯公司,而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分别为其代维企业,易信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虽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为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并进行处理。
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家通讯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实际使用人,应分别与易信公司、同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易信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就易信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同鑫公司申请追加其分包单位为被告问题。因通讯公司与同鑫公司《设备维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故同鑫公司的追加申请,不予准许。同鑫公司可待承担赔偿义务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对赫丽确认的损失为: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酌情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共计18461.25元。
关于误工费,因赫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就其尚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相应劳动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营养费,因无医嘱,故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赫丽并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其损害程度,故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17017.83元、护理费643.42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同鑫公司和对应通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21年8月,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同鑫公司应承担责任进行划分,且未扣减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新证据:易信公司的投保单一份,证明应免赔10%。
同鑫公司、赫丽质证意见:非我方签署,与我方无关,且该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窨井因井盖缺失致赫丽受伤,易信公司、同鑫公司作为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及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易信公司、同鑫公司应对赫丽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确认。
关于免赔10%。首先,该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即使合同真实,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自认未签写投保人声明,故二审认定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免赔10%)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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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医传承#
【古派针灸治疗血痨】
黄贵生老师(古派巨灵针灸传承人)笔课
黄贵生:白血病是啥原因呢?是脾的问题啊。我们叫这个是血痨。
河南-建:不是说心主血主脉吗?
黄贵生:当然跟心有关系,火生土。
山东 霞:师父,我老公同事家也有个孩子,当时是上幼儿园中班,孩子走了好几年了,是白血病,那个孩子我见过,很瘦,整个脸上都是黑蒙蒙的。
黄贵生:台湾古派针法的老前辈,孙培荣能治这个病。
第一代的代表人物為孫培榮老師,亦是從中國大陸遷到臺灣。在當時已很有名氣,並廣收弟子;第二代的代表人物有武仲瑛及周左宇兩位先生;第三代的代表人物是李相諒老師。此派用針獨到,現舉一醫案為例。貧血不再生的治療針灸名家孫培榮先生,嘗治一「貧血不再生」症,頗有參考價值,茲將該醫案公佈,供作參考研究。
患者賈鳳鳴,男,二十歲,為韓國華僑學生,於民國四十四年間(1955年)患貧血不再生症。
其病狀為血枯身黃,氣息微弱,不能轉動。
治療處理:通經接氣,滋陰活血,統括俞募標本,原絡交會,悉依古法施治。
賈生患此症,住台大醫院治療,醫認係絕症,每日僅賴輸血以殘喘,最後宣稱已無法挽救,乃經僑委會宮延齡君,堅邀孫先生為之診療,因其病勢已危殆。
捨針灸別無他法,乃依古法,統括俞募標本,原絡交會,運用八法五門,兼取山海、丘陵、溝池、谿谷、三才三部等穴,二月有餘,由漸進而好轉,終就痊癒,完成台大教育。
二月十二日:公孫(八法)、少府(五門)陽谷(五門)通里(心絡)。
二月十四日:臨泣(八法)外關(八法)大敦(五門)臨泣(五門)支正(小腸絡)。(按:此條臨泣重複,而臨泣乃八法穴,五門恐有謬誤,待考正之)。
二月十六日:後谿(八法)申脈(八法)太白(五門)三里(五門)蠡溝(肝絡)。
二月廿日:列缺(八法)、照海(八法)、經渠(五門)、商陽(五門)、光明(膽絡)。
二月二十四日:丘墟(甲)、太衝(乙)、陰谷(五門)、通谷(五門)、大鍾(腎絡)。
二月二十六日:腕骨(丙)、神門(丁)、支溝(五門)、勞宮(五門)、飛揚(膀胱絡)。
三月三日:合谷(庚)、太淵(辛)、照海(陰蹻)、內關(陰維)、豐隆(胃絡)。
三月八日:京骨(壬)、陽池(壬)、陰陵(二陵)、陽陵(二陵)、外關(三焦絡)。
三月十二日:太谿(癸)、大陵(癸)、陰交(二穴)、陽交(二穴)、內關(包絡)。
三月十六日:公孫(乾)、中脘(腑會)、中府(肺募)、湧泉(地)、經渠(肺絡)。
三月十九日:內關(艮)、章門(臟會)、巨闕(心募)、璇璣(人)、商陽(大腸絡)。
三月廿一日:臨泣(巽)、陽陵(筋會)、期門(肝募)、百會(天)、水溝(溝)。
三月廿三日:外關(震)、絕骨(髓會)、章門(脾募)、大包(上)、風池(池)。
三月廿五日:列缺(離)、膈俞(血會)、京門(腎募)、天樞(大腸俞)、後谿(谿)。
三月廿九日:照海(坤)、大杼(骨會)、肺俞、地機(中下)、合谷(谷)。
四月一日:後谿(兌)、太淵(脈會)、心俞、三里(四總穴)、承山(山)。
四月六日:申脈(坎)、膻中(氣會)、肝俞、委中(四總穴)、照海(海)。
四月十日:太衝(開四關)、合谷(開四關)、脾俞、列缺(四總穴)、商丘(丘)。
四月十三日:通關、血海、腎俞、合谷(四總穴)、陰陵(陵)。
四月十六日:太淵(五門)、後谿(五門)、丘墟(甲)、太衝(乙)、血海(配穴)。
四月廿二日:曲池(五門)、曲泉(五門)、腕骨(丙)、神間(丁)、氣海(配穴)。
四月廿七日:解谿(五門)、公孫(八法)、衝陽(戊)、太白(己)、通關(配穴)。
五月二日:大都(五門)、內關(八法)、合谷(庚)、太淵曲池(配穴)。
五月十日:少衝(五門)、臨泣(八法)、京骨(壬)、陽池(壬)、三里(配穴)。痊癒停針。
綜觀此一醫案,可知孫先生精於子午流注,靈龜八法配合八卦干支,以三才四部四總五門七募八會以及十五絡穴,此深得古法之妙,是為全身整體療法,恢復其生理機能,自是造血正常,貧血不再生隨亦消除。施用此一針法,似應切合逐日臨時開闔補瀉,惜乎未見此醫案有關『手法』的記載。
此一門派特點是完全不用任何藥物,傳承有自己的手法。
黄贵生:这个是血痨的一个病例,完全治好了。古派传承的手法,历来秘不外宣,所以案例上没有写明针法手法。
广西 桂香:师父,这个针法大人小孩都可以用吗?我认识一个网友今年50了,白血病。前些日子还去医院输血,输了现在还是卧床,没力气下床走路,不知道他后期会咋办?
黄贵生:你根据这个案例,照葫芦画瓢,是治不好的。
如果是脚跟痛,你按照一些经验穴去治疗的话,经常是有时候有效,有时候没有效果。
辩证不一样,用的穴位也不一样,更何况是白血病。辩证非常的重要的。
