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国家出手了!】
来源: 新华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公众可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来源: 新华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公众可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终本案件不“沉睡” 执行到底解民忧
“真心感谢你们,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我还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你们辛苦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民和县法院领到14万余元执行款后,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李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1998年4月,刘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将李某砍成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后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民和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43959.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亲属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遂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人又在监狱服刑无收入来源,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相关信息,表示目前刘某已经刑满释放,经济状况好转,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迅速调查核实,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均有一定数额的存款,遂恢复执行,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庭履行义务。
起初,刘某以自己已经服刑付出代价为由抗拒履行,考虑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特殊困难,执行法官采取释法说理、家属规劝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未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将14万余元现金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真心感谢你们,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我还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你们辛苦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民和县法院领到14万余元执行款后,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李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1998年4月,刘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将李某砍成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后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民和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43959.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亲属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遂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人又在监狱服刑无收入来源,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相关信息,表示目前刘某已经刑满释放,经济状况好转,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迅速调查核实,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均有一定数额的存款,遂恢复执行,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庭履行义务。
起初,刘某以自己已经服刑付出代价为由抗拒履行,考虑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特殊困难,执行法官采取释法说理、家属规劝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未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将14万余元现金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最新公告!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公布】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根据《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早上7:4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4、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左右(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时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集合时需出示行程码,如有境外、中高风险区(以2022年1月19日及以后的划分为准)旅居史并前往十堰市参加体检的,需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考察注意事项
1、对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654933。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市直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根据《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早上7:4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4、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左右(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时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集合时需出示行程码,如有境外、中高风险区(以2022年1月19日及以后的划分为准)旅居史并前往十堰市参加体检的,需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考察注意事项
1、对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654933。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市直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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