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 | 桂林一女子去美容院祛斑竟致伤残!美容师被判刑】近年来,随着公众对改善自身形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美容项目随之增多,但有些不法人员借助一些非法医疗美容形式敛财,给百姓的医疗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为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办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害人刘女士到一美容店进行激光祛斑,因美容师操作不慎导致眼睛重伤。涉案美容师宋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已被七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2021年4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 情 回 顾
2018年12月底,刘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上的一家美容店进行项目咨询。这家美容店由宋某某与苗某某共同经营。当时,宋某某热情接待刘女士并为其制定了治疗方案。感到十分满意的刘女士,缴纳了4200元美肤费用。
据宋某某回忆,自2019年1月起,刘女士便按照定制好的疗程,先后三次到店里进行了一些基础的保养项目。直到同年4月份,刘女士提出想要祛斑,她们便给出激光祛斑的建议,刘女士同意了。
2019年4月11日,刘女士来美容店祛斑,苗某某将刘女士安顿在包厢的美容床上,由宋某某进行操作。
宋某某说,按照她们做激光祛斑的要求,为保证安全是要全程让客人佩戴眼罩的。而她为了操作方便并没有给刘女士佩戴眼罩,而是将一张面巾纸盖在了她的眼部,随后,就打开店里的激光设备。
宋某某称,她在刘女士侧面试机时,刘女士忽然侧身拿手机接电话,就在这时激光枪发出了“哒哒哒”的声音,刘女士说她的眼睛突然看不清有点朦,又过了一会,刘女士说她的左眼只能看到红红的一片其它什么都看不到了。直到这时,宋某某意识到,刘女士的眼睛很可能被激光枪打到了,于是她们赶紧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当天,刘女士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出血,住院治疗近半个月后,眼睛伤势并未好转,之后宋某某陪同刘女士前往广州的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裂孔、左眼视网膜损伤、左眼眼损伤、双眼屈光不正。
事后,刘女士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苗某某、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宋某某也表示,她们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美容店也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她们就是之前跟别人做事的时候,学过怎么做激光祛斑及纹眉这些。
2020年4月,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此案移送至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归案。次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某。
以 案 释 法
据七星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宋某某、苗某某(另案处理)对刘女士进行医学美容美肤操作时,所用包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两人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根据被害人刘女士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重伤二级,情节严重。两人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
警惕非法医疗美容
谨防落入“美容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一定要留意两点:一是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美容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科目相符;二是美容医生是否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凡是涉及到激光类、创伤性、注射类的,诸如瘦脸针、水光针、玻尿酸注射、抽脂、双眼皮等全部属于侵入型医疗操作手段,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也只能由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美容主诊医师才能实施,若有护士或非卫生人员操作属于非法行为。
(来源:七星区检察院)
为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办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害人刘女士到一美容店进行激光祛斑,因美容师操作不慎导致眼睛重伤。涉案美容师宋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已被七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2021年4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 情 回 顾
2018年12月底,刘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上的一家美容店进行项目咨询。这家美容店由宋某某与苗某某共同经营。当时,宋某某热情接待刘女士并为其制定了治疗方案。感到十分满意的刘女士,缴纳了4200元美肤费用。
据宋某某回忆,自2019年1月起,刘女士便按照定制好的疗程,先后三次到店里进行了一些基础的保养项目。直到同年4月份,刘女士提出想要祛斑,她们便给出激光祛斑的建议,刘女士同意了。
2019年4月11日,刘女士来美容店祛斑,苗某某将刘女士安顿在包厢的美容床上,由宋某某进行操作。
宋某某说,按照她们做激光祛斑的要求,为保证安全是要全程让客人佩戴眼罩的。而她为了操作方便并没有给刘女士佩戴眼罩,而是将一张面巾纸盖在了她的眼部,随后,就打开店里的激光设备。
宋某某称,她在刘女士侧面试机时,刘女士忽然侧身拿手机接电话,就在这时激光枪发出了“哒哒哒”的声音,刘女士说她的眼睛突然看不清有点朦,又过了一会,刘女士说她的左眼只能看到红红的一片其它什么都看不到了。直到这时,宋某某意识到,刘女士的眼睛很可能被激光枪打到了,于是她们赶紧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当天,刘女士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出血,住院治疗近半个月后,眼睛伤势并未好转,之后宋某某陪同刘女士前往广州的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裂孔、左眼视网膜损伤、左眼眼损伤、双眼屈光不正。
事后,刘女士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苗某某、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宋某某也表示,她们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美容店也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她们就是之前跟别人做事的时候,学过怎么做激光祛斑及纹眉这些。
2020年4月,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此案移送至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归案。次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某。
以 案 释 法
据七星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宋某某、苗某某(另案处理)对刘女士进行医学美容美肤操作时,所用包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两人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根据被害人刘女士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重伤二级,情节严重。两人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
警惕非法医疗美容
谨防落入“美容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一定要留意两点:一是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美容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科目相符;二是美容医生是否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凡是涉及到激光类、创伤性、注射类的,诸如瘦脸针、水光针、玻尿酸注射、抽脂、双眼皮等全部属于侵入型医疗操作手段,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也只能由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美容主诊医师才能实施,若有护士或非卫生人员操作属于非法行为。
(来源:七星区检察院)
4月18日凌晨,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称,4月17日20时10分许,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大客车撞限高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伤者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涉事大客车为桂A牌照的旅游大巴,车上有乘客53名,加上司机和导游共55人。
#交警通报大巴车撞限高杆致1死6伤##桂林一旅游大巴撞限高架致1死6伤# 【桂林大巴车撞限高栏致1死6伤】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警方通报,17日20时10分许,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大客车撞限高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事发后,桂林市立即组织公安、应急、医疗、消防等部门全力做好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大巴车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正常。事故后续调查处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据悉,该限高栏由铁路部门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晚事故现场,大巴车体顶部约三分之二被限高栏穿过,大巴车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周围一片狼藉。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信息显示,事故车上的乘客主要是来自广西河池市的游客。(作者:邝伟楠;编辑:杨硕)
事发后,桂林市立即组织公安、应急、医疗、消防等部门全力做好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大巴车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正常。事故后续调查处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据悉,该限高栏由铁路部门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晚事故现场,大巴车体顶部约三分之二被限高栏穿过,大巴车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周围一片狼藉。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信息显示,事故车上的乘客主要是来自广西河池市的游客。(作者:邝伟楠;编辑:杨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