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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桂林[超话]# #疫情防控# 【来(返)桂林人员必看!桂林市重点人群分类管控措施】
★一、奥密克戎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自中高风险区名单公布之日起,往前推21日开始至调整为低风险之日期间,来(返)桂林人员。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
1. 抵桂不足 14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进行 7 天健康监测,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7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4.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中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地区
1. 离开该地区不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离开时间)天。期间按离开之日的(第 1、4、7、10、14 天)补齐核酸检测,最少两次。
2. 离开该地区超过14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注意:上述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二、德尔塔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一)涉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
对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1、3、7天)。
(二)密接或次密接人员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14天(含)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三)中高风险区人员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并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四)来自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 天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的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市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说明:
(1)健康管理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
(2)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
(3)桂林市防控部门会根据最新的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实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必要时会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桂林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
★外出来(返)桂林人员请严格执行桂林市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需要前往各类室内的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点,要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并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同时配合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来源:桂林疾控)
★一、奥密克戎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自中高风险区名单公布之日起,往前推21日开始至调整为低风险之日期间,来(返)桂林人员。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
1. 抵桂不足 14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进行 7 天健康监测,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7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4.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中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地区
1. 离开该地区不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离开时间)天。期间按离开之日的(第 1、4、7、10、14 天)补齐核酸检测,最少两次。
2. 离开该地区超过14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注意:上述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二、德尔塔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一)涉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
对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1、3、7天)。
(二)密接或次密接人员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14天(含)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三)中高风险区人员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并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四)来自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 天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的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市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说明:
(1)健康管理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
(2)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
(3)桂林市防控部门会根据最新的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实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必要时会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桂林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
★外出来(返)桂林人员请严格执行桂林市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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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桂不足 14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进行 7 天健康监测,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7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4.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中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地区
1. 离开该地区不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离开时间)天。期间按离开之日的(第 1、4、7、10、14 天)补齐核酸检测,最少两次。
2. 离开该地区超过14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注意:上述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二、德尔塔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一)涉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
对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1、3、7天)。
(二)密接或次密接人员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14天(含)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三)中高风险区人员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并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四)来自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 天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的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市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说明:
(1)健康管理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
(2)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
(3)桂林市防控部门会根据最新的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实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必要时会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桂林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
★外出来(返)桂林人员请严格执行桂林市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需要前往各类室内的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点,要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并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同时配合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来源:桂林疾控)
★一、奥密克戎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自中高风险区名单公布之日起,往前推21日开始至调整为低风险之日期间,来(返)桂林人员。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
1. 抵桂不足 14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进行 7 天健康监测,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7天的,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4.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中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地区
1. 离开该地区不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离开时间)天。期间按离开之日的(第 1、4、7、10、14 天)补齐核酸检测,最少两次。
2. 离开该地区超过14天(含)的,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注意:上述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二、德尔塔变异株排查管控规定
(一)涉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
对德尔塔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治愈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1、3、7天)。
(二)密接或次密接人员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14天(含)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三)中高风险区人员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0、14 天分别检测 1 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2. 抵桂超过 7 天(含)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含)的,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并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4、7天)。
(四)来自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7天)。
2. 抵桂超过7 天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的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市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说明:
(1)健康管理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
(2)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
(3)桂林市防控部门会根据最新的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实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必要时会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桂林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
★外出来(返)桂林人员请严格执行桂林市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需要前往各类室内的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点,要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并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同时配合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来源:桂林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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