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交通违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简要案情
A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行驶至一辅路时,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落客。此时,B某正驾驶一辆燃油三轮摩托车(经鉴定系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在该出租车正后方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B某认为A某临时停车行为妨害其通行,为宣泄不满,绕行到出租车左前方阻止出租车离开,并对A某进行辱骂,要求A某向其道歉。A某未予理睬,遂倒车欲将车驶入机动车道离开。B某见状后,将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拐入机动车道,继续对A某进行阻拦,后直接将三轮摩托车横停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现场交通秩序。经几分钟僵持后,A某下车向B某道歉,后B某驾车离开。
处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B某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B某寻衅滋事行为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同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对B某前述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案例评析
1. 关于本案如何定性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只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可,无需再对其给予治安违法评价。理由是:B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违章停车的A某发生行车纠纷,二人纠纷均系违反交规、不文明驾驶所致,且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故对B某直接给予交通违法处罚即可,无需再对B某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进行独立评价。
该种观点混淆了道路交通违法与治安违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评价问题,仅从“车”的视角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而忽略了驾驶员将车作为实施违法行为辅助工具的行为性质认定,不能全面评价B某的全部违法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对其给予治安处罚即可,无需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再进行处罚。理由是:寻衅滋事属于处罚较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两种行为择一重处断原则,对B某给予治安处罚即可,没有必要再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种观点同样混淆了道路交通违法与治安违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评价问题,二者在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属于不同的法律评价体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既属于交通违法又构成治安违法,应对两种行为分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理由是:道路交通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是分属两个不同法律规范的处罚,互不包含,互不隶属,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评价体系,既不能以交通处罚代替治安处罚,避重就轻;也不能以治安处罚吸收交通处罚,片面评价。因此,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中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各自评价,分别处罚。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本案中,B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秩序;B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机动车道上故意别停、阻拦A某驾驶的出租车离开并对A某进行辱骂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因此,B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应当对依法其违法行为各自评价,分别处罚。
2. 本案中的交通拘留处罚与治安拘留处罚如何制作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但以本案为例,对B某违反道路交通的行政拘留处罚(以下简称“交通拘留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拘留处罚(以下简称“治安拘留处罚”)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主要是因为:
一是处罚主体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前者是由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后者应由公安分局(县级)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复议机关不同。对相当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该公安交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分局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公安分局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公安分局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处罚决定书文书式样不同。前者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者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法律文书在文书首部、正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因此,本案中对B某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前述规定,对其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B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公安分局对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交通拘留处罚与治安拘留处罚如何合并执行?
由于交通处罚与治安处罚二者在作出主体、文书内容、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对同一行为人既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又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各自处罚主体分别裁决,各自执行。但是,对同一行为人同时裁决交通拘留处罚和治安拘留处罚的,应当遵循“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处理原则,且不能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硬性规定。
那么,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在法律文书中体现“合并执行”?譬如,对B某交通拘留处罚为10日、对其治安拘留处罚为12日,合并执行20日,执行场所均为XX区拘留所,不存在换押情况。那么,对B某交通处罚决定书中“执行方式和期限”一栏内容应正确填写为“因B某被XX分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X公X行罚决字〔2021〕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自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投送XX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同样,对B某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中“执行方式和期限”一栏内容对应填写为“因B某被XX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X公交决字〔2021〕第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自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投送XX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两种拘留处罚决定书“执行方式和期限”内容要相互指引、先后呼应,执行期限和地点要具体明确。
在具体执行上,对行为人交通拘留处罚执行场所和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场所不是同一执行场所,该如何合并执行?这种情况较为复杂,笔者认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分别裁决行政拘留的天数之和未超过20日的,作出交通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处罚主体除了参照前述“执行方式和期限”内容范例表述外,还要对谁先执行、两个拘留处罚执行期限起算节点、换押等事宜进行事前沟通,确保两个拘留处罚的执行工作衔接顺畅。二是对分别裁决行政拘留的天数之和超过20日的,除了前述注意事项外,应当在先执行完毕其中一个拘留处罚之后,按照“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20日”的原则,再执行另外一个拘留处罚。
简要案情
A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行驶至一辅路时,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落客。此时,B某正驾驶一辆燃油三轮摩托车(经鉴定系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在该出租车正后方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B某认为A某临时停车行为妨害其通行,为宣泄不满,绕行到出租车左前方阻止出租车离开,并对A某进行辱骂,要求A某向其道歉。A某未予理睬,遂倒车欲将车驶入机动车道离开。B某见状后,将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拐入机动车道,继续对A某进行阻拦,后直接将三轮摩托车横停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现场交通秩序。经几分钟僵持后,A某下车向B某道歉,后B某驾车离开。
