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酥青豆检出酸价超标 金堂县一企业被罚10万】近日,在“春雷行动2022”中,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食品公司进行了处罚,该公司因生产的香酥青豆抽检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被处以罚没款合计10.03万元。
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金堂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青豆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没有生产香酥青豆。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香酥青豆工艺流程为:原料脱包、清洗浸泡、油炸、冷却、调味、包装为成品。该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导致酸价超标。因该企业生产的香酥青豆酸价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10.03万元。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该局相关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油炸食品和食用油等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已经买回家的各种食用油和油炸食品,最好存放在阳光无法直射的地方,如发现颜色不对或者有哈喇等异味,不要食用。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胡俊超)
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金堂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青豆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没有生产香酥青豆。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香酥青豆工艺流程为:原料脱包、清洗浸泡、油炸、冷却、调味、包装为成品。该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导致酸价超标。因该企业生产的香酥青豆酸价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10.03万元。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该局相关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油炸食品和食用油等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已经买回家的各种食用油和油炸食品,最好存放在阳光无法直射的地方,如发现颜色不对或者有哈喇等异味,不要食用。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胡俊超)
#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杨某某咬伤执行人员妨害公务被判刑案】2020年8月28日13时许,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司法警察、辅警3人在会理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被告人杨某某执行司法拘留时,杨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采取暴力方式予以阻碍。辅警在将杨某带离执行室时,杨某某上前阻挠并将辅警右手咬伤。事后,杨某某家属告知法院工作人员杨某某患有艾滋病。
处理结果
会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非但不配合,反而使用暴力咬伤司法警察,尤其是杨某某明知自身患有的艾滋病为传染性的疾病,可通过一定途径传染他人,而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咬伤对其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悔过认错,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配合执行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本案中,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其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而咬伤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不仅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行为的威严性,一旦此类风气被纵容,司法权威将严重受损。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制度和秩序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挑衅、对抗、伤害执法者就是藐视法律、对抗司法权威。法院干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强制措施在后,但对于公然抗法、无视法纪、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源:人民法院报)
处理结果
会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非但不配合,反而使用暴力咬伤司法警察,尤其是杨某某明知自身患有的艾滋病为传染性的疾病,可通过一定途径传染他人,而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咬伤对其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悔过认错,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配合执行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本案中,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其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而咬伤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不仅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行为的威严性,一旦此类风气被纵容,司法权威将严重受损。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制度和秩序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挑衅、对抗、伤害执法者就是藐视法律、对抗司法权威。法院干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强制措施在后,但对于公然抗法、无视法纪、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源:人民法院报)
#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杨某某咬伤执行人员妨害公务被判刑案】2020年8月28日13时许,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司法警察、辅警3人在会理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被告人杨某某执行司法拘留时,杨某某及其女儿杨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采取暴力方式予以阻碍。辅警在将杨某带离执行室时,杨某某上前阻挠并将辅警右手咬伤。事后,杨某某家属告知法院工作人员杨某某患有艾滋病。
处理结果
会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非但不配合,反而使用暴力咬伤司法警察,尤其是杨某某明知自身患有的艾滋病为传染性的疾病,可通过一定途径传染他人,而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咬伤对其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悔过认错,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配合执行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本案中,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其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而咬伤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不仅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行为的威严性,一旦此类风气被纵容,司法权威将严重受损。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制度和秩序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挑衅、对抗、伤害执法者就是藐视法律、对抗司法权威。法院干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强制措施在后,但对于公然抗法、无视法纪、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s://t.cn/A6IEo1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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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非但不配合,反而使用暴力咬伤司法警察,尤其是杨某某明知自身患有的艾滋病为传染性的疾病,可通过一定途径传染他人,而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咬伤对其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悔过认错,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配合执行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本案中,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其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而咬伤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不仅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行为的威严性,一旦此类风气被纵容,司法权威将严重受损。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制度和秩序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挑衅、对抗、伤害执法者就是藐视法律、对抗司法权威。法院干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强制措施在后,但对于公然抗法、无视法纪、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s://t.cn/A6IEo1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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