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70年的重逢】
他们,一位96岁,一位94岁,两位抗美援朝的老英雄,一场跨度3000公里、时隔70年的再相逢……12月10日,在中国军视网的一场直播,戳中了全国无数网友的泪点。这场重逢,见证了一份历经战火洗礼的战友情,一幕幕令人泪目的画面,也带着大家一起走进了属于他们的珍贵回忆。
硝烟已散 感恩之情常伴
高万功,1946年入伍,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中,先后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沙土集战役、开封战役、淮海战役、上海战役。1950年11月入朝作战,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七次。1952年被评为“战斗模范”,1955年荣获解放勋章。
何伯超,曾经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1950年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荣获三级人民英雄证书、朝鲜军功勋章等。
据了解,高万功曾服役于原陆军第26军78师234团1营3连。1950年8月,高万功所在部队接到命令全部参与抗美援朝。他回忆,他们打的第一仗是在风贺里,美军把大桥炸了,战士们只能趟水过河,水直接没过大腿,战士们都穿的棉裤,过河之后,行动起来很困难。但身为尖刀班,遇到敌人后战士们也仍然冲在最前面。
风贺里的这场战斗异常激烈,从白天打到晚上。何伯超在这次战斗中身负重伤,时任班长的高万功冒着生命危险将他背下战场,送往了救治点。最终,高万功所在的部队赢得了这场和美军首次交战的胜利。
如今,战火早已消散,但老班长高万功当年的救命之恩,却在何伯超心中埋下期盼的种子,期盼有一天能再次见到老班长,当面道恩。
再得音讯 已是阔别70载
当年,何伯超在抗美援朝战斗中负伤,时任班长的高万功,冒着生命危险将他背下战场,送往救治点,至今,何伯超的身上还留有负伤的弹孔。“要不是我的老班长,我的命就留在朝鲜战场了!”战场一别,已有70年,未能再见班长,是何伯超心中的遗憾,他一直有一个心愿:一定找到老班长高万功。
“感谢他的救命之恩,这是我的心愿,就算我不在了,也要让我的后辈继续完成我的使命!”在生活中,何伯超经常在家人面前,提起他的心愿。一次偶然的机会,何伯超老战士的亲人在一档电视节目《寻访英雄》栏目中,听到了“高万功”的名字。得到消息后,全家人欢欣鼓舞,激动万分。何伯超的女儿何利平也在第一时间与军事网取得了联系,几番周折后,终于在10月中旬联系上了96岁的老班长高万功。
“ 这次见面,是我父亲一直以来的心愿,很庆幸在我父亲有生之年还能找到高万功老人,为了两位老人这次见面,我们做儿女的在前期做了很多准备,完成他们的心愿。”何利平告诉记者,家人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打听高万功老人的情况,并决定从四川省泸州市来龙。知道即将要出发,踏上与老班长相聚的路途,何伯超激动地在家唱起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
跨越3000公里,九旬老兵终圆梦
“老班长,我又来向你报到了!”10日上午,94岁抗美援朝老战士何伯超从四川省泸州市,辗转3000公里来到我市,终于见到了96岁的老班长高万功。这是他们分别70年后的首次重逢。千言万语,化成一个敬礼,现场画面感动着在场所有人。
小学生为老英雄戴上红领巾,高万功老战士笑称自己还是当年的青松少年,眼神闪闪发光。
相逢好似初相识。一声“何伯超!”一声“老班长!”他们仿佛回到了70年前。话今朝,忆当年,两位老人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眼角泛起泪花,相互搀扶着久久不愿松开。
这场相聚在他们彼此心中沉淀了太久太久,想说的话更是太多太多。从过去的峥嵘岁月,到如今的大好山河,从工作经历到离休生活,话题始终没有间断过。两位老战士越聊越开心,越聊越起劲,情到浓时,还和小学生一起合唱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
午餐时间,高万功老战士的家人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饭菜,双方家人齐聚一堂,共同庆祝这次难得的重逢。两位耄耋老人也举起手中的酒杯,就像70年前那样,干杯!
挥手惜别 相约下次再相见
相见时难别亦难,短暂的相聚终要分别。12月11日上午,从东海度假区海边看海回来后,何伯超和老伴、女儿来到高万功家里告别。两双饱经沧桑的手又一次紧紧地握在一起。“我们全家要感谢高万功,没有他,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我们永远感激他。”说着,何伯超端起茶杯,高万功也不约而同,以茶代酒,碰杯仰头喝下。
“你是我最想念的人,你要保重身体,我还会来看你的,再见!”起身、握手,何伯超操着浓重的四川口音,底气十足地对高万功说。在场的人们眼睛湿润了,大家一起送一家三口向门口走去。突然,何伯超转过身,向老班长敬礼。他的老伴和女儿也不断地向救命恩人表达感谢之情。
看到70多年没见的老战友迈出了家门槛,96岁的高万功竟双手扶着助力器向门口移动,不让家人帮着,亲自送别老战友,“你多保重,我等着你。”
一声嘱咐,一生战友情。出了家门,何伯超再次向迎面走来的老班长敬礼。由于不能长时间走动,高万功扶着助力器来到北侧小屋窗户前,挥手送别老战友。
正往车子方向走的何伯超和老伴、女儿透过二楼窗户玻璃看到了恩人,停下来抬头举手向恩人告别。“多保重,老班长,我们还要为国家出力啊!”声音依然有力,这十足的底气,既透射着两位老战士血浓于水的战友深情,更饱含着老英雄对国家的赤胆忠诚!
