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服务显真情 物业感激送锦旗】近日,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物流中队收到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送来的锦旗,感谢中队悉心帮助德信首望中心公寓解决老大难问题。德信首望中心公寓长期存在无证设摊占道现象,环境脏、乱、差,居民苦不堪言。物流中队坚持劝导教育为主,文明执法、服务执法;借助周边监控及时查看掌握情况,调配队员现场劝离;针对屡教不改,反复性较强的摊贩予以现场暂扣经营工具,并依法立案查处;并建立起常态化的巡查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为居民营造了一个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viaP
善意执行有温度 文明执行促和谐
城北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近日,城北法院妥善执结24件涉企系列案件,为企业员工讨回工资等共计1818882.68元,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困,为执行注入温度,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青海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执行案,一面是申请执行人拿回工资的急迫心情,另一面则是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城北法院执行局没有机械办案,没有直接查封生产设备,认为该系列案既要强制执行,也要充分考虑和保护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权,应当“放水养鱼”。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名下的生产设备采取“软查封”的方式,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便利条件,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积极履行执行款项1457867.44元。同时,在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从被执行人其他案件的房产拍卖款中执行361015.24元用以偿还企业员工劳务工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绝不是降低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今后,城北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城北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近日,城北法院妥善执结24件涉企系列案件,为企业员工讨回工资等共计1818882.68元,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困,为执行注入温度,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青海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执行案,一面是申请执行人拿回工资的急迫心情,另一面则是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城北法院执行局没有机械办案,没有直接查封生产设备,认为该系列案既要强制执行,也要充分考虑和保护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权,应当“放水养鱼”。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名下的生产设备采取“软查封”的方式,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便利条件,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积极履行执行款项1457867.44元。同时,在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从被执行人其他案件的房产拍卖款中执行361015.24元用以偿还企业员工劳务工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绝不是降低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今后,城北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滕州法院:用“心”执前和解 实现案结事了】近年来,滕州法院坚持“文明司法、和谐司法”理念,把执行和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工作中,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思路,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执行立案前主动撤回62件,执行和解140件,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低于2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心分类,把好执行立案关口
按照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对进入网上登记的执行案件进行逐个梳理,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劝其主动撤回,对坚持要求立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对公告案件,立即立案转查控组,减少中间环节;对被执行人在本院尚存在未执结案件的,即刻立案,转至相关员额法官名下,并案执行;对有查控资产而又不能一次性结案的,转立案执行;对其他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分配至四名调解员处,并由一名员额法官指导调解。
细心释明,增强自动履行意识
对于进入执前和解的案件,由调解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如主动履行,不仅可免除执行费用,减少滞纳金支出,且个人征信不会受到影响,如不履行,进入立案后,其名下财产将被采取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同时,在首次约谈被执行人时向其发放执行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其自觉履行的意识。对想要履行但履行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尽力做通申请人工作,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结率。
诚心反馈,指导诉前诉讼调解
针对部分调解协议约定的执行内容存有瑕疵、无约束条款,导致被执行人履责意识不强,衍生案件增加的情况,印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流程解决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并专门与调解员、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积极沟通交流,调解协议中增加有利于协议自动履行的保障性条款。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想方设法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当场履行、全部履行;对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尽可能提高首期付款额,明确设定履行期限、惩罚性赔偿或担保条款,加大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济成本和风险责任,降低衍生案件比例。
用心协调,完善立审执协调运行机制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严格要求审判业务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事实认定和法律文书说理,提高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要求通过法院履行义务的,由审判部门负责办理,减少衍生案件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在立案环节设立专门保全组、在执行环节设立保全实施组、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加快保全速度,提高财产保全率,有效提升执行和解率。(滕州法院)
精心分类,把好执行立案关口
按照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对进入网上登记的执行案件进行逐个梳理,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劝其主动撤回,对坚持要求立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对公告案件,立即立案转查控组,减少中间环节;对被执行人在本院尚存在未执结案件的,即刻立案,转至相关员额法官名下,并案执行;对有查控资产而又不能一次性结案的,转立案执行;对其他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分配至四名调解员处,并由一名员额法官指导调解。
细心释明,增强自动履行意识
对于进入执前和解的案件,由调解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如主动履行,不仅可免除执行费用,减少滞纳金支出,且个人征信不会受到影响,如不履行,进入立案后,其名下财产将被采取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同时,在首次约谈被执行人时向其发放执行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其自觉履行的意识。对想要履行但履行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尽力做通申请人工作,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结率。
诚心反馈,指导诉前诉讼调解
针对部分调解协议约定的执行内容存有瑕疵、无约束条款,导致被执行人履责意识不强,衍生案件增加的情况,印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流程解决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并专门与调解员、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积极沟通交流,调解协议中增加有利于协议自动履行的保障性条款。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想方设法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当场履行、全部履行;对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尽可能提高首期付款额,明确设定履行期限、惩罚性赔偿或担保条款,加大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济成本和风险责任,降低衍生案件比例。
用心协调,完善立审执协调运行机制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严格要求审判业务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事实认定和法律文书说理,提高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要求通过法院履行义务的,由审判部门负责办理,减少衍生案件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在立案环节设立专门保全组、在执行环节设立保全实施组、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加快保全速度,提高财产保全率,有效提升执行和解率。(滕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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