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维权# 【最高法判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未解决前,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征收前,应补偿先到位。

01

裁判要点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西省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XX号。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9号。

再审申请人山西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太原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听证审查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2015)行监字第2102号行政裁定,决定提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二审法院查明以下主要事实:XX公司于2004年4月和2005年10月先后办理了双塔西街1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于2006年3月1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太原市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于2014年4月4日发布并政收告〔2014〕0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涉及收回迎泽大街以南,中心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公示于2014年4月10日《太原日报》、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收地专栏。该《通告》告知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市政府决定收回解放南路长治路道路建设所涉及87个单位776.8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单位和住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通告》载明所涉安业公司两幅土地的面积分别为7.77平方米、741.73平方米,共749.5平方米。XX公司对《通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太原市政府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一、二审法院认为:太原市政府于2014年4月4日发布《通告》,决定收回解放南路长治路道路建设所涉及87个单位776.8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南北界线、涉及单位和收回土地面积。收回通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是为实现城市规划而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发布前,相关单位办理了用地规划手续,并报请太原市政府批复同意,其收回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因此,《通告》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注销事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太原市政府收回XX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通告》中也明确,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拆迁补偿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2014年4月10日《通告》公示后,即于5月7日决定该项目暂缓实施,故未能实际开展补偿工作。XX公司认为太原市政府在作出通告前必须落实补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XX公司要求撤销太原市政府并政收告〔2014〕018号行政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人XX公司在向本院提出的再审申请中请求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理由有:第一,太原市政府在补偿事宜均未落实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太原市政府作为地市一级的人民政府直接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

第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规划手续的办理须经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修改规划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程序报批。本案中,太原市政府在道路改造的规划手续未经法定程序办理的情况下即直接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程序违法;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太原市政府的收地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符,收地决定作出至今已有两年之久,而道路改造项目并未开工建设,显然与我国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相违悖;

第五,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将该决定书面送达行政相对人。太原市政府自始至终没有向XX公司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决定,也没有告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任何事实、理由和依据,更没有听取XX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取而代之的是仅仅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收地专栏以通告的形式公示了收回安业公司土地的面积共计749.5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不清)。

综上,太原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明显程序不当,属于违法行政。原审法院判决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当,应依法予以撤销。

再审被申请人太原市政府答辩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太原市政府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主体适格,系在法定权限内作出。太原市政府对收回道路改造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作出通告,并在媒体进行了公示,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太原市政府要求包括安业公司在内的有关单位及住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XX公司的再审请求。

在本院对本案的听证审查和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在本案再审庭审中,再审被申请人太原市政府表示,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4月10日《通告》公示后,即于5月7日决定并公告该项目暂缓实施”,系一、二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的事实,目前虽然相关报纸已经公开报道过暂缓实施该项目,但太原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并未作出暂缓实施的书面决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本院要求,双方当事人曾多次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认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迟迟不予补偿。通常,征收决定应当包括具体补偿内容,因评估或者双方协商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征收决定未包括补偿内容的,征收机关应当在征收决定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城市市区的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精神,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不动产的区位、用途等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因素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综合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内容已经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对同时收回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单独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评估的时点,一般应当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者征收决定送达被征收人之日。因征收人原因造成征收补偿问题不合理迟延的,且被征收不动产价格明显上涨的,被征收人有权主张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协议所确定的补偿金额和其他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提存等手续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项、使用安置房屋等内容的,被征收人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征收机关对诉讼期间被征收财物价格上涨而形成的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本案中,因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的需要,太原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并应依法及时解决补偿问题。在本案中,太原市政府收回XX公司拥有使用权的749.5平方米土地时,既未听取XX公司的陈述申辩,也未对涉案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尤其是至今尚未对XX公司进行任何补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以及《征补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的精神,依法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相关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太原市政府以《通告》形式收回安业公司749.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应确认违法。今后如因道路建设改造实际使用安业公司相应土地,XX公司有权主张以实际使用土地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为基准进行补偿;XX公司也有权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在未依法解决补偿问题前,XX公司有权拒绝交出土地。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和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并行初字第43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告〔2014〕0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涉及收回迎泽大街以南,中心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中有关收回山西省XX集团有限公司749.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再审被申请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央广网三亚10月11日消息,147套别墅顶风拆改违建,开发商为逃避监管和查处,采取“100%按报建版图纸施工,等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实施版图纸拆改加建”的方式,试图“瞒天过海”。近日,央广网记者对群众反映的海南三亚“中交·海棠麓湖”项目在“两违”专项整治中顶风大规模违建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中交·海棠麓湖项目位于三亚市海棠湾湾坡路108号,占地3700亩,总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知情人士反映,该项目C02、03、04地块方案于2015年启动开发,开盘之初开发商就决定通过“赠送面积”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所谓的“赠送面积”,就来自于验收后进行的拆改违建。

