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印高透的人,不善于谈情说爱?
“官”指的是八字中的正官,“印”指的是八字中的正印。正官具有强烈的自尊心、荣辱感、事业心、自我约束力、传统思想;正印也是代表荣辱感、自我约束力、性格内向、包容心、善良、传统思想等。这两者搭配在一起,就一定是一个特别理性、重视名誉、一心赴在事业上、非常谨慎、性格保守的人,所以在感情生活中非常冷静,过于注重分寸和讲究章法,不会死缠烂打地去追求自己的爱情,自然就不善于感情游戏了。
特别感性的女性与这样的男人恋爱,会感觉不到什么情调,觉得没什么意思。
其实,这样的人最适合做配偶,因为这样的人也最有事业心,最重视家庭责任,结婚后家庭相对也最稳定。
人生大运起伏,祸福难测,但子甫老师(薇[心]:93117585)能为你精准分析,让你的人生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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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的是八字中的正官,“印”指的是八字中的正印。正官具有强烈的自尊心、荣辱感、事业心、自我约束力、传统思想;正印也是代表荣辱感、自我约束力、性格内向、包容心、善良、传统思想等。这两者搭配在一起,就一定是一个特别理性、重视名誉、一心赴在事业上、非常谨慎、性格保守的人,所以在感情生活中非常冷静,过于注重分寸和讲究章法,不会死缠烂打地去追求自己的爱情,自然就不善于感情游戏了。
特别感性的女性与这样的男人恋爱,会感觉不到什么情调,觉得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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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消费提示# :#保持理性消费#,#严防网络骗局#!】年中“6·18”、年末“双11”,已成为电商行业一年中最为重要的两大促销节点。作为疫后重振的首个大规模电商促销活动,各大电商平台都在“6·18”活动中打出了“狂欢”的口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坚持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在“买买买”的同时,消费者最应该注意什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应优先保证交易安全,严防网络骗局。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商品页面宣传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对于促销商品能否申请“价格保护”、优惠卷能否叠加使用等内容可以提前向经营者咨询。同时,对“中奖、返利、赔付”等陌生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警惕。
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从线上延伸至线下,目前湖北省已有710家门店响应号召实行“无理由退货”。然而,消费者在线上消费时,需要关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大类”商品,即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
此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同样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下单前务必提前向经营者咨询所购商品属性。
疫情期间,线上团购给广大市民带来便利。在参与团购时,消费者应当选择证照齐全、知名度和信誉度较好的供货商家,不要参与团长身份不清、商品来源不明的团购活动。此外,夏季高温,鲜活冷冻商品难以长时间存放,消费者要关注商品到货时间,及时收货、现场验货。
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时,首先确认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等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s://t.cn/Ai9IA1Ar)在线查询有关商品具体描述,全面了解其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等内容,确保买到符合自己要求的防疫用品,切勿轻信社交软件、论坛、贴吧上的各类防疫物资交易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网购期间遭遇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或直接向平台投诉。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发起投诉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费晓丹 通讯员 李诚 )
链接 :
湖北发布服务导则 710家商超门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6月15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正式启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现场发布《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助力我省经济复苏、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全省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消费信心略显不足。为了有效化解消费矛盾,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实现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多方“共赢”,省消委立足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困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广泛动员实体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推动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前期我们已在宜昌进行试点,共推动7家商超的168家门店作出公开承诺。”省消委副秘书长蔡浩告诉记者,经过动员倡议、调查征询、自愿申报,活动已在全省范围内铺开,逐步形成了以大型零售商场为牵引,带动各行业实体店经营者 “积极承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首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企业共710家,其中包括苏宁易购、沃尔玛、中百仓储、中商、工贸家电、家乐福、迪卡侬等综合卖场,以及海尔、美的、林内、万家乐、苏泊尔、九阳、科沃斯、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三菱重工等品牌企业。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活动机制,探索建立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消费维权新模式,活动现场,省消委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明确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导则也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蔡浩表示,下一步,省消委将以省政府提振消费“六月欢购节”活动为契机,集中力量推动“承诺月”宣传活动,建立“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企业名录,并向社会进行红榜公示,后期还将对参加承诺的实体店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落实,加大消费体察、随机抽查、监督暗访、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落地。
附:《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北”行动,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的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按照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对“三包”产品的退货有专门规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
第四条 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五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具体范围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六条 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第八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第九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第十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按照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第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十二条 无理由退货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经营者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第十三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营者接受退回的商品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而再次销售的,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第十五条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
