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永伟:精益求精做刑警】郁永伟,2003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淮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入警以来,郁永伟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被评为淮滨县十佳政法干警、信阳市优秀人民警察,2012年被授予“中原卫士”称号,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四次。
在刑事案件审核岗位上,郁永伟严把案件质量审核关,认真地审核每一起案件,从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现场勘查、价格鉴定以及音视频资料等环节,他都要仔细辨别。为加快阅卷和证据材料的审查速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坚持快捕快诉。2018年以来,郁永伟先后参与侦办了各类刑事案件40多起,提请逮捕50多人,移送起诉60多人。其中作为主办侦查人员,他先后办理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在2018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郁永伟参与办理一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等涉恶犯罪集团案,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多达十六人,犯罪集团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多个罪名,且集团成员作案时交叉结伙情况较多,案情比较复杂。在案件侦办初期,郁永伟与专案组民警围绕该犯罪集团的活动情况进行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发现该犯罪集团自2008年至2018年,先后在淮河两岸实施多起犯罪事实,并掌握了犯罪集团主要骨干成员及其活动情况。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办理,郁永伟与专案组民警一起对前期调查的情况进行逐个分析,梳理出该犯罪集团主要犯罪事实涉及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偷税漏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六个罪名,后针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制定了详细的审讯计划。
后在市局的指挥下,侦查人员一举将该犯罪集团的主要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嫌疑人到案后,郁永伟负责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工作,并适时调整审讯策略,全面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的提请逮捕工作做好准备。犯罪嫌疑人批捕后,郁永伟与专案民警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完善相关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诉讼。
郁永伟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他这种团结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郁永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新时代人民警察的风采,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奉献之歌。
入警以来,郁永伟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被评为淮滨县十佳政法干警、信阳市优秀人民警察,2012年被授予“中原卫士”称号,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四次。
在刑事案件审核岗位上,郁永伟严把案件质量审核关,认真地审核每一起案件,从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现场勘查、价格鉴定以及音视频资料等环节,他都要仔细辨别。为加快阅卷和证据材料的审查速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坚持快捕快诉。2018年以来,郁永伟先后参与侦办了各类刑事案件40多起,提请逮捕50多人,移送起诉60多人。其中作为主办侦查人员,他先后办理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在2018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郁永伟参与办理一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等涉恶犯罪集团案,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多达十六人,犯罪集团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多个罪名,且集团成员作案时交叉结伙情况较多,案情比较复杂。在案件侦办初期,郁永伟与专案组民警围绕该犯罪集团的活动情况进行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发现该犯罪集团自2008年至2018年,先后在淮河两岸实施多起犯罪事实,并掌握了犯罪集团主要骨干成员及其活动情况。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办理,郁永伟与专案组民警一起对前期调查的情况进行逐个分析,梳理出该犯罪集团主要犯罪事实涉及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偷税漏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六个罪名,后针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制定了详细的审讯计划。
后在市局的指挥下,侦查人员一举将该犯罪集团的主要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嫌疑人到案后,郁永伟负责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工作,并适时调整审讯策略,全面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的提请逮捕工作做好准备。犯罪嫌疑人批捕后,郁永伟与专案民警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完善相关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诉讼。
郁永伟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他这种团结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郁永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新时代人民警察的风采,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奉献之歌。