为核实这一说法,8月3日,记者以购房者名义,来到该项目进行了暗访。

据售楼处销售人员介绍,该项目别墅售价在每平方米8-10万元不等,并明确表示这里的独栋、联排以及叠拼别墅均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建,作为“创意空间”赠送给购房者。记者看到,项目承诺的赠送面积,在售楼处折页和楼盘模型上均清楚标识。该销售人员同时表示,赠送的“创意空间”面积不会出现在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上。

“这种赠送的‘创意空间’是不是违法建筑?后期如果被政府相关部门按违建拆除了怎么办?”面对记者的质疑,该销售人员强调,购房者完全可以放心,因为开发商采取了“先验收,再改建”的方式操作,不会有任何风险。

销售人员随后带记者参观了该项目样板房。据介绍,所有后期的加建部分已经预留了改造空间,一些在加建过程中将要拆除的部分,现在用的都是比较差的材料。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开发商会拆掉这些材料区域,加建成“创意空间”赠送给购房者。记者在独栋别墅区看到,很多加建项目的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

销售人员表示,独栋别墅的单栋加建面积在52-76平方米不等,叠拼户型加建面积在25平方米左右。按照每平方米10万的售价,赠送的“创意空间”价值数百万。

“(地下室)全部都挖出来了,全用板子隔起来,包括层高都用底板陶土放上,里面都是填了东西的,(验收时)砸都砸不开。”
“(为了)先通过竣工验收,耽误了一个月工期,验收后所有房的临时部分都砸了重新做……原来做的都是简易的。”
销售人员的说法与知情人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据其估算,该项目涉及地上、地下违建总面积达12000多平方米。

“营销部门的话不代表公司。”9月7日,开发商三亚中交瀚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郑志贵否认存在加建的情况。当记者提供了现场照片、楼书折页等证据时,郑志贵又改口称,这些可能是已经收房的业主个人行为,与开发商无关。

但记者现场拨打售楼处电话,却被明确告知“最早到明年(2022年)1月才能交房”。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一位购买该项目别墅的业主,他表示并没有收到交房信息。作为业主,房都没收自然不可能自行加建。

9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反馈该情况,经该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初步确认存在违法加建的情况,当场责令项目停工,接受调查。

该局分管违建处置工作的副局长胡兴兵向记者表示,将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发函至规划部门,调取原始设计备案资料再做处理。

9月27日,记者再次联系胡兴兵询问调查进展,胡兴兵表示他已经调离原单位,不再负责此事。

9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此事,被工作人员告知,局领导以及执法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部外出,建议记者到一楼的信访投诉部门以个人名义投诉此事。记者拿到的编号为【2021】055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单记录:三亚中交·海棠麓湖147套别墅在验收后违法加建情况转交海棠分局,限定在10月11日12时00分前反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立案

10月8日晚上,历时整整一个月的投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记者反馈表示,该局海棠分局于9月7日现场核实,已确认该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9月15日,海棠分局发函至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就违法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认定,目前尚未回函。目前,海棠分局已下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制作完成询问笔录,基本完成对该项目的材料调取工作,已完成立案。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就在被投诉的这一个月内,海棠麓湖项目仍在持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据回复,海棠分局10月8日再次对项目全面走访时,对正在违法施工的现场建筑工具进行了查扣。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表示,将再次发函给规划管理部门征求规划意见,然后在规划部门认定意见基础上依法处置。

