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洛豪滴滴滴吹[超话]#
基于最近糖太少太虐,本人根据两位星盘中的太阳和金星两大元素做了详细分析及梳理【下文截取了星座博主陶白白的部分评论和博主奶羊占星金星板块整理,加了自己的部分推理。如有侵权请私信我删】
一:太阳星座
巨蟹对一个人动心的表现:
1.高冷,不表现,偷看对方照片八百遍【人好估计在赫萝不在的时候偷看对方微博800次】2.越在乎越感觉自卑【水象星座都是条件越好越封闭】
3.“你就是全世界”【参考选樱桃房,煮夜宵,胡老师生日vlog等等】
金牛对一个人动心的表现:
1.怕他知道,怕他不知道
2.每天发800次动态就为了让你看到让你看到,引起你的注意。
3.真的开始在乎你就是开始黏你【参考第一次飞行和股票男友】
4.想和你多说话【人好你回复一下你洛啊!】
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赫萝藏不住事儿,人好也不是谁都搭理。
二:金星星座【金星不牵扯具体的出生时间,按照午时十二点为分界线就可以查出】
rh太阳巨蟹金星双鱼:作为水相星座,金双鱼最容易喜欢上文艺,感性而真诚的人。拿下他们的关键是,示弱和关爱。他们是十二金星中最富有同理心和最缺爱的星座,选择的人必能勾起他们的保护欲或反在感情中保护他们【具体请参考人好上岛前是奶声奶气小弟弟和现在为某人煮宵夜的对比】
hl太阳金牛金星白羊:金白羊具有火相热情奔放及原始冲动,感情态度简单粗暴,酷爱征服太容易得到的不会珍惜【啧啧看来某人深知此道理】。一遇到喜欢的人就像脱缰的疯羊不受控制,完全失去理智和控制,不惜用丢人的方法刷存在感。【请参考上次的自拍时间赫萝的评论以及那天的种种行为】
最后,为我们“宝藏男友”拉个票~毕竟正主都下场了,排名不能太靠后嘛[偷笑]
基于最近糖太少太虐,本人根据两位星盘中的太阳和金星两大元素做了详细分析及梳理【下文截取了星座博主陶白白的部分评论和博主奶羊占星金星板块整理,加了自己的部分推理。如有侵权请私信我删】
一:太阳星座
巨蟹对一个人动心的表现:
1.高冷,不表现,偷看对方照片八百遍【人好估计在赫萝不在的时候偷看对方微博800次】2.越在乎越感觉自卑【水象星座都是条件越好越封闭】
3.“你就是全世界”【参考选樱桃房,煮夜宵,胡老师生日vlog等等】
金牛对一个人动心的表现:
1.怕他知道,怕他不知道
2.每天发800次动态就为了让你看到让你看到,引起你的注意。
3.真的开始在乎你就是开始黏你【参考第一次飞行和股票男友】
4.想和你多说话【人好你回复一下你洛啊!】
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赫萝藏不住事儿,人好也不是谁都搭理。
二:金星星座【金星不牵扯具体的出生时间,按照午时十二点为分界线就可以查出】
rh太阳巨蟹金星双鱼:作为水相星座,金双鱼最容易喜欢上文艺,感性而真诚的人。拿下他们的关键是,示弱和关爱。他们是十二金星中最富有同理心和最缺爱的星座,选择的人必能勾起他们的保护欲或反在感情中保护他们【具体请参考人好上岛前是奶声奶气小弟弟和现在为某人煮宵夜的对比】
hl太阳金牛金星白羊:金白羊具有火相热情奔放及原始冲动,感情态度简单粗暴,酷爱征服太容易得到的不会珍惜【啧啧看来某人深知此道理】。一遇到喜欢的人就像脱缰的疯羊不受控制,完全失去理智和控制,不惜用丢人的方法刷存在感。【请参考上次的自拍时间赫萝的评论以及那天的种种行为】
最后,为我们“宝藏男友”拉个票~毕竟正主都下场了,排名不能太靠后嘛[偷笑]
浅析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司法适用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潘红艳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故意和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权利。从这一款的规定,可以直观总结保险人解除权的构成要件:投保人直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客观违反如实告知+未告知的事项是“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构成要件中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断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判断标准,可达司法适用层面的顺畅。应当如何认识“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本文做出分析。
“足以因其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学界称为“重要事项”(为简化论述,以下简称“重要事项”。)
1.与第16条第一款的内容交织,该重要事项在现代保险经营的语境下,限于“询问”范畴。
2.将这一“询问”的“重要事项”用举证责任作为裁取标准,限于保险人能够提供录音、录像(口头询问)的以及投保书(网络投保书、纸面投保书)两种与保险现实经营对接的形式。
口头询问以及投保书询问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一逆向的设问可以解决三个层次的问题:1.重要事项与询问事项之间是否是同一关系?2.重要事项的设置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是否是一致顺接关系?近而这一表层设问需要的深层问题指向。3.询问事项的设置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间是否是顺接的关系?