第十六条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本导则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买买买”的同时,消费者最应该注意什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应优先保证交易安全,严防网络骗局。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商品页面宣传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对于促销商品能否申请“价格保护”、优惠卷能否叠加使用等内容可以提前向经营者咨询。同时,对“中奖、返利、赔付”等陌生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警惕。
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从线上延伸至线下,目前湖北省已有710家门店响应号召实行“无理由退货”。然而,消费者在线上消费时,需要关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大类”商品,即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
此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同样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下单前务必提前向经营者咨询所购商品属性。
疫情期间,线上团购给广大市民带来便利。在参与团购时,消费者应当选择证照齐全、知名度和信誉度较好的供货商家,不要参与团长身份不清、商品来源不明的团购活动。此外,夏季高温,鲜活冷冻商品难以长时间存放,消费者要关注商品到货时间,及时收货、现场验货。
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时,首先确认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等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s://t.cn/Ai9IA1Ar)在线查询有关商品具体描述,全面了解其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等内容,确保买到符合自己要求的防疫用品,切勿轻信社交软件、论坛、贴吧上的各类防疫物资交易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网购期间遭遇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或直接向平台投诉。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发起投诉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费晓丹 通讯员 李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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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服务导则 710家商超门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6月15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正式启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现场发布《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助力我省经济复苏、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全省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消费信心略显不足。为了有效化解消费矛盾,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实现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多方“共赢”,省消委立足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困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广泛动员实体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推动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前期我们已在宜昌进行试点,共推动7家商超的168家门店作出公开承诺。”省消委副秘书长蔡浩告诉记者,经过动员倡议、调查征询、自愿申报,活动已在全省范围内铺开,逐步形成了以大型零售商场为牵引,带动各行业实体店经营者 “积极承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首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企业共710家,其中包括苏宁易购、沃尔玛、中百仓储、中商、工贸家电、家乐福、迪卡侬等综合卖场,以及海尔、美的、林内、万家乐、苏泊尔、九阳、科沃斯、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三菱重工等品牌企业。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活动机制,探索建立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消费维权新模式,活动现场,省消委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明确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导则也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蔡浩表示,下一步,省消委将以省政府提振消费“六月欢购节”活动为契机,集中力量推动“承诺月”宣传活动,建立“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企业名录,并向社会进行红榜公示,后期还将对参加承诺的实体店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落实,加大消费体察、随机抽查、监督暗访、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落地。
附:《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北”行动,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的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按照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对“三包”产品的退货有专门规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
第四条 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五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具体范围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六条 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第八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第九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第十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按照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第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十二条 无理由退货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经营者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第十三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营者接受退回的商品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而再次销售的,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第十五条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
第十六条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本导则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中的阳阴之道】
1、一个感性的老板在煽动,个一理性
的总经理在执行。
2、个一外向的板老在激励,一个内向
的总经理在操作。
3、个一董事长在思考,个一总经理在
实践。
这才是美完的配合,才是长成的必备。
古人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管理之道亦
是如此!
——脑大银行《总裁商业思维》[微笑]
1、一个感性的老板在煽动,个一理性
的总经理在执行。
2、个一外向的板老在激励,一个内向
的总经理在操作。
3、个一董事长在思考,个一总经理在
实践。
这才是美完的配合,才是长成的必备。
古人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管理之道亦
是如此!
——脑大银行《总裁商业思维》[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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