记者了解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显示,针对三亚市纪委《关于对违建拆迁领域廉政风险的分析报告》中指出的“违建拆迁领域的各项廉政风险点” ,该局2021年将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违法建设“零报告”和“零容忍”制度,拆、控结合,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如真像知情人所说,违法加建项目超过一万多平方米,按照销售时价格每平方米8-10万不等计算,价值就达到十亿元左右,那么中交·海棠麓湖项目是如何做到在海南省严厉打击房地产违建以及数个执法部门眼皮底下完成这一操作的?中交·海棠麓湖项目违建面积到底有多少平方米?涉“集体违建”的147套别墅将何去何从?央广网也将继续关注。

#拆迁补偿##征拆维权##拆迁案例回放# 【北京律师 |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向批准方案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01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佰军,男,汉族,1950年8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跃辉,男,汉族,1974年8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系再审申请人刘佰军之子。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伟,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佰军因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31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提审,并组成由审判员阎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小梅、马鸿达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刘佰军通过中牟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4月25日作出的《关于刘佰军申请信息公开的说明》中得知了〔2014〕281号《关于征收刘集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2014〕281号批复),刘佰军系牟集用(2000)字第0222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该地上房屋属牟政土〔2014〕281号批复所涉的征收范围内。刘佰军认为该批复同意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侵犯了自已的合法权益,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中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牟政土〔2014〕281号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关于征收刘集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该申请,于5月26日作出郑政(不受复决)字〔2017〕4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刘佰军送达,该决定书认为:涉案《关于征收刘集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该复议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刘佰军对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诉至该院。

该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作为中牟县人民政府的上级机关,具有作出本案所涉复议决定的行政职权。郑州市政府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刘佰军的复议申请,于5月26日作出郑政(不受复决)字〔2017〕4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刘佰军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复议程序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提起行政复议:一是提起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关于征收刘集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系由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方案中虽没有写明行政相对人,但根据该方案的内容可知,该方案针对的是刘集镇鲁庙村和冯庄村土地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这一特定人群,适用范围特定,所以该方案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该方案所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平等适用于征收范围内的每一家农户,且大部分农户的房屋已按该方案被征收完毕,刘佰军所提交的证据也未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刘佰军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郑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对行政行为认定错误,但结果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院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2017)豫07行初70号行政判决,驳回刘佰军的诉讼请求。

刘佰军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该院认为:刘佰军申请复议的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安置补偿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单独产生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郑州市政府不受理该复议申请,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刘佰军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张权利。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2017)豫行终3186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人刘佰军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混淆本案争议焦点。一、二审法院审理对象应该为再审被申请人作出的郑政(不受复决)字〔2017〕4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主要围绕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展开审理。关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明显不是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范畴。二、涉案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侵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一审认定该补偿安置方案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却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认定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复议范围,属认定事实错误。四、二审法院认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安置补偿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单独产生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有失公允且侵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一、依法再审,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318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7行初70号行政判决;三、撤销再审被申请人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郑政(不受复决)字〔2017〕4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决再审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刘佰军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两项内容:一、确认中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牟政土〔2014〕281号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二、依法撤销刘集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中牟县人民政府的批复行为属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前的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但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前述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而本案中,郑州市政府并未查明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即简单地以被诉《关于征收刘集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一审法院以补偿安置方案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但刘佰军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驳回刘佰军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以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安置补偿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均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3186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03
京尹律师提醒