惜别老战友,一步三回头,相约再相见,不知是何年……
他们,一位96岁,一位94岁,两位抗美援朝的老英雄,一场跨度3000公里、时隔70年的再相逢……12月10日,在中国军视网的一场直播,戳中了全国无数网友的泪点。这场重逢,见证了一份历经战火洗礼的战友情,一幕幕令人泪目的画面,也带着大家一起走进了属于他们的珍贵回忆。
硝烟已散 感恩之情常伴
高万功,1946年入伍,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中,先后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沙土集战役、开封战役、淮海战役、上海战役。1950年11月入朝作战,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七次。1952年被评为“战斗模范”,1955年荣获解放勋章。
何伯超,曾经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1950年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荣获三级人民英雄证书、朝鲜军功勋章等。
据了解,高万功曾服役于原陆军第26军78师234团1营3连。1950年8月,高万功所在部队接到命令全部参与抗美援朝。他回忆,他们打的第一仗是在风贺里,美军把大桥炸了,战士们只能趟水过河,水直接没过大腿,战士们都穿的棉裤,过河之后,行动起来很困难。但身为尖刀班,遇到敌人后战士们也仍然冲在最前面。
风贺里的这场战斗异常激烈,从白天打到晚上。何伯超在这次战斗中身负重伤,时任班长的高万功冒着生命危险将他背下战场,送往了救治点。最终,高万功所在的部队赢得了这场和美军首次交战的胜利。
如今,战火早已消散,但老班长高万功当年的救命之恩,却在何伯超心中埋下期盼的种子,期盼有一天能再次见到老班长,当面道恩。
再得音讯 已是阔别70载
当年,何伯超在抗美援朝战斗中负伤,时任班长的高万功,冒着生命危险将他背下战场,送往救治点,至今,何伯超的身上还留有负伤的弹孔。“要不是我的老班长,我的命就留在朝鲜战场了!”战场一别,已有70年,未能再见班长,是何伯超心中的遗憾,他一直有一个心愿:一定找到老班长高万功。
“感谢他的救命之恩,这是我的心愿,就算我不在了,也要让我的后辈继续完成我的使命!”在生活中,何伯超经常在家人面前,提起他的心愿。一次偶然的机会,何伯超老战士的亲人在一档电视节目《寻访英雄》栏目中,听到了“高万功”的名字。得到消息后,全家人欢欣鼓舞,激动万分。何伯超的女儿何利平也在第一时间与军事网取得了联系,几番周折后,终于在10月中旬联系上了96岁的老班长高万功。
“ 这次见面,是我父亲一直以来的心愿,很庆幸在我父亲有生之年还能找到高万功老人,为了两位老人这次见面,我们做儿女的在前期做了很多准备,完成他们的心愿。”何利平告诉记者,家人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打听高万功老人的情况,并决定从四川省泸州市来龙。知道即将要出发,踏上与老班长相聚的路途,何伯超激动地在家唱起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
跨越3000公里,九旬老兵终圆梦
“老班长,我又来向你报到了!”10日上午,94岁抗美援朝老战士何伯超从四川省泸州市,辗转3000公里来到我市,终于见到了96岁的老班长高万功。这是他们分别70年后的首次重逢。千言万语,化成一个敬礼,现场画面感动着在场所有人。
小学生为老英雄戴上红领巾,高万功老战士笑称自己还是当年的青松少年,眼神闪闪发光。
相逢好似初相识。一声“何伯超!”一声“老班长!”他们仿佛回到了70年前。话今朝,忆当年,两位老人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眼角泛起泪花,相互搀扶着久久不愿松开。
这场相聚在他们彼此心中沉淀了太久太久,想说的话更是太多太多。从过去的峥嵘岁月,到如今的大好山河,从工作经历到离休生活,话题始终没有间断过。两位老战士越聊越开心,越聊越起劲,情到浓时,还和小学生一起合唱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
午餐时间,高万功老战士的家人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饭菜,双方家人齐聚一堂,共同庆祝这次难得的重逢。两位耄耋老人也举起手中的酒杯,就像70年前那样,干杯!
挥手惜别 相约下次再相见
相见时难别亦难,短暂的相聚终要分别。12月11日上午,从东海度假区海边看海回来后,何伯超和老伴、女儿来到高万功家里告别。两双饱经沧桑的手又一次紧紧地握在一起。“我们全家要感谢高万功,没有他,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我们永远感激他。”说着,何伯超端起茶杯,高万功也不约而同,以茶代酒,碰杯仰头喝下。
“你是我最想念的人,你要保重身体,我还会来看你的,再见!”起身、握手,何伯超操着浓重的四川口音,底气十足地对高万功说。在场的人们眼睛湿润了,大家一起送一家三口向门口走去。突然,何伯超转过身,向老班长敬礼。他的老伴和女儿也不断地向救命恩人表达感谢之情。
看到70多年没见的老战友迈出了家门槛,96岁的高万功竟双手扶着助力器向门口移动,不让家人帮着,亲自送别老战友,“你多保重,我等着你。”
一声嘱咐,一生战友情。出了家门,何伯超再次向迎面走来的老班长敬礼。由于不能长时间走动,高万功扶着助力器来到北侧小屋窗户前,挥手送别老战友。
正往车子方向走的何伯超和老伴、女儿透过二楼窗户玻璃看到了恩人,停下来抬头举手向恩人告别。“多保重,老班长,我们还要为国家出力啊!”声音依然有力,这十足的底气,既透射着两位老战士血浓于水的战友深情,更饱含着老英雄对国家的赤胆忠诚!
惜别老战友,一步三回头,相约再相见,不知是何年……
#美丽乡村 幸福盘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进行登记工作服务指南】#美好辽宁欢迎您#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美丽乡村 幸福盘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进行登记工作服务指南】#美好辽宁欢迎您#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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