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交通运输工作简讯# 以雪为令 闻冰而动 市交通运输系统齐心协力应对极端恶劣天气
近日,南阳市遭遇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为确保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以雪为令,全员行动,科学组织,全力以赴应对冰雪恶劣天气,强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大干部职工冒风雪、顶严寒,坚持奋战在公路抢通保畅第一线,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坚实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内乡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南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就应对冰雪恶劣天气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是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预案,加强与应急、交警、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车载视频监控、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监测预警,按照天气变化适时采取限流、关闭、停运等管控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是认真研判分析客流趋势特点,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强化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调度,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规范有序。
三是抓紧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道路运输源头网格化管理模式,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城乡公交车、网约车等重点部位,派驻专人进驻县内宛运内乡汽车站和五里堡汽车站,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查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苗头。
四是因地制宜制定应急排险方案,针对辖区道路通行状况,紧盯陡坡急弯、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大中桥梁、事故多发易发等重点路段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做好融雪剂、铁锨、铲车等应急物资机械储备,80人应急抢险突击队24小时备勤值班,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自1月21日以来,西峡县持续中雪、雨夹雪天气,造成列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积雪严重,山区公路路面、大中桥桥面积雪结冰。1月27日,西峡县又迎来新一轮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按照南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南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西峡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就应对冰雪恶劣天气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西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不等不靠,迅速进入应急战时状态,全力以赴除雪除冰,确保西峡县公路安全畅通。
一是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针对此轮持续低温降雪极端天气,县公路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层层召开2022年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要求。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并立即启动。
二是储备齐全,应急到位。入冬伊始就成立了20人的除雪保通抢险突击队,并明确了突击队队长和联络员,做到职责明晰,分工细化,责任到位。配备铲车1台,铲雪板车1台,挖机2台,洒水车5台,运输车辆13台,储备融雪剂120吨,安全警示标志4套。所有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车辆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全部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待命。同时按照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防范工作的要求,每个道班成立一个“除雪保通应急突击队”并整装待发,22台除雪机械维护保养良好,可随时应对突发情况。26日又新购置融雪剂24吨,已补充到重点区域的道班,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救得成”。
三是措施得力,重点突出。按照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要求,县公路中心实行班子成员分包路段制度,各工区道班加强监测预警,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安全保障。对公路的背阴路段、垭口、弯道、陡坡、桥梁等重点部位,动态排隐除患,动态除雪融冰,确保路面不积雪,重点路段不结冰。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巡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上报相关规定,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是行动迅速,工作扎实。自专题会议召开以来,西峡县各工区道班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3个道班在中心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既团结协作,共享信息经验,又分工明确,各自为战。各自成立一个除雪保通应急突击队,并全力除雪除冰保卫着各自的阵地。截至1月27日各养护工区道班共出动除雪人员583人次,投入机械78个台班,撒布融雪剂47.5吨、防滑沙19吨,清除路面积雪、积冰145.9公里。与此同时,制作104块“雨雪天气结冰路面观察慢行”标志,已陆续设置在易结冰路段。
五是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为保证西峡县干线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成效,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道路安全事故,县公路中心安全股、养护股、工程股成立联合督查组,分赴各条线路开展督查指导。目前各列养路段、桥面尤其是重点路段警示警告标志已规范设置,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没有出现积雪结冰现象,确保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全市公路部门
南召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207白龙庙至分水岭段路面积雪结冰撒盐处理中。
唐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312跨信南高速潘庄桥,除雪融冰,消除安全隐患。
西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双龙道班,德河道班分别在G209线、S328线独阜岭、G208线分水岭段清理标志积雪及撒融雪剂。
唐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312唐河四桥应急分队除雪融冰,消除安全隐患。
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208洛阳山段除雪融冰,确保道路畅通。
为有效应对本轮雨雪冰冻天气,全市普通干线公路系统积极应对,措施得力,有力地保障了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截至1月28日,全市成立应急队伍48个,共951人,各类机械352台,融雪剂427.7吨,防滑料2095方;累计投入人员4995人次,机械台班537台次,融雪剂282.35吨,防滑料300方,清理冰雪路段136处共计3544.3km,摆放应急移动标志牌124块,共计投入资金347.5万元。