#身边的党员# 说起义乌,很多人脑海中会浮现出义乌人挑着担、用鸡毛换糖、用汗水艰苦创业的画面。作为一名在嘉兴生活工作了30年的义乌人,她的身上更是融合了不怕吃苦、踏实做事的义乌精神和百折不挠、坚定理想的红船精神。
她,就是叶秀娟。
生活中平易近人,犹如知心大姐姐一般亲和;工作中一丝不苟,犹如计算机程序一般严谨。在生活与工作两种模式之间,她切换自如,心有猛虎,却又细嗅蔷薇。连续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她,四次荣立三等功,还曾获得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全省审计机关“查核问题能手”称号。众多的荣誉加身,叙说着她精致的审计人生。 https://t.cn/EVy8YNn
她,就是叶秀娟。
生活中平易近人,犹如知心大姐姐一般亲和;工作中一丝不苟,犹如计算机程序一般严谨。在生活与工作两种模式之间,她切换自如,心有猛虎,却又细嗅蔷薇。连续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她,四次荣立三等功,还曾获得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全省审计机关“查核问题能手”称号。众多的荣誉加身,叙说着她精致的审计人生。 https://t.cn/EVy8YNn
他是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能手,他负责的驻所检察室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熟悉他的人都说——
在押人员不拿他当“外人”
来源:检察日报郭树合 卢清华
黄仁昌在看守所内巡视检察
“漏掉应扣除的羁押时间,哪怕是一天,对于一个依法被限制自由的人来说,都是多么重要啊。”近日,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仁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提起当时的情况,仍心有余悸,他说,“当时我们不敢怠慢,因为罪犯已被送到监狱服刑,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有限了。”
被羁押8天刑期未扣除
黄仁昌,1978年生于湖北省汉川市农村,200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同年8月通过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检察院联合选调生考试,被分配到兰陵县(原苍山县)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07年1月从事侦查监督工作,2011年5月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至今。无论干什么工作,他都一丝不苟、认真细心。
2014年4月19日,是一个周末,黄仁昌在家休息,在押人员李某提出要见他,他匆匆赶回了看守所。
“黄科长,我来这里之前,在浙江宁波某看守所已被羁押了8天,而一审判决书里没有提,也没有从刑期里扣除。”一见面,李某就对黄仁昌说,“目前,我已经上诉了,二审还没有开庭。”
黄仁昌经查阅资料发现,李某反映的问题属实。2013年5月3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押在宁波某看守所,5月11日被押送至兰陵县看守所。2014年2月26日,兰陵县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日。
黄仁昌及时把李某的情况反映到二审法院,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9月16日二审裁判下达,李某的刑期未变。黄仁昌又找到二审法院,对方却让他去找一审法院,“因为二审是维持原判,刑期的事得找一审法院解决。”黄仁昌返回一审法院,而办案法官告诉他:“要更正的话,得有宁波那边看守所的证明,否则,不能更改。”
同年9月23日,李某被押送到山东某监狱服刑,走前他提出见黄仁昌一面。见到黄仁昌,他一脸无奈:“黄科长,您再跟法院说说吧,一定帮我把刑期找回来。”
“看到李某无助的表情,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他的人身权益没有保障好,我们有责任。因此,我当时下定决心,一定帮他找回这8天刑期。”黄仁昌说。
接下来,黄仁昌又去找该案侦查人员,侦查人员说已经给宁波公安机关发去四次协查函了,但一直没有回信。无奈之下,黄仁昌将案件向检察院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准备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去宁波,调取证据。否则,再拖下去,李某服刑期满,再找回就晚了。
就在黄仁昌准备动身去宁波的时候,对方终于把对李某羁押8天的证明寄过来了。“给李某的‘公正’,总算没有迟到。”黄仁昌说。
这些“小事”他都认真办
兰陵县看守所坐落在县城北边的山区中,冬天的气温比城里要低四五度。一年冬天,黄仁昌在巡视检察时发现大部分在押人员穿上了棉衣,仍有不少人还穿着单衣,就找到看守所所长,建议为在押人员增添棉衣。
他的建议很快被采纳,所内总共45名没有棉衣穿的在押人员,很快穿上了棉衣。
一次,一位管教民警对黄仁昌说,不少在押人员反映,洗漱用品有问题。黄仁昌到各个监区了解情况,在押人员都反映,这段时间用的洗漱用品比以前的品质差。黄仁昌安排人员到质检部门一验证,质量果真有问题。
很快,一个就规范看守所进货渠道的检察建议发给了看守所。随后,看守所规范了进货渠道,替换了几家品质不佳的供货商,确保了在押人员的消费权益。
由于黄仁昌心里装着在押人员,时间久了,在押人员也就不拿他当“外人”。不仅愿意和他谈心,一有问题还喜欢向他反映:
“黄科长,我戴的镣太紧,您能否和看守所说说,换个大号的。”
“黄科长,你给反映反映,在监室里多买点书籍。”
“黄科长,我的腿不行,是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导致的,晚上站岗一直站着受不了,您给反映一下,间或让我坐会儿。”
……
这些“小事”,黄仁昌都认真给办。
精品案这样造就
“除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黄仁昌还办理了不少有影响的案件,其中有几起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和省检察院精品案件汇编。”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文戈说。
2012年冬,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竟以工程亏损为由拖着35名农民工72万元工资不给。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促、责令支付,他不但不支付,还有转移财产、外出躲避的迹象。
眼瞅着到年底了,工人们却拿不着钱回家过年。黄仁昌先到工程招标单位调查核对工程款拨付及工程盈亏情况,又到赵某的居住地了解他的家庭经济状况。
在掌握情况以后,黄仁昌找到赵某直接说:“你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而且还触犯了法律。你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证据确凿,这个案子本身不存在争议。但是,你应该知道,法律对你在诉讼的不同阶段,缴付涉案劳动款的量刑是不同的,况且,你本身还是一位监外服刑人员。”