一、重要事项与询问事项关系追问
这一问题的回答顺向包括两个答案:重要事项和询问事项关系同一;重要事项并非询问事项。如果重要事项和询问事项关系不同一,那么询问事项除了重要事项还包括什么事项?从保险合同的订约目的出发,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询问的目的是通过获取被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危险厘定、危险控制、危险归类。最终决定投保人的投保要约是否符合保险人承保的标准,如果投保人符合保险人的标准,再根据被保险人和确定保险费率的收取标准。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询问事项行为本质指向两个方面:第一,对投保人是否“适格”(符合保险合同订立的标准)进行审核;第二,对收取的保费进行确定。
加上以下两个因素:保险人的专业性、保险人的理性,询问事项和重要事项的范围应当是相同的。即:询问事项=重要事项,除非依据一般的常识和外观即可判断询问事项与保险人实施询问行为的本质不完全契合。再逆向纳入保险人询问的目的,可知:重要事项和危险事项是同一的,即:重要事项=危险事项=询问事项。
《德国保险合同法》第19条规定:……对其决定订立保险合同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日本保险法》第4条规定:……在订立损害保险合同时,就损害保险合同不成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以下在本章中简称“危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如实告知。
二、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关系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适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构成要件是否包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项(重要事项)与损害发生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迷局。这一迷局的破题关键就是回答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是同一关系,虽然在第16条第2款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构成要件包含“因果关系”,经由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果关系”也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如果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条款不同一,则应该依据第16条的规定,不将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与损害结果时间具有因果关系纳入到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中。
保险人设置重要事项的目的是确定危险、保费厘定;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设置具有目的的同一性。二者理论和实践中均不同一:理论上,重要事项的设置目的包含是否承保,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的设置目的则排斥这层目的,两者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决定二者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实践中,重要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条款确实存在差异。
结论是: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存在设置目的重合的部分,但二者的范围、表述并不同一。既然《保险法》第16条中未提及未告知的重要事项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无法解释出保险人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中包含“因果关系”要件。
三、询问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关系
由于询问事项的设置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的设置存在目的的重合部分:确定投保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率,二者必然存在关联性。即询问事项中与确定保险费率相关的部分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是一种顺接关系。如投保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前,保险公司的询问事项通常包括:是否患有重大疾病;重疾险条款中直接对这一事项体现为保险合同承保条款中: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予以给付保险金。
司法审判之所以认为将保险人因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就是将询问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这种顺接关系理解为同一关系,进而将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与询问事项条款混淆。所以将本来应当置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置于“询问事项”与“损害结果”之间了。做出了超出《保险法》第16条第2款构成要件范围扩大的误判。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潘红艳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故意和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权利。从这一款的规定,可以直观总结保险人解除权的构成要件:投保人直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客观违反如实告知+未告知的事项是“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构成要件中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断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判断标准,可达司法适用层面的顺畅。应当如何认识“足以引起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本文做出分析。
“足以因其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和提高保险费率”学界称为“重要事项”(为简化论述,以下简称“重要事项”。)
1.与第16条第一款的内容交织,该重要事项在现代保险经营的语境下,限于“询问”范畴。
2.将这一“询问”的“重要事项”用举证责任作为裁取标准,限于保险人能够提供录音、录像(口头询问)的以及投保书(网络投保书、纸面投保书)两种与保险现实经营对接的形式。
口头询问以及投保书询问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一逆向的设问可以解决三个层次的问题:1.重要事项与询问事项之间是否是同一关系?2.重要事项的设置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是否是一致顺接关系?近而这一表层设问需要的深层问题指向。3.询问事项的设置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间是否是顺接的关系?
