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属于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违纪处理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择岗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招聘考试采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笔(面)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招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笔(面)试工作。
3.参加考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4.疫情防控如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都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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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招聘公告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培证书(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证明。
注:邮箱投递个人简历需提交电子版,其余材料需要形成一个PDF文件。报名通过资格初审者将电话通知本人现场审核,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老师、狄老师
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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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