当遇不公时,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关键词:【土地征收】、【企业拆迁】、【危房改造】、【商铺拆迁】、【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水源地关停】、违法拆迁 、拆迁违建 、拆迁律师、拆迁投诉电话、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侵权诉讼、房地产纠纷、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咨询、刑事辩护……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世间绝大多数之财富与权力,基本均是掌控在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心态阳光、内心平和、正能量满满之人手中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和现实……与智者同行,与正能量满满的人共
  • 云中泉选取的是极其优质的药材,比如竹醋粉和远红外陶瓷粉的纯度高达约99%,艾草是按照五年陈蕲艾标准... 瑞依的店,1盒1382盒203欢迎选购【云中泉成分】
  • 是不是都不想回忆当初那张不堪的脸啦原本有着少女心妹妹,因为皮肤问题,妹妹曾经自卑过,因为有缘用上朵嘉浓3个多月,皮肤终于修复好了,人也变美了女人们脸是自己最好的
  • 时光荏苒 短发依旧“我已剪短我的发,剪断了牵挂,剪一地不被爱的分叉……”一袭短发不仅代表着她的美丽,还代表着她的执着与坚毅,梁咏琪的的音乐和她的形象一样,永远透
  • 【#英语课本WuYifan改名WuBinbin# 】近日,有不少家长发现在小学六年级下册的英语课本中,最前面的人物介绍里,已经没有“Wu Yifan”的身影,而
  • ❤️这款连帽休闲连衣裙,当你不知道穿什么的时候,其实就需要这样一件随性的T恤裙,好穿而且很休闲不挑场合。这双我一定要好好给你们介绍一下是我很喜欢的一双颜色很特别
  • 白天旅游,晚上p图,忙的停不下来黔灵山公园-青岩古镇从早上的第一口鲜肉锅盔到晚上的冰浆,再次感叹肚子太小,一顿大餐都没安排上,全被小吃塞满了还是很想吃火锅和烙锅
  • #杭州租房[超话]#概况:九月庭院,位于江干区,交通便利,生活配套齐全【不.短.租】临近小区有:美好家园、江干区九堡街道兴安社区、亿龙商务楼、九堡三区五排、八堡
  • 我害怕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虽然现实就是如此,但是至少还有些理智,能让我拼了命地去寻找那一点点的温存和归属感。◇_◇▲_▲↘_↙“顾擎川,我能要你的孩子生,也能叫
  • 今早听的时候,感触到我对一个人的记忆,大多是这个人给我带来的惊讶,又想起昕宝某天晚上和我聊到凌晨两点,是希望我未来不要事事冲动。又有传言——陈临戈暗恋自己的小青
  • 这个也是令我感到骄傲的瞬间最后 希望宝贝天天开心[送花花]@白鹿my【三里屯居住实现通勤自由,下楼团结湖地铁站,两个公交站西南次卧出租】北京市10号线团结湖,合
  • 前方的路依然很难走,但不管遇到多少困难,听到了多少的流言蜚语,亚轩,都一定不要放弃,坚守住自己的初心,保护好自己,勇敢的大步向前走吧!从今天起,你就是一个真正的
  • [心]note:这个专业可以说和media的关系不大,即使专业名字有个media。同时,香港的很多专业,比如creative communication,cre
  • 국방발전전람회에서 하신 김정은동지의 기념연설 【1/2】 문자크기 조선어 영어 중어 로어 에스빠냐어 일본어 동지들! 오늘 우리는 영광스
  • 我梦见我救了一条白色小狗,但是我一晚连着做了3个梦,属实是想不全了。我超级舍不得那条小狗[泪]白白小小的,我甚至觉得现在想起来这个梦还能闻到小狗味儿我真的栓Q了
  • 安微从玉琼苑出来就去往了清漪院,武安侯夫人王氏这辈子只生了两子一女,大姑娘出嫁多年,又是嫁入了京外的人家,几年也不见得能回来一趟,故而王氏不管是为了排解寂寞也好
  • [悲伤]好好好,我们继续吃(和医生聊天说的巧克力不是真的我们吃的那种巧克力啊!(要是爱她就应该与她同行,世间在多一句缠缠绵绵爱你到死,肉麻!
  • 如您喜爱安利产品可以进我们的微店选购;如欲跟我发展安利事业,请与我电话联系;15227172719(同微信),我的团队可推荐并辅导你成长。 如你已经拥有安利户
  • ♡⃝½゜ ▹两个人合不合适 还是要看他 吃不吃你那一套 ​​​ ​​​ ​​​ ​​​ ​​​ ​​​ ​​​ ​ ​​​ ​​​ ​​​
  • 在人后狮子们也有孤独又彷徨,寂寞又无助的时候,不过天生会自嗨的他们,就算彷徨无助,也会找一些能让自己开心起来的事做哦。他们不喜欢让自己背太重的包袱,所以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