一、重要事项与询问事项关系追问
这一问题的回答顺向包括两个答案:重要事项和询问事项关系同一;重要事项并非询问事项。如果重要事项和询问事项关系不同一,那么询问事项除了重要事项还包括什么事项?从保险合同的订约目的出发,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询问的目的是通过获取被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危险厘定、危险控制、危险归类。最终决定投保人的投保要约是否符合保险人承保的标准,如果投保人符合保险人的标准,再根据被保险人和确定保险费率的收取标准。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询问事项行为本质指向两个方面:第一,对投保人是否“适格”(符合保险合同订立的标准)进行审核;第二,对收取的保费进行确定。
加上以下两个因素:保险人的专业性、保险人的理性,询问事项和重要事项的范围应当是相同的。即:询问事项=重要事项,除非依据一般的常识和外观即可判断询问事项与保险人实施询问行为的本质不完全契合。再逆向纳入保险人询问的目的,可知:重要事项和危险事项是同一的,即:重要事项=危险事项=询问事项。
《德国保险合同法》第19条规定:……对其决定订立保险合同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日本保险法》第4条规定:……在订立损害保险合同时,就损害保险合同不成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以下在本章中简称“危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如实告知。
二、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关系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适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构成要件是否包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项(重要事项)与损害发生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迷局。这一迷局的破题关键就是回答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是同一关系,虽然在第16条第2款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构成要件包含“因果关系”,经由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果关系”也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如果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条款不同一,则应该依据第16条的规定,不将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与损害结果时间具有因果关系纳入到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中。
保险人设置重要事项的目的是确定危险、保费厘定;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设置具有目的的同一性。二者理论和实践中均不同一:理论上,重要事项的设置目的包含是否承保,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的设置目的则排斥这层目的,两者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决定二者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实践中,重要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条款确实存在差异。
结论是:重要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存在设置目的重合的部分,但二者的范围、表述并不同一。既然《保险法》第16条中未提及未告知的重要事项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无法解释出保险人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中包含“因果关系”要件。
三、询问事项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关系
由于询问事项的设置和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的设置存在目的的重合部分:确定投保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率,二者必然存在关联性。即询问事项中与确定保险费率相关的部分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是一种顺接关系。如投保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前,保险公司的询问事项通常包括:是否患有重大疾病;重疾险条款中直接对这一事项体现为保险合同承保条款中: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予以给付保险金。
司法审判之所以认为将保险人因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就是将询问事项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之间的这种顺接关系理解为同一关系,进而将保险合同承保范围条款与询问事项条款混淆。所以将本来应当置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置于“询问事项”与“损害结果”之间了。做出了超出《保险法》第16条第2款构成要件范围扩大的误判。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冲绳:日本人概不接待】
沖縄県石垣島のラーメン店:「日本人客お断り」
据日本冲绳时报7月13日报道,冲绳县石垣岛有家拉面店,因为食客丑态逐年恶化,店员们实在受不了只好走人。弄到老板一人撑门面的地步。
忍无可忍之下,老板决定从本月1日~9月底,限制日本人入内(包括本地人和观光客)。因为日本人认为“顾客就是上帝”,所以只要交了钱,就可以随心所欲。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坏的世界,还是人在变坏?日本人可是以讲文明礼貌闻名的。
话说回来,这与我国的“崇洋媚外”,“外国人优先”有本质的不同。
以上综合“沖縄タイムス”等消息。
~~~~~~~~~~~~~~~~~
#情感##旅游##资讯#
免责: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即刻删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商业使用或修改本文须作者授权。
沖縄県石垣島のラーメン店:「日本人客お断り」
据日本冲绳时报7月13日报道,冲绳县石垣岛有家拉面店,因为食客丑态逐年恶化,店员们实在受不了只好走人。弄到老板一人撑门面的地步。
忍无可忍之下,老板决定从本月1日~9月底,限制日本人入内(包括本地人和观光客)。因为日本人认为“顾客就是上帝”,所以只要交了钱,就可以随心所欲。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坏的世界,还是人在变坏?日本人可是以讲文明礼貌闻名的。
话说回来,这与我国的“崇洋媚外”,“外国人优先”有本质的不同。
以上综合“沖縄タイムス”等消息。
~~~~~~~~~~~~~~~~~
#情感##旅游##资讯#
免责: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即刻删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商业使用或修改本文须作者授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