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浙江人社厅称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t.cn/A6igK6tJ
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t.cn/A6igK6tJ
【#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 #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 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浙江政府代偿创业贷款不等于免除还贷# 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贷款人就不用还款了吗?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浙江政府代偿创业贷款不等于免除还贷# 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贷款人就不用还款了吗?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买房指导#【近期烟台部分人社业务暂停服务】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2月19日至2月20日对省集中信息系统生产库数据进行全库备份,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
https://t.cn/A6igoBYG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2月19日至2月20日对省集中信息系统生产库数据进行全库备份,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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