处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B某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B某寻衅滋事行为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同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对B某前述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案例评析
1. 关于本案如何定性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只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可,无需再对其给予治安违法评价。理由是:B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违章停车的A某发生行车纠纷,二人纠纷均系违反交规、不文明驾驶所致,且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故对B某直接给予交通违法处罚即可,无需再对B某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进行独立评价。
该种观点混淆了道路交通违法与治安违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评价问题,仅从“车”的视角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而忽略了驾驶员将车作为实施违法行为辅助工具的行为性质认定,不能全面评价B某的全部违法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对其给予治安处罚即可,无需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再进行处罚。理由是:寻衅滋事属于处罚较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两种行为择一重处断原则,对B某给予治安处罚即可,没有必要再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种观点同样混淆了道路交通违法与治安违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评价问题,二者在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属于不同的法律评价体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B某的行为既属于交通违法又构成治安违法,应对两种行为分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理由是:道路交通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是分属两个不同法律规范的处罚,互不包含,互不隶属,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评价体系,既不能以交通处罚代替治安处罚,避重就轻;也不能以治安处罚吸收交通处罚,片面评价。因此,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中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各自评价,分别处罚。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本案中,B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秩序;B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机动车道上故意别停、阻拦A某驾驶的出租车离开并对A某进行辱骂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因此,B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应当对依法其违法行为各自评价,分别处罚。
2. 本案中的交通拘留处罚与治安拘留处罚如何制作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但以本案为例,对B某违反道路交通的行政拘留处罚(以下简称“交通拘留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拘留处罚(以下简称“治安拘留处罚”)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主要是因为:
一是处罚主体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前者是由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后者应由公安分局(县级)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复议机关不同。对相当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该公安交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分局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公安分局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公安分局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处罚决定书文书式样不同。前者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者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法律文书在文书首部、正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因此,本案中对B某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前述规定,对其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B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公安分局对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交通拘留处罚与治安拘留处罚如何合并执行?
由于交通处罚与治安处罚二者在作出主体、文书内容、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对同一行为人既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又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各自处罚主体分别裁决,各自执行。但是,对同一行为人同时裁决交通拘留处罚和治安拘留处罚的,应当遵循“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处理原则,且不能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硬性规定。
那么,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在法律文书中体现“合并执行”?譬如,对B某交通拘留处罚为10日、对其治安拘留处罚为12日,合并执行20日,执行场所均为XX区拘留所,不存在换押情况。那么,对B某交通处罚决定书中“执行方式和期限”一栏内容应正确填写为“因B某被XX分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X公X行罚决字〔2021〕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自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投送XX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同样,对B某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中“执行方式和期限”一栏内容对应填写为“因B某被XX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X公交决字〔2021〕第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自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投送XX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两种拘留处罚决定书“执行方式和期限”内容要相互指引、先后呼应,执行期限和地点要具体明确。
在具体执行上,对行为人交通拘留处罚执行场所和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场所不是同一执行场所,该如何合并执行?这种情况较为复杂,笔者认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分别裁决行政拘留的天数之和未超过20日的,作出交通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处罚主体除了参照前述“执行方式和期限”内容范例表述外,还要对谁先执行、两个拘留处罚执行期限起算节点、换押等事宜进行事前沟通,确保两个拘留处罚的执行工作衔接顺畅。二是对分别裁决行政拘留的天数之和超过20日的,除了前述注意事项外,应当在先执行完毕其中一个拘留处罚之后,按照“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20日”的原则,再执行另外一个拘留处罚。
#西安抗疫日记# 当千年古都突遭疫情,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被蒙上一层阴影,一场和病毒的战役就此拉开帷幕。每位西安人,每一位中国人都应该重视起来。这是一场“战争”一场和病毒赛跑的战争,我们必须赢,我们有理由赢,我们不能输。
西安的疫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各种援助也源源不断;所有人都在和病毒赛跑,同时也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部分自媒体纷纷指责西安抗疫,网络巨婴键盘侠煽风点火;西安人民隔离生活如何水深火热,如何的惨,抱怨这抱怨那。别矫情了,这不是惨,这是疫情战时状态生活的不便,但别添油加醋,别把这些说成是人间惨剧。
网上有人喊几天没吃饭,快饿死了,没有卫生巾,隔离期间饭菜凉了,网络信号不好、暖气不热、没有按时定点送饭了。你是在抱怨,还是在为西安唱赞歌。
西安至今有谁饿死了,有谁真正饿肚子了。说白了,就是生活不方便、哪有饿死人那么夸张?个别矫情、巨婴,借题发挥,将自己的不如意,全部撒在西安政府头上,质疑政府管理能力。
微博上冷嘲热讽各种带节奏,肆意捏造扇风点火,严重影响了西安市民抗疫的决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让居民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情绪。
更有一些无良自媒体为了流量刻意隐瞒,甚至造谣否认西安抗疫,形成地域黑;他们对西安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和努力却视而不见。所有脑子还能正常工作的人,都应该清楚西安在做什么,西安为了谁,到底是害你还是救你?
