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菩萨[超话]##龙树菩萨[超话]#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五、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根相應〉,共七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為主的。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憂,喜,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所以今斷定為:《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為經的卷二四,「根」為經的卷二六,中間所缺的,應為《雜阿含經》卷二五。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替。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五、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根相應〉,共七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為主的。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憂,喜,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所以今斷定為:《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為經的卷二四,「根」為經的卷二六,中間所缺的,應為《雜阿含經》卷二五。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替。
#龙树菩萨[超话]##中观缘起[超话]#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了。「力」中,廣說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力、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了。「力」中,廣說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力、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
#龙树菩萨[超话]##中观缘起[超话]#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三、《瑜伽論》的前三擇攝(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為符合(當然句義也有少些出入)。
雜阿含經論會編
印顺法師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三、《瑜伽論》的前三擇攝(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為符合(當然句義也有少些出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