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改工作任务划重点!四个时间节点需注意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涉及四方面二十项任务。
《通知》指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另外,有几个关键时间点需注意:
加大度推进国谈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
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2021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的意见
一、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在三明市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指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
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
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

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

针对省、市、县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十四五”时期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制定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开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
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指导地方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2021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的意见。(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保障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有效供给能力。

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国家疾控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

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

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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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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