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超话]#84位维权人士起诉公安局报案不予合法答复。
河南,安阳,文峰,中华路,七个村,
今日收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裁定,认为我们的诉讼超过了法定时效。我们2021年12月3日还在反应这个案件,从没有放弃过,诉讼时效应当我们最后一次到从公安局文峰分局起计算。公安局推诿扯皮,法院不予立案,老百姓到哪说理?
被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张志飞 局长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兴泰路5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依法处理原告报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6年,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有七个行政村一起拆迁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6—2019年,原告的家被违法暴力强拆。违法暴力强拆人员半夜非法私闯民宅,打伤被强拆户,故意损毁室内物品,打砸抢。强拆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并且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强拆行为发生后,原告报警,文峰分局(原文泰分局)以不能确定是否违法为由不予答复。2020年,原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强拆违法。我们又多次到文峰分局请求其依法立案或给予其他答复。多次寻找,2020年10月20日上午,杨占山接受了我们的报警材料,我们请求其给予接受收据被拒绝。我们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请求被告对我们的报案给予答复。
2021年11月我们到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告知将我们的案件转交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2021年11月15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告知收到了公安厅的转交,15日后给予我们答复。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我们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避而不见,没有人给予合法答复。
请你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河南,安阳,文峰,中华路,七个村,
今日收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裁定,认为我们的诉讼超过了法定时效。我们2021年12月3日还在反应这个案件,从没有放弃过,诉讼时效应当我们最后一次到从公安局文峰分局起计算。公安局推诿扯皮,法院不予立案,老百姓到哪说理?
被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张志飞 局长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兴泰路5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依法处理原告报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6年,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有七个行政村一起拆迁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6—2019年,原告的家被违法暴力强拆。违法暴力强拆人员半夜非法私闯民宅,打伤被强拆户,故意损毁室内物品,打砸抢。强拆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并且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强拆行为发生后,原告报警,文峰分局(原文泰分局)以不能确定是否违法为由不予答复。2020年,原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强拆违法。我们又多次到文峰分局请求其依法立案或给予其他答复。多次寻找,2020年10月20日上午,杨占山接受了我们的报警材料,我们请求其给予接受收据被拒绝。我们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请求被告对我们的报案给予答复。
2021年11月我们到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告知将我们的案件转交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2021年11月15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告知收到了公安厅的转交,15日后给予我们答复。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我们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避而不见,没有人给予合法答复。
请你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正义呐喊[超话]#84位维权人士起诉公安局报案不予合法答复。
河南,安阳,文峰,中华路,七个村,
今日收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裁定,认为我们的诉讼超过了法定时效。我们2021年12月3日还在反应这个案件,从没有放弃过,诉讼时效应当我们最后一次到从公安局文峰分局起计算。公安局推诿扯皮,法院不予立案,老百姓到哪说理?
被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张志飞 局长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兴泰路5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依法处理原告报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6年,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有七个行政村一起拆迁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6—2019年,原告的家被违法暴力强拆。违法暴力强拆人员半夜非法私闯民宅,打伤被强拆户,故意损毁室内物品,打砸抢。强拆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并且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强拆行为发生后,原告报警,文峰分局(原文泰分局)以不能确定是否违法为由不予答复。2020年,原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强拆违法。我们又多次到文峰分局请求其依法立案或给予其他答复。多次寻找,2020年10月20日上午,杨占山接受了我们的报警材料,我们请求其给予接受收据被拒绝。我们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请求被告对我们的报案给予答复。
2021年11月我们到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告知将我们的案件转交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2021年11月15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告知收到了公安厅的转交,15日后给予我们答复。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我们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避而不见,没有人给予合法答复。
请你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河南,安阳,文峰,中华路,七个村,
今日收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裁定,认为我们的诉讼超过了法定时效。我们2021年12月3日还在反应这个案件,从没有放弃过,诉讼时效应当我们最后一次到从公安局文峰分局起计算。公安局推诿扯皮,法院不予立案,老百姓到哪说理?
被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张志飞 局长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兴泰路5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依法处理原告报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6年,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有七个行政村一起拆迁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6—2019年,原告的家被违法暴力强拆。违法暴力强拆人员半夜非法私闯民宅,打伤被强拆户,故意损毁室内物品,打砸抢。强拆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并且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强拆行为发生后,原告报警,文峰分局(原文泰分局)以不能确定是否违法为由不予答复。2020年,原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强拆违法。我们又多次到文峰分局请求其依法立案或给予其他答复。多次寻找,2020年10月20日上午,杨占山接受了我们的报警材料,我们请求其给予接受收据被拒绝。我们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请求被告对我们的报案给予答复。
2021年11月我们到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告知将我们的案件转交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2021年11月15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告知收到了公安厅的转交,15日后给予我们答复。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我们到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杨勇避而不见,没有人给予合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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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假期平安守护严查突出违法-洛阳、驻马店高速交警行动篇】为保障群众元旦假期平安出行,切实加强年末交通安全管控,化解冬季客货运车辆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1月3日统一行动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组织全省高速交警全力护航保通的同时,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岁末年初“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和严管严查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查处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各地高速交警部门持续严把上站关口,依法严查严处拼车包车面包车超员载客,并结合实际加大对其他易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平安守护##守法规知礼让##守法知礼平安行##文明交通·安全伴您行##平安中原·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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