近日,南阳市遭遇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为确保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以雪为令,全员行动,科学组织,全力以赴应对冰雪恶劣天气,强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大干部职工冒风雪、顶严寒,坚持奋战在公路抢通保畅第一线,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坚实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内乡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南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就应对冰雪恶劣天气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是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预案,加强与应急、交警、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车载视频监控、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监测预警,按照天气变化适时采取限流、关闭、停运等管控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是认真研判分析客流趋势特点,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强化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调度,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规范有序。
三是抓紧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道路运输源头网格化管理模式,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城乡公交车、网约车等重点部位,派驻专人进驻县内宛运内乡汽车站和五里堡汽车站,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查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苗头。
四是因地制宜制定应急排险方案,针对辖区道路通行状况,紧盯陡坡急弯、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大中桥梁、事故多发易发等重点路段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做好融雪剂、铁锨、铲车等应急物资机械储备,80人应急抢险突击队24小时备勤值班,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自1月21日以来,西峡县持续中雪、雨夹雪天气,造成列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积雪严重,山区公路路面、大中桥桥面积雪结冰。1月27日,西峡县又迎来新一轮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按照南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南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西峡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就应对冰雪恶劣天气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西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不等不靠,迅速进入应急战时状态,全力以赴除雪除冰,确保西峡县公路安全畅通。
一是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针对此轮持续低温降雪极端天气,县公路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层层召开2022年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要求。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并立即启动。
二是储备齐全,应急到位。入冬伊始就成立了20人的除雪保通抢险突击队,并明确了突击队队长和联络员,做到职责明晰,分工细化,责任到位。配备铲车1台,铲雪板车1台,挖机2台,洒水车5台,运输车辆13台,储备融雪剂120吨,安全警示标志4套。所有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车辆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全部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待命。同时按照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防范工作的要求,每个道班成立一个“除雪保通应急突击队”并整装待发,22台除雪机械维护保养良好,可随时应对突发情况。26日又新购置融雪剂24吨,已补充到重点区域的道班,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救得成”。
三是措施得力,重点突出。按照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要求,县公路中心实行班子成员分包路段制度,各工区道班加强监测预警,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安全保障。对公路的背阴路段、垭口、弯道、陡坡、桥梁等重点部位,动态排隐除患,动态除雪融冰,确保路面不积雪,重点路段不结冰。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巡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上报相关规定,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是行动迅速,工作扎实。自专题会议召开以来,西峡县各工区道班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3个道班在中心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既团结协作,共享信息经验,又分工明确,各自为战。各自成立一个除雪保通应急突击队,并全力除雪除冰保卫着各自的阵地。截至1月27日各养护工区道班共出动除雪人员583人次,投入机械78个台班,撒布融雪剂47.5吨、防滑沙19吨,清除路面积雪、积冰145.9公里。与此同时,制作104块“雨雪天气结冰路面观察慢行”标志,已陆续设置在易结冰路段。
五是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为保证西峡县干线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成效,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道路安全事故,县公路中心安全股、养护股、工程股成立联合督查组,分赴各条线路开展督查指导。目前各列养路段、桥面尤其是重点路段警示警告标志已规范设置,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没有出现积雪结冰现象,确保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全市公路部门
南召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207白龙庙至分水岭段路面积雪结冰撒盐处理中。
唐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312跨信南高速潘庄桥,除雪融冰,消除安全隐患。
西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双龙道班,德河道班分别在G209线、S328线独阜岭、G208线分水岭段清理标志积雪及撒融雪剂。
唐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312唐河四桥应急分队除雪融冰,消除安全隐患。
淅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G208洛阳山段除雪融冰,确保道路畅通。
为有效应对本轮雨雪冰冻天气,全市普通干线公路系统积极应对,措施得力,有力地保障了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截至1月28日,全市成立应急队伍48个,共951人,各类机械352台,融雪剂427.7吨,防滑料2095方;累计投入人员4995人次,机械台班537台次,融雪剂282.35吨,防滑料300方,清理冰雪路段136处共计3544.3km,摆放应急移动标志牌124块,共计投入资金347.5万元。
NuLink 具体的应用场景有哪些?
目前可以知道的应用场景为加密NFTs交易市场、安全的电子健康记录共享、分散的数字版权管理、物联网设备收集的安全数据共享、金融加密数据预测、隐私保护社交网络。
还有一个是汽车数据共享:
车主或使用者需要能够与第三方共享他们的车辆数据——也许是保险公司,这样他们可以获得降低的保险费,或者是 MaaS(出行即服务)公司来解决争端。显而易见,数据在从 OBD 端口读出数据后,通过 NuLink 的代理重加密功能,数据将被从端点加
密并发送到企业服务器。在车主发动汽车之前,加密密钥将自动授予保险公司或者 MaaS 公司。【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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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是汽车数据共享:
车主或使用者需要能够与第三方共享他们的车辆数据——也许是保险公司,这样他们可以获得降低的保险费,或者是 MaaS(出行即服务)公司来解决争端。显而易见,数据在从 OBD 端口读出数据后,通过 NuLink 的代理重加密功能,数据将被从端点加
密并发送到企业服务器。在车主发动汽车之前,加密密钥将自动授予保险公司或者 MaaS 公司。【图片】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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