听完黄仁昌的解释,赵某终于不再叫屈哭穷。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律师将72万元工程款交到了检察院。该案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18年来,黄仁昌先后荣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3次;平安建设先进个人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0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2015年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能手”;他负责的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但是,他并没有就此满足。“下一步,我们将扩大与在押人员交流面,同时,定期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进一步缩短与在押人员的距离。”黄仁昌说。
在押人员不拿他当“外人”
来源:检察日报郭树合 卢清华
黄仁昌在看守所内巡视检察
“漏掉应扣除的羁押时间,哪怕是一天,对于一个依法被限制自由的人来说,都是多么重要啊。”近日,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仁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提起当时的情况,仍心有余悸,他说,“当时我们不敢怠慢,因为罪犯已被送到监狱服刑,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有限了。”
被羁押8天刑期未扣除
黄仁昌,1978年生于湖北省汉川市农村,200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同年8月通过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检察院联合选调生考试,被分配到兰陵县(原苍山县)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07年1月从事侦查监督工作,2011年5月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至今。无论干什么工作,他都一丝不苟、认真细心。
2014年4月19日,是一个周末,黄仁昌在家休息,在押人员李某提出要见他,他匆匆赶回了看守所。
“黄科长,我来这里之前,在浙江宁波某看守所已被羁押了8天,而一审判决书里没有提,也没有从刑期里扣除。”一见面,李某就对黄仁昌说,“目前,我已经上诉了,二审还没有开庭。”
黄仁昌经查阅资料发现,李某反映的问题属实。2013年5月3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押在宁波某看守所,5月11日被押送至兰陵县看守所。2014年2月26日,兰陵县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日。
黄仁昌及时把李某的情况反映到二审法院,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9月16日二审裁判下达,李某的刑期未变。黄仁昌又找到二审法院,对方却让他去找一审法院,“因为二审是维持原判,刑期的事得找一审法院解决。”黄仁昌返回一审法院,而办案法官告诉他:“要更正的话,得有宁波那边看守所的证明,否则,不能更改。”
同年9月23日,李某被押送到山东某监狱服刑,走前他提出见黄仁昌一面。见到黄仁昌,他一脸无奈:“黄科长,您再跟法院说说吧,一定帮我把刑期找回来。”
“看到李某无助的表情,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他的人身权益没有保障好,我们有责任。因此,我当时下定决心,一定帮他找回这8天刑期。”黄仁昌说。
接下来,黄仁昌又去找该案侦查人员,侦查人员说已经给宁波公安机关发去四次协查函了,但一直没有回信。无奈之下,黄仁昌将案件向检察院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准备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去宁波,调取证据。否则,再拖下去,李某服刑期满,再找回就晚了。
就在黄仁昌准备动身去宁波的时候,对方终于把对李某羁押8天的证明寄过来了。“给李某的‘公正’,总算没有迟到。”黄仁昌说。
这些“小事”他都认真办
兰陵县看守所坐落在县城北边的山区中,冬天的气温比城里要低四五度。一年冬天,黄仁昌在巡视检察时发现大部分在押人员穿上了棉衣,仍有不少人还穿着单衣,就找到看守所所长,建议为在押人员增添棉衣。
他的建议很快被采纳,所内总共45名没有棉衣穿的在押人员,很快穿上了棉衣。
一次,一位管教民警对黄仁昌说,不少在押人员反映,洗漱用品有问题。黄仁昌到各个监区了解情况,在押人员都反映,这段时间用的洗漱用品比以前的品质差。黄仁昌安排人员到质检部门一验证,质量果真有问题。
很快,一个就规范看守所进货渠道的检察建议发给了看守所。随后,看守所规范了进货渠道,替换了几家品质不佳的供货商,确保了在押人员的消费权益。
由于黄仁昌心里装着在押人员,时间久了,在押人员也就不拿他当“外人”。不仅愿意和他谈心,一有问题还喜欢向他反映:
“黄科长,我戴的镣太紧,您能否和看守所说说,换个大号的。”
“黄科长,你给反映反映,在监室里多买点书籍。”
“黄科长,我的腿不行,是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导致的,晚上站岗一直站着受不了,您给反映一下,间或让我坐会儿。”
……
这些“小事”,黄仁昌都认真给办。
精品案这样造就
“除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黄仁昌还办理了不少有影响的案件,其中有几起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和省检察院精品案件汇编。”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文戈说。
2012年冬,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竟以工程亏损为由拖着35名农民工72万元工资不给。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促、责令支付,他不但不支付,还有转移财产、外出躲避的迹象。
眼瞅着到年底了,工人们却拿不着钱回家过年。黄仁昌先到工程招标单位调查核对工程款拨付及工程盈亏情况,又到赵某的居住地了解他的家庭经济状况。
在掌握情况以后,黄仁昌找到赵某直接说:“你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而且还触犯了法律。你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证据确凿,这个案子本身不存在争议。但是,你应该知道,法律对你在诉讼的不同阶段,缴付涉案劳动款的量刑是不同的,况且,你本身还是一位监外服刑人员。”
听完黄仁昌的解释,赵某终于不再叫屈哭穷。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律师将72万元工程款交到了检察院。该案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18年来,黄仁昌先后荣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3次;平安建设先进个人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0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2015年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能手”;他负责的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但是,他并没有就此满足。“下一步,我们将扩大与在押人员交流面,同时,定期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进一步缩短与在押人员的距离。”黄仁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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