我们会直面问题尽快改正,在控制疫情的同时让每一位人民都感觉到温度。但是,我们绝不接受带有目的性的、颠倒黑白的指责!
有用的人,都在前线战疫;无用的巨婴都在键盘上指责西安抗疫;多数人都在并不真实的信息中浪费了自己的善良。
这是一场战争,每个人都必须是战士,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请收起你的矫情和脆弱,拿出你的勇气与豪情!
接下来肯定有人说我在洗白,我也是被封控隔离的一员,自2021年12月21日至今居家隔离。封控隔离期间物资保障这块肯定很不方便,这是必然的,也是现实存在的。确实没有封控前吃的好,但是也没饿着。隔离期间收到了两次政府发放免费蔬菜包,元旦期间也收到新年大礼包。医护人员上门核酸检测、物业跑前跑后给送物资,收垃圾。他们比我们辛苦,比我们累,他们从没抱怨。
#西安疫情#1300万人口的大城,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大家会碰到各种困难,但是所有问题都在积极解决,大家也不要指责,也不要抱怨。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防疫人员,医护工作者、人民警察、还有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等所有人都在为这座城市而努力。
我们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的防疫措施,平和心态。把最困难的这几天熬过去,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
#西安疫情是武汉封城后最严重的一回# 或许,西安加油你们听起来很单调。但是,我们喊出的这些加油声,更是在为中国加油!给我们每一位中国人自己加油!
西安的疫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各种援助也源源不断;所有人都在和病毒赛跑,同时也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部分自媒体纷纷指责西安抗疫,网络巨婴键盘侠煽风点火;西安人民隔离生活如何水深火热,如何的惨,抱怨这抱怨那。别矫情了,这不是惨,这是疫情战时状态生活的不便,但别添油加醋,别把这些说成是人间惨剧。
网上有人喊几天没吃饭,快饿死了,没有卫生巾,隔离期间饭菜凉了,网络信号不好、暖气不热、没有按时定点送饭了。你是在抱怨,还是在为西安唱赞歌。
西安至今有谁饿死了,有谁真正饿肚子了。说白了,就是生活不方便、哪有饿死人那么夸张?个别矫情、巨婴,借题发挥,将自己的不如意,全部撒在西安政府头上,质疑政府管理能力。
微博上冷嘲热讽各种带节奏,肆意捏造扇风点火,严重影响了西安市民抗疫的决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让居民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情绪。
更有一些无良自媒体为了流量刻意隐瞒,甚至造谣否认西安抗疫,形成地域黑;他们对西安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和努力却视而不见。所有脑子还能正常工作的人,都应该清楚西安在做什么,西安为了谁,到底是害你还是救你?
我们会直面问题尽快改正,在控制疫情的同时让每一位人民都感觉到温度。但是,我们绝不接受带有目的性的、颠倒黑白的指责!
有用的人,都在前线战疫;无用的巨婴都在键盘上指责西安抗疫;多数人都在并不真实的信息中浪费了自己的善良。
这是一场战争,每个人都必须是战士,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请收起你的矫情和脆弱,拿出你的勇气与豪情!
