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截至2022年1月26日,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例,黑龙江牡丹江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0例;截至1月26日,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2个,中风险地区41个。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结合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1月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员,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全市市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外区域)来天返天,省内来天返天人员持甘肃健康场所码绿码自由通行,省外来天返天人员需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县级市、市辖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应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天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四、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跨省公路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点,查验来天返天人员大数据行程卡和甘肃健康场所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分类处置。
五、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洗浴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及边境城市)返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农贸市场关联人员,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机场转运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殡葬场所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七、春节期间提倡少聚集,倡导电话(微信)拜年,提倡“喜事、丧事、宴事”向村(社区)报备,尽量控制规模。进入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密闭场所、可留宿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八、继续控制庙会、民俗、文化等非必要聚集活动,室内线下会议、论坛、培训等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代表参加。
九、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用公筷、分餐制、多通风、常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接触境外商品、包裹、邮件、冷链物品等,要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打开外包装前先消毒并尽量在户外进行,接触后要及时用流水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十、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配足配强防疫力量,做到防疫工作24小时不间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环境同防,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分类防控,切实做到管控对象不漏一人,严禁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十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3岁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种疫苗(1针剂或2针剂)6个月以上市民尽快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通报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服从防疫人员管理,如实履行相关报告报备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收起全文d
一、1月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员,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全市市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外区域)来天返天,省内来天返天人员持甘肃健康场所码绿码自由通行,省外来天返天人员需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县级市、市辖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应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天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四、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跨省公路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点,查验来天返天人员大数据行程卡和甘肃健康场所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分类处置。
五、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洗浴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及边境城市)返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农贸市场关联人员,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机场转运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殡葬场所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七、春节期间提倡少聚集,倡导电话(微信)拜年,提倡“喜事、丧事、宴事”向村(社区)报备,尽量控制规模。进入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密闭场所、可留宿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八、继续控制庙会、民俗、文化等非必要聚集活动,室内线下会议、论坛、培训等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代表参加。
九、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用公筷、分餐制、多通风、常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接触境外商品、包裹、邮件、冷链物品等,要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打开外包装前先消毒并尽量在户外进行,接触后要及时用流水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十、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配足配强防疫力量,做到防疫工作24小时不间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环境同防,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分类防控,切实做到管控对象不漏一人,严禁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十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3岁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种疫苗(1针剂或2针剂)6个月以上市民尽快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通报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服从防疫人员管理,如实履行相关报告报备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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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身边事# 【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截至2022年1月26日,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例,黑龙江牡丹江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0例;截至1月26日,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2个,中风险地区41个。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结合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1月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员,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全市市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外区域)来天返天,省内来天返天人员持甘肃健康场所码绿码自由通行,省外来天返天人员需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县级市、市辖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应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天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四、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跨省公路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点,查验来天返天人员大数据行程卡和甘肃健康场所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分类处置。
五、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洗浴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及边境城市)返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农贸市场关联人员,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机场转运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殡葬场所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七、春节期间提倡少聚集,倡导电话(微信)拜年,提倡“喜事、丧事、宴事”向村(社区)报备,尽量控制规模。进入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密闭场所、可留宿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八、继续控制庙会、民俗、文化等非必要聚集活动,室内线下会议、论坛、培训等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代表参加。
九、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用公筷、分餐制、多通风、常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接触境外商品、包裹、邮件、冷链物品等,要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打开外包装前先消毒并尽量在户外进行,接触后要及时用流水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十、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配足配强防疫力量,做到防疫工作24小时不间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环境同防,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分类防控,切实做到管控对象不漏一人,严禁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十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3岁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种疫苗(1针剂或2针剂)6个月以上市民尽快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通报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服从防疫人员管理,如实履行相关报告报备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一、1月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员,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全市市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外区域)来天返天,省内来天返天人员持甘肃健康场所码绿码自由通行,省外来天返天人员需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县级市、市辖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应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天返天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天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四、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跨省公路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点,查验来天返天人员大数据行程卡和甘肃健康场所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分类处置。
五、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洗浴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及边境城市)返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农贸市场关联人员,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机场转运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殡葬场所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七、春节期间提倡少聚集,倡导电话(微信)拜年,提倡“喜事、丧事、宴事”向村(社区)报备,尽量控制规模。进入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密闭场所、可留宿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扫甘肃健康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八、继续控制庙会、民俗、文化等非必要聚集活动,室内线下会议、论坛、培训等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代表参加。
九、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用公筷、分餐制、多通风、常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接触境外商品、包裹、邮件、冷链物品等,要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打开外包装前先消毒并尽量在户外进行,接触后要及时用流水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十、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配足配强防疫力量,做到防疫工作24小时不间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环境同防,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分类防控,切实做到管控对象不漏一人,严禁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十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3岁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种疫苗(1针剂或2针剂)6个月以上市民尽快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通报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服从防疫人员管理,如实履行相关报告报备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虚假宣传、套路推销,消费者投诉不断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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