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在即 草案新增救助渠道】近日,妇女生命权和人格权的保障问题再次引发广泛讨论。正值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期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否在遏制拐卖妇女行为方面有所作为?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有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根据“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不作统计)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 1038 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 14 岁到 60 岁不等,主要集中在 14 岁至 30 岁区间段。在健康状况方面,超过四分之一 ( 26. 7%) 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 抑郁症、癫痫病等。有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
修订草案明确,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然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社会法,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为,并不具备惩戒性,如若想进一步遏制拐卖妇女类犯罪,仍需结合刑法适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娜律师表示。
当前,针对我国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另外,由于拐卖妇女的目的多是婚配与生育,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其他犯罪,如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等。李娜介绍,拐卖妇女儿童罪已包含例如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重罪内容,即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中,还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因此刑法中已经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对于妇女权益保护法不必再重复修订。
有观点认为,妇女拐卖犯罪的判定与惩罚,也与妇女本人的意愿有关。比如生活过于贫困的妇女自愿经介绍人或人贩子的介绍,进入婚姻市场。李娜介绍,即便是妇女同意人贩子的“介绍”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贩卖”行为构成该罪,即只要主观以出卖为目的,实施贩卖妇女的行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在改善被拐卖妇女状况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供了被拐妇女解救后的指导。草案第4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因疾病、生育、家庭暴力等处于危难情形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组织和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此类案件中,法律和政府的作为是有限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宏勃表示,“帮助被拐卖妇女回归社会、心灵的创伤,是社会的责任。被解救的被拐妇女背后有一个成熟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更加需要关注的问题。”
“被拐妇女被解救后,可能需要3至5年从过去的生活中走出来,成为相对健全的个体。她们需要的不是两周的媒体关注,或是一大笔捐款,而是需要真实的人提供点点滴滴的帮助,下班后去看望她,告诉她某件事情应该怎样做,等等。这些是法律之外,妇联和民间组织可以整合的力量。”
李宏勃介绍,如果涉及被解救妇女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则需参考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规定,如果无法寻到被拐妇女的家人,则民政部门将作为其监护人。“社会上有很多善意的人,能不能把这些善意汇集起来,找到一个出口,让他们来到被解救人的身边,提供长期、安静的支持,这对被解救人来说是更重要的。”李宏勃说。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颁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明确,要为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工作。(界面新闻)https://t.cn/A6iDJoxD
根据“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不作统计)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 1038 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 14 岁到 60 岁不等,主要集中在 14 岁至 30 岁区间段。在健康状况方面,超过四分之一 ( 26. 7%) 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 抑郁症、癫痫病等。有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
修订草案明确,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然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社会法,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为,并不具备惩戒性,如若想进一步遏制拐卖妇女类犯罪,仍需结合刑法适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娜律师表示。
当前,针对我国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另外,由于拐卖妇女的目的多是婚配与生育,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其他犯罪,如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等。李娜介绍,拐卖妇女儿童罪已包含例如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重罪内容,即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中,还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因此刑法中已经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对于妇女权益保护法不必再重复修订。
有观点认为,妇女拐卖犯罪的判定与惩罚,也与妇女本人的意愿有关。比如生活过于贫困的妇女自愿经介绍人或人贩子的介绍,进入婚姻市场。李娜介绍,即便是妇女同意人贩子的“介绍”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贩卖”行为构成该罪,即只要主观以出卖为目的,实施贩卖妇女的行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在改善被拐卖妇女状况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供了被拐妇女解救后的指导。草案第4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因疾病、生育、家庭暴力等处于危难情形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组织和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此类案件中,法律和政府的作为是有限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宏勃表示,“帮助被拐卖妇女回归社会、心灵的创伤,是社会的责任。被解救的被拐妇女背后有一个成熟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更加需要关注的问题。”
“被拐妇女被解救后,可能需要3至5年从过去的生活中走出来,成为相对健全的个体。她们需要的不是两周的媒体关注,或是一大笔捐款,而是需要真实的人提供点点滴滴的帮助,下班后去看望她,告诉她某件事情应该怎样做,等等。这些是法律之外,妇联和民间组织可以整合的力量。”
李宏勃介绍,如果涉及被解救妇女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则需参考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规定,如果无法寻到被拐妇女的家人,则民政部门将作为其监护人。“社会上有很多善意的人,能不能把这些善意汇集起来,找到一个出口,让他们来到被解救人的身边,提供长期、安静的支持,这对被解救人来说是更重要的。”李宏勃说。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颁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明确,要为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工作。(界面新闻)https://t.cn/A6iDJoxD
中石化深圳沙鱼涌加油站的年轻工作人员脑筋就是转不过弯来,为什么这样说?
下雨天,开个车去加油,现场也没什么车,他偏让你往前开开到最前面的车位,但是呢,这个加油站的顶棚并没有那么长,最前面的车位驾驶员下车都能淋到雨了,并且地上还有积水。
算了,本人不像其他消费者那么不讲江湖意气,现场没有与之计较。不过,一件小事,做得好与不好,还是得基于本人观点,拿出来吐槽下,也算是饭前谈资吧。 https://t.cn/RTv4Kyo
下雨天,开个车去加油,现场也没什么车,他偏让你往前开开到最前面的车位,但是呢,这个加油站的顶棚并没有那么长,最前面的车位驾驶员下车都能淋到雨了,并且地上还有积水。
算了,本人不像其他消费者那么不讲江湖意气,现场没有与之计较。不过,一件小事,做得好与不好,还是得基于本人观点,拿出来吐槽下,也算是饭前谈资吧。 https://t.cn/RTv4Kyo
#强烈呼吁中央调查组介入徐州丰县事件#“我们去了丰县八孩母亲的云南老家,
了解到了这些事”
备注:此文为丁香医生旗下公号《偶尔治愈》发表的文章,作者不是本人。此为本人看到的丰县8孩女说法的第二个版本。仅为存档使用。转载本文,不代表认同文章观点与事实。期待看到更权威的第三个版本。望文明评论。
丰县8孩女版本二存档:#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了解到了这些事”
备注:此文为丁香医生旗下公号《偶尔治愈》发表的文章,作者不是本人。此为本人看到的丰县8孩女说法的第二个版本。仅为存档使用。转载本文,不代表认同文章观点与事实。期待看到更权威的第三个版本。望文明评论。
丰县8孩女版本二存档:#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