接下来肯定有人说我在洗白,我也是被封控隔离的一员,自2021年12月21日至今居家隔离。封控隔离期间物资保障这块肯定很不方便,这是必然的,也是现实存在的。确实没有封控前吃的好,但是也没饿着。隔离期间收到了两次政府发放免费蔬菜包,元旦期间也收到新年大礼包。医护人员上门核酸检测、物业跑前跑后给送物资,收垃圾。他们比我们辛苦,比我们累,他们从没抱怨。
#西安疫情#1300万人口的大城,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大家会碰到各种困难,但是所有问题都在积极解决,大家也不要指责,也不要抱怨。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防疫人员,医护工作者、人民警察、还有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等所有人都在为这座城市而努力。
我们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的防疫措施,平和心态。把最困难的这几天熬过去,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
#西安疫情是武汉封城后最严重的一回# 或许,西安加油你们听起来很单调。但是,我们喊出的这些加油声,更是在为中国加油!给我们每一位中国人自己加油!
你知道吗?近几年患抑郁症患者明显呈上升趋势,相比之前真的是急速增加!谁更容易得抑郁?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有抑郁倾向?来我置顶页面自测一下试试吧!
抑郁症大概是目前被谈论最多的精神科疾病。在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下,人们不禁会问:这个时代,患抑郁症的人是不是越来越多了?是抑郁症患者真的变多了,还是因为谈论得多,让其变成了一种流行病?
抑郁症的识别率、治疗率明显不足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心理科主治医师姜思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5年间,全球抑郁症确诊人数增加了18.4%,而同期世界人口增长只有12.7%,全球抑郁发病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人口增长速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显示,我国抑郁症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抑郁症12月患病率达到2.1%,终身患病率达3.4%。
姜思思补充道,令人揪心的是,相比于较高的患病率,抑郁症的识别率、治疗率明显不足,2021年《柳叶刀·精神病学》发表的最新数据显示,患抑郁症的受访者中,仅9.5%接受过精神心理相关服务,仅0.5%得到了充分治疗。
谁更容易得抑郁症?
姜思思介绍,抑郁患病率存在性别差异。具体而言,青少年早期发病的群体中,女性个体患病率比男性高1.5倍到3倍;在整个人群中,女性患病率也高于男性,大概是男性的两倍。
同大部分精神疾病一样,抑郁起病多在人生早期阶段,各种类型的抑郁症最早发病年龄都在14岁左右。18-29岁个体的患病率比60岁及以上个体高3倍。
很多人认为,只有内向悲观的人才会得抑郁症。实际情况如何呢?
姜思思说,相较于性格开朗的人,消极、内向、有神经质性格特点的人确实更容易患上抑郁;童年期经历过比较严重的负性事件也会增加成年后患抑郁症的风险;人生中遇到较大挫折等应激事件,可能成为抑郁的发病诱因。此外,抑郁还有一定的遗传风险。如果一个人的一级亲属中有人患病,那么他患抑郁症的风险大概是一般人的2-4倍。
姜思思强调,“有这些风险因素的人,相较于其他人群有更多患抑郁症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性格开朗外向、童年幸福、生活顺遂、没有家族遗传因素的人就没有患抑郁症的可能。事实上,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豁免权’,精神科医生自己患上抑郁症的案例也是真实存在的。”
姜思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虽然抑郁症的发病人数在持续增多,与抑郁有关的话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讨论,但实际上,未经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在整个患者人群中的比例仍然非常高。“所以,当身边有人认为自己可能出现了情绪问题,相比于怀疑他在夸张,或无病呻吟,也许更应该关心一下他到底是怎么了。”姜思思说。
不同类型抑郁症的表现
姜思思指出,不同人群患抑郁症的表现并不相同,各有特点。例如儿童的心理问题多以躯体不适起病,例如肚子疼、头晕、胸闷。如果经检查躯体没有相关问题,家长可能要关心一下孩子最近的情绪状态、生活事件、学业压力等。
女性比男性患抑郁症的风险要高,孕期及产后又是女性一生中最容易患抑郁症的时期。姜思思解释说,女性刚刚生产后常都会有一个暂时的、生理性的情绪低落期,称为“产后忧郁”。这个时期可以表现为轻微的抑郁症状,如悲伤、哭泣、易激惹、焦虑、失眠、注意力下降等。40%-80%的女性在分娩后2-3日内会出现这些症状,通常几日达到高峰,两周内缓解。但如果产妇,尤其是产妇身边的人没有及时觉察其情绪,积极帮助调整,发展为产后持续两个星期以后仍然情绪低落,敏感,易发脾气,易哭泣,感到委屈,感到自己什么都不行,就一定要提起警惕,是不是出了产后抑郁的问题。尤其是产后的女性如果对孩子没有兴趣,看见孩子都感觉不到开心,不想照顾孩子,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养好孩子,担心自己会伤害孩子,就更要引起警惕,很有可能是母亲的情绪出了问题,需要帮助。
如果抑郁了,应该怎么办?