【古派针灸治疗血痨】
黄贵生老师(古派巨灵针灸传承人)笔课
黄贵生:白血病是啥原因呢?是脾的问题啊。我们叫这个是血痨。
河南-建:不是说心主血主脉吗?
黄贵生:当然跟心有关系,火生土。
山东 霞:师父,我老公同事家也有个孩子,当时是上幼儿园中班,孩子走了好几年了,是白血病,那个孩子我见过,很瘦,整个脸上都是黑蒙蒙的。
黄贵生:台湾古派针法的老前辈,孙培荣能治这个病。
第一代的代表人物為孫培榮老師,亦是從中國大陸遷到臺灣。在當時已很有名氣,並廣收弟子;第二代的代表人物有武仲瑛及周左宇兩位先生;第三代的代表人物是李相諒老師。此派用針獨到,現舉一醫案為例。貧血不再生的治療針灸名家孫培榮先生,嘗治一「貧血不再生」症,頗有參考價值,茲將該醫案公佈,供作參考研究。
患者賈鳳鳴,男,二十歲,為韓國華僑學生,於民國四十四年間(1955年)患貧血不再生症。
其病狀為血枯身黃,氣息微弱,不能轉動。
治療處理:通經接氣,滋陰活血,統括俞募標本,原絡交會,悉依古法施治。
賈生患此症,住台大醫院治療,醫認係絕症,每日僅賴輸血以殘喘,最後宣稱已無法挽救,乃經僑委會宮延齡君,堅邀孫先生為之診療,因其病勢已危殆。
捨針灸別無他法,乃依古法,統括俞募標本,原絡交會,運用八法五門,兼取山海、丘陵、溝池、谿谷、三才三部等穴,二月有餘,由漸進而好轉,終就痊癒,完成台大教育。
二月十二日:公孫(八法)、少府(五門)陽谷(五門)通里(心絡)。
二月十四日:臨泣(八法)外關(八法)大敦(五門)臨泣(五門)支正(小腸絡)。(按:此條臨泣重複,而臨泣乃八法穴,五門恐有謬誤,待考正之)。
二月十六日:後谿(八法)申脈(八法)太白(五門)三里(五門)蠡溝(肝絡)。
二月廿日:列缺(八法)、照海(八法)、經渠(五門)、商陽(五門)、光明(膽絡)。
二月二十四日:丘墟(甲)、太衝(乙)、陰谷(五門)、通谷(五門)、大鍾(腎絡)。
二月二十六日:腕骨(丙)、神門(丁)、支溝(五門)、勞宮(五門)、飛揚(膀胱絡)。
三月三日:合谷(庚)、太淵(辛)、照海(陰蹻)、內關(陰維)、豐隆(胃絡)。
三月八日:京骨(壬)、陽池(壬)、陰陵(二陵)、陽陵(二陵)、外關(三焦絡)。
三月十二日:太谿(癸)、大陵(癸)、陰交(二穴)、陽交(二穴)、內關(包絡)。
三月十六日:公孫(乾)、中脘(腑會)、中府(肺募)、湧泉(地)、經渠(肺絡)。
三月十九日:內關(艮)、章門(臟會)、巨闕(心募)、璇璣(人)、商陽(大腸絡)。
三月廿一日:臨泣(巽)、陽陵(筋會)、期門(肝募)、百會(天)、水溝(溝)。
三月廿三日:外關(震)、絕骨(髓會)、章門(脾募)、大包(上)、風池(池)。
三月廿五日:列缺(離)、膈俞(血會)、京門(腎募)、天樞(大腸俞)、後谿(谿)。
三月廿九日:照海(坤)、大杼(骨會)、肺俞、地機(中下)、合谷(谷)。
四月一日:後谿(兌)、太淵(脈會)、心俞、三里(四總穴)、承山(山)。
四月六日:申脈(坎)、膻中(氣會)、肝俞、委中(四總穴)、照海(海)。
四月十日:太衝(開四關)、合谷(開四關)、脾俞、列缺(四總穴)、商丘(丘)。
四月十三日:通關、血海、腎俞、合谷(四總穴)、陰陵(陵)。
四月十六日:太淵(五門)、後谿(五門)、丘墟(甲)、太衝(乙)、血海(配穴)。
四月廿二日:曲池(五門)、曲泉(五門)、腕骨(丙)、神間(丁)、氣海(配穴)。
四月廿七日:解谿(五門)、公孫(八法)、衝陽(戊)、太白(己)、通關(配穴)。
五月二日:大都(五門)、內關(八法)、合谷(庚)、太淵曲池(配穴)。
五月十日:少衝(五門)、臨泣(八法)、京骨(壬)、陽池(壬)、三里(配穴)。痊癒停針。
綜觀此一醫案,可知孫先生精於子午流注,靈龜八法配合八卦干支,以三才四部四總五門七募八會以及十五絡穴,此深得古法之妙,是為全身整體療法,恢復其生理機能,自是造血正常,貧血不再生隨亦消除。施用此一針法,似應切合逐日臨時開闔補瀉,惜乎未見此醫案有關『手法』的記載。
此一門派特點是完全不用任何藥物,傳承有自己的手法。
黄贵生:这个是血痨的一个病例,完全治好了。古派传承的手法,历来秘不外宣,所以案例上没有写明针法手法。
广西 桂香:师父,这个针法大人小孩都可以用吗?我认识一个网友今年50了,白血病。前些日子还去医院输血,输了现在还是卧床,没力气下床走路,不知道他后期会咋办?
黄贵生:你根据这个案例,照葫芦画瓢,是治不好的。
如果是脚跟痛,你按照一些经验穴去治疗的话,经常是有时候有效,有时候没有效果。
辩证不一样,用的穴位也不一样,更何况是白血病。辩证非常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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