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们忽略引力效应,正如爱因斯坦和庞加莱在1905年那样做的,人们就得到了称为狭义相对论的理论。对于时空中的每一事件我们都可以做一个光锥(所有从该事件发出的光的可能路径的集合),由于在每一事件处在任一方向上的光的速度都是一样的,所以所有光锥都是全等的,并朝着同一方向。这一理论又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东西行进得比光更快。这意味着,通过空间和时间的任何物体的轨迹必须由一根线来表示,而这根线落在它上面的每一事件的光锥之内。狭义相对论非常成功地解释了如下事实:对所有观察者而言,光速都是一样的(正如迈克耳孙—莫雷实验所展示的那样),并成功地描述了当物体以接近于光速运动时会发生什么。
再细细回想了一下。《我蚕,蚕我》是一个让我顿时泪目的主题。
“穿越生命时空的蚕丝,在黑暗中洞见了诗。”
它第二层的设计是在一个黑暗空洞中,从小到大依次排放着裹满了破茧的三角光锥,而尽头,摆放的是冲上屋顶的三根光柱。
为什么想哭呢?因为纵使身边熙熙攘攘,在那一刻,我能看见的,只有那个,一直在作茧自缚却又极力想破茧而出,痛苦的自己。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成为那三根光柱。
不过还好,还有酸中带甜的冰糖葫芦。
- - - 颜色穿搭周记·香芋紫[玉兔] https://t.cn/RNrR8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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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第二层的设计是在一个黑暗空洞中,从小到大依次排放着裹满了破茧的三角光锥,而尽头,摆放的是冲上屋顶的三根光柱。
为什么想哭呢?因为纵使身边熙熙攘攘,在那一刻,我能看见的,只有那个,一直在作茧自缚却又极力想破茧而出,痛苦的自己。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成为那三根光柱。
不过还好,还有酸中带甜的冰糖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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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大概会让物理系的朋友见笑):
假设两地分别发生事件A与事件B,根据相对论,有可能在一个参考系观察时看到A先于B,而在另一个参考系观察时会看到B先于A。
但我记得高中物理课说过因果事件不会颠倒,比如A是因B是果的话,那么在任何参考系观察,都是A先于B。
其实之前挺困惑的,为什么因果关系这种逻辑上的问题还会影响物理现象啊?不过后来想了想,是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因果跟人们日常生活中说的那个因果含义不同?
以事件A为原点画一个未来光锥的话,是不是凡是这个光锥以内的事件都算是物理学意义上的A的果呀?
比如我用一把枪打落一只鸟,以我开枪这一事件为原点画一个未来光锥,因为子弹不可能超过光速,所以鸟落这一事件肯定在这个光锥之内。
但会不会,即使不是被我打落的鸟,比如在这个光锥之内还发生了“一只鸟太困了掉下来”这个事件,那么困倦的鸟掉落也算物理学意义上的我开枪这一事件的果,无论在任何参考系观察,都一定在我开枪这件事之后才发生?
假设两地分别发生事件A与事件B,根据相对论,有可能在一个参考系观察时看到A先于B,而在另一个参考系观察时会看到B先于A。
但我记得高中物理课说过因果事件不会颠倒,比如A是因B是果的话,那么在任何参考系观察,都是A先于B。
其实之前挺困惑的,为什么因果关系这种逻辑上的问题还会影响物理现象啊?不过后来想了想,是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因果跟人们日常生活中说的那个因果含义不同?
以事件A为原点画一个未来光锥的话,是不是凡是这个光锥以内的事件都算是物理学意义上的A的果呀?
比如我用一把枪打落一只鸟,以我开枪这一事件为原点画一个未来光锥,因为子弹不可能超过光速,所以鸟落这一事件肯定在这个光锥之内。
但会不会,即使不是被我打落的鸟,比如在这个光锥之内还发生了“一只鸟太困了掉下来”这个事件,那么困倦的鸟掉落也算物理学意义上的我开枪这一事件的果,无论在任何参考系观察,都一定在我开枪这件事之后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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