姜思思提醒,如果怀疑自己有抑郁问题,一定要去正规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如果诊断结果是轻度抑郁,可以先行自我心理调适,也可以选择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或者服药治疗。中重度抑郁通常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因此建议以药物治疗为基础,结合心理治疗。
使用药物治疗的患者通常会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当病情好转、症状消失后,是不是可以立即停药?答案是否定的。姜思思解释说,抑郁是一种慢性病,分为急性期和维持期,需要全病程的治疗。急性期服药是为了控制症状,恢复社会心理功能;病情好转后进入维持期继续服药,可以确保治疗得到巩固,防止病情复发。“基本上,每个患者都会经历急性期和维持期,全病程之后是否可以停药,需根据病情而定。”
治疗方式也可根据抑郁的致病因素进行选择。如果是环境因素引起的抑郁,比如经历了负性事件,或者人际关系不良引起的心理问题,可联合心理治疗;如果是有生物性基础的抑郁,比如有家族遗传史,或者抑郁程度比较严重(中重度),建议以药物治疗为基础。当患者症状特别严重时,电休克治疗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姜思思指出,抑郁症可以治疗,但也容易复发,因此在病情好转后也要积极关注自己的情绪,预防复发。如果患者本身思维模式比较消极,生活模式比较压抑,不太擅长表达情绪,不太善于处理人际关系问题,那么心理治疗对于预防复发就非常重要。“为了达到更好的防复发效果,尤其是希望最终停药的患者,建议药物治疗后期联合心理治疗,以促进真正康复。认知行为治疗、正念认知治疗都是防抑郁症复发的好选择。”
对于那些情绪不太好、可能有轻微抑郁、想要“靠自己调整”的朋友,姜思思给出以下建议:戒烟戒酒;保持健康规律的睡眠模式;保持健康、均衡的饮食;规律锻炼身体;积极社交,避免自我封闭;规律起居,让生活更有章法。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已经看过医生,开始进行药物治疗的朋友,只是要再加上一条,遵医嘱服药。
#抑郁症测试# [心][心]#抑郁症[超话]#
抑郁症大概是目前被谈论最多的精神科疾病。在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下,人们不禁会问:这个时代,患抑郁症的人是不是越来越多了?是抑郁症患者真的变多了,还是因为谈论得多,让其变成了一种流行病?
抑郁症的识别率、治疗率明显不足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心理科主治医师姜思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5年间,全球抑郁症确诊人数增加了18.4%,而同期世界人口增长只有12.7%,全球抑郁发病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人口增长速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显示,我国抑郁症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抑郁症12月患病率达到2.1%,终身患病率达3.4%。
姜思思补充道,令人揪心的是,相比于较高的患病率,抑郁症的识别率、治疗率明显不足,2021年《柳叶刀·精神病学》发表的最新数据显示,患抑郁症的受访者中,仅9.5%接受过精神心理相关服务,仅0.5%得到了充分治疗。
谁更容易得抑郁症?
姜思思介绍,抑郁患病率存在性别差异。具体而言,青少年早期发病的群体中,女性个体患病率比男性高1.5倍到3倍;在整个人群中,女性患病率也高于男性,大概是男性的两倍。
同大部分精神疾病一样,抑郁起病多在人生早期阶段,各种类型的抑郁症最早发病年龄都在14岁左右。18-29岁个体的患病率比60岁及以上个体高3倍。
很多人认为,只有内向悲观的人才会得抑郁症。实际情况如何呢?
姜思思说,相较于性格开朗的人,消极、内向、有神经质性格特点的人确实更容易患上抑郁;童年期经历过比较严重的负性事件也会增加成年后患抑郁症的风险;人生中遇到较大挫折等应激事件,可能成为抑郁的发病诱因。此外,抑郁还有一定的遗传风险。如果一个人的一级亲属中有人患病,那么他患抑郁症的风险大概是一般人的2-4倍。
姜思思强调,“有这些风险因素的人,相较于其他人群有更多患抑郁症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性格开朗外向、童年幸福、生活顺遂、没有家族遗传因素的人就没有患抑郁症的可能。事实上,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豁免权’,精神科医生自己患上抑郁症的案例也是真实存在的。”
姜思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虽然抑郁症的发病人数在持续增多,与抑郁有关的话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讨论,但实际上,未经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在整个患者人群中的比例仍然非常高。“所以,当身边有人认为自己可能出现了情绪问题,相比于怀疑他在夸张,或无病呻吟,也许更应该关心一下他到底是怎么了。”姜思思说。
不同类型抑郁症的表现
姜思思指出,不同人群患抑郁症的表现并不相同,各有特点。例如儿童的心理问题多以躯体不适起病,例如肚子疼、头晕、胸闷。如果经检查躯体没有相关问题,家长可能要关心一下孩子最近的情绪状态、生活事件、学业压力等。
女性比男性患抑郁症的风险要高,孕期及产后又是女性一生中最容易患抑郁症的时期。姜思思解释说,女性刚刚生产后常都会有一个暂时的、生理性的情绪低落期,称为“产后忧郁”。这个时期可以表现为轻微的抑郁症状,如悲伤、哭泣、易激惹、焦虑、失眠、注意力下降等。40%-80%的女性在分娩后2-3日内会出现这些症状,通常几日达到高峰,两周内缓解。但如果产妇,尤其是产妇身边的人没有及时觉察其情绪,积极帮助调整,发展为产后持续两个星期以后仍然情绪低落,敏感,易发脾气,易哭泣,感到委屈,感到自己什么都不行,就一定要提起警惕,是不是出了产后抑郁的问题。尤其是产后的女性如果对孩子没有兴趣,看见孩子都感觉不到开心,不想照顾孩子,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养好孩子,担心自己会伤害孩子,就更要引起警惕,很有可能是母亲的情绪出了问题,需要帮助。
如果抑郁了,应该怎么办?
姜思思提醒,如果怀疑自己有抑郁问题,一定要去正规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如果诊断结果是轻度抑郁,可以先行自我心理调适,也可以选择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或者服药治疗。中重度抑郁通常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因此建议以药物治疗为基础,结合心理治疗。
使用药物治疗的患者通常会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当病情好转、症状消失后,是不是可以立即停药?答案是否定的。姜思思解释说,抑郁是一种慢性病,分为急性期和维持期,需要全病程的治疗。急性期服药是为了控制症状,恢复社会心理功能;病情好转后进入维持期继续服药,可以确保治疗得到巩固,防止病情复发。“基本上,每个患者都会经历急性期和维持期,全病程之后是否可以停药,需根据病情而定。”
治疗方式也可根据抑郁的致病因素进行选择。如果是环境因素引起的抑郁,比如经历了负性事件,或者人际关系不良引起的心理问题,可联合心理治疗;如果是有生物性基础的抑郁,比如有家族遗传史,或者抑郁程度比较严重(中重度),建议以药物治疗为基础。当患者症状特别严重时,电休克治疗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姜思思指出,抑郁症可以治疗,但也容易复发,因此在病情好转后也要积极关注自己的情绪,预防复发。如果患者本身思维模式比较消极,生活模式比较压抑,不太擅长表达情绪,不太善于处理人际关系问题,那么心理治疗对于预防复发就非常重要。“为了达到更好的防复发效果,尤其是希望最终停药的患者,建议药物治疗后期联合心理治疗,以促进真正康复。认知行为治疗、正念认知治疗都是防抑郁症复发的好选择。”
对于那些情绪不太好、可能有轻微抑郁、想要“靠自己调整”的朋友,姜思思给出以下建议:戒烟戒酒;保持健康规律的睡眠模式;保持健康、均衡的饮食;规律锻炼身体;积极社交,避免自我封闭;规律起居,让生活更有章法。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已经看过医生,开始进行药物治疗的朋友,只是要再加上一条